1、上证指数跌涨幅的计算公式:涨幅=(现价-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即是该值为负数时。
2、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简称“上证综指”,其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
1、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以上证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为计算范围,包括包括A股和B股,以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其成分股一般是600开头,投资者平时讨论的大盘指数,一般为上涨指数。
2、深证指数
深证成份指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股指,是按一定标准选出50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用样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数作为权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而成的股价指标,其成分股一把000开头。
3、创业板指
创业板指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其成分股一般是300开头,具有规模较小,高成长性、高科技性的特点,同时,这类股票上市门槛较也相对较低。
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这三大指数之间存在同涨同跌的情况,但是也存在创业板指大涨,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却下跌的情况,或者深证成指、上证指数大涨,而创业板指下跌的情况。
交易规则
证券品种
(1)股票;
(2)投资基金;
(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4)债券回购;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上证指数跌涨幅的计算公式:涨幅=(现价-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即是该值为负数时。
2、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简称“上证综指”,其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
沪市新股上市第一日集合竞价以20%为上限,开盘后以20%为上限,所以*涨幅是发行价的4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制定的首日发行*涨幅为44%,只要是参与证券交易的人都需要遵守这个规则。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规定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规定为5%。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规定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一般需要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通常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并且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过证监会批准后,涨跌幅比例和适用范围是可以调整的。
需要注意新股上市并不一定会大涨,而这主要是由当前的行情、大家对该股的预期等因素所决定的。同时由于某种重大原因停牌较长时间的股票,在复牌时的跌幅限制为44%。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受涨、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现的连续涨、跌停以致影响最后的总成交量。
同时,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会被视为无效申报的:在集合竞价的阶段,有效申报的价格不可高于发行的价格的120%并且不可低于发行的价格的80%;在连续竞价的阶段,有效申报的价格不可高于发行的价格的144%并且不可低于发行价格的64%。并且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需要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并且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如果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如果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将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如果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就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