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医疗风险基金,以及支付病人医疗赔偿款20万元,但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仅有10万元。会计记凭证如何填制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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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医疗风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计提比例
医疗风险基金是每年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一般是在0.1%到0.3%,每个不同的省份费用上也会有些区别。医疗风险基金具体的计提额度公式为本年的医疗收入计提的比例-医疗风险基金的初始余额=计提额度。所以医疗基金的计提额度是以医疗收入来作为基础的,医疗收入越高,计提额度也就高。
【拓展资料】
一、医疗风险基金是什么
首先医疗风险金是一种政策规定,医疗风险基金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文件规定提取: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行按托管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提取基数,余额超过1%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税前亏损的,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应全额纳入一般风险准备管理.风险准备投资发生亏损的,公司应以亏损金额冲减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他的会计分录,为借:医疗卫生支出—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是医疗保险吗
医疗保险是社保的一种。医保不等于社保,只是社保的一部分,是医疗保险的简称。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生育和疾病保险等五种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今后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三、医疗保险多久才能生效
1.职工医疗保险当月购买次月就生效。
2.居民医疗保险在每年的的9-11月购买,次年的一月一日生效。连续购买就*有效。
3.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购买的时间错过以上购买时间就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
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Q2:医疗风险基金计提比例是什么、
医疗风险基金比例新制度里规定的比例是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每个省应该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文给个标准的,如果没有的话医院自行制定就好,反正在规定的区间内就好了。社保需要计提。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5类,个人部分的社保需要计提。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因各地政策不同有一定的区别,企业应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五险一金是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Q3:医疗风险基金累计提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
B
Q4:《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统一上缴市财政社会保障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年度风险基金按当年新型农村合、
C
Q5:医疗风险基金按什么文件规定提取的、
一、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从《通知》发布当月起执行,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行按托管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提取基数,余额超过1%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各基金管理费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统一存管于开立的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一般风险准备的使用不区分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来源,作为公司统一的一般风险准备使用,服务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及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的资金和使用一般风险准备进行投资而持有的证券及相关收益,属于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资产,税后投资收益属于一般风险准备资产。
医疗保险工作属劳动保障业务范围。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全部作为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购药费用。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Q6:西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西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等方面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依法处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第六条 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区(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其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负责人、地址和电话。第七条 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办医疗责任保险。第八条 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按照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质量监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风险评估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活动。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立接待场所,配备接待人员,接受和处理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咨询、投诉,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及时处理咨询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向咨询投诉人反馈。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梳理医患纠纷。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提高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超出执业范围实施医疗行为; (二)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三)隐瞒、误导或者夸大病情; (四)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 (五)篡改、隐匿、伪造、损毁、抛弃病历资料; (六)收受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财物; (七)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的财物。第十六条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医务人员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二)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 (三)可以要求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 (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支付病人医疗赔偿款20万元,但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仅有10万元。会计记凭证如何填制
借: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 10万借:应付账款 1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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