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 8月8日,第二批科创板公司挂牌上市。
2019年8月,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2019年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2019年8月8日,第二批科创板公司挂牌上市。2019年8月,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拓展资料
科创50ETF
为了能够为投资者通过指数化投资、分享科创板成长红利提供良好的工具,四家基金公司于7月15日率先上报了首批科创50ETF基金产品,当天便获证监会接收材料,并于7月22日获得受理。科创50ETF是以科创50指数为标的、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和申购/赎回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科创板50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表征科创板整体走势的指数,科创板50ETF紧密跟踪该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科创板总体表现,具有稀缺性和代表性。 [33] 相对于直接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50ETF具有费率较低、参与门槛较低、投资透明、交易便捷等特点,是分享科创板企业高速成长的良好工具。
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在这样的市场定位下,科创板要顺利落地生根、茁壮成长,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打好“创新牌”。
从市场功能看,科创板应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更加深度的融合。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在这方面常常会感觉力有不逮,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资本的引领和催化。资本市场对于促进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加速创新资本的形成和有效循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年,中国资本市场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上,已经有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但囿于种种原因,二者的对接还留下了不少“缝隙”。很多发展势头良好的创新企业远赴境外上市,说明这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设立科创板,为有效化解这个问题提供了更大可能。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科创板从一开始就要肩负的重要使命。
从市场发展看,科创板应成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最受关注的注册制为例,在市场中已经讨论多年。此次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既是呼应市场需求,又有充分法律依据。
几年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可以说是为改革开辟了一条创新性的路径。
从市场生态看,科创板应体现出更加包容、平衡的理念。资本市场是融资市场,也是投资市场。科创板通过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化安排,将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与此同时,投资者也是需要被关注的一方。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科创板一方面要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
同时,应通过发行、交易、退市、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让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与投资者携手共成长,科创板定能飞得更高、走得更远。
每5000元市值对应1个新股申购额度,每个额度为500股。
申购规则:
1、账户当中的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T-2日,T是指申购日)的日均市值必须达到10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是会没有额度的。
2、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需要进行合并计算,沪、深两市要分开计算。
3、用户需要拥有沪市新股的申购额度,科创板每五千元市值为申购单位,即五百股,申购的数量应当是五百股或者是它的整数倍。
申购条件:
已经开通科创板权限的前提下,在T-2日(T是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A股的日均市值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申购。同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发行,市值可以重复使用。
申购流程:
T日申购,T+1日公布网上中签率以及网下中签结果,T+2日网上中签结果公布并缴款。
如果中签后不想申购了,那么直接将资金转出使证券账户无法扣款即可,但是需要注意,如果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出现3次中签弃购(包括全部弃购和部分弃购),那么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新债申购。
拓展资料: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 8月8日,第二批科创板公司挂牌上市。 2019年8月,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
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五是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六是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