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新闻中各种明星捐款的话题此起彼伏,企业不论大小,捐款都是可以抵税的。为什么捐个款大家还那么激动呢?还是中国税制不同,不能抵税呢?
很遗憾,在现行的中国税法中,捐款抵税是存在的,但绝不会有企业可以因捐款而减轻负担的(造假等违法行为不讨论)。
如:某企业去年获纯利润1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25%=25万元】。
假如该企业向国家认可的慈善组织捐献了1万元,那么你觉得该企业要交多少税呢?
你不会以为是【25万-1万=24万】吧?错了!!!
捐款只可以在税前减除,该企业应缴【(100万-1万)×25%=24.75万元】。
捐1万元,对于该企业,只少交了2500的企业所得税。
假如该企业向国家认可的慈善组织捐献了30万元,那么你觉得该企业要交多少税呢?
你不会以为是【(100万-30万)×25%=17.5万元】吧?又错了!!!
捐款只可以在税前减除,最多减除利润的12%,该企业应缴【[100万×(***-12%)]×25%=22万元】。
对于该企业,捐30万元,或者12万元以上的任何数字,最多也能少交3万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也是类似。
小明当月扣除保险工资为10,000元。应税所得为6500,应缴个税【6500×20%-555=745元】
假设小明捐款1000,应缴个税【(6500-1000)×20%-555=545元】捐款1000,只能少交税200元。小明如果捐了5000。不好意思,最多税前减除30%。应缴个税【(6500×70%)×20%-555=355元】捐款1950或者更多,只能少交税390元。
所以,我觉得,愿意捐款的人或者企业,都是伟大的!
捐款的对象也很重要,不是捐给谁都可以抵税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残联主席王乃坤代表在发言中建议,《慈善法》立法的同时也应调整相应税法,提高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纳税。
王乃坤代表提出,这一扣除标准偏低,很多单位捐得越多缴税越多,这与新的慈善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赠的精神不相匹配。很多慈善事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对捐赠的抵税力度都很大。她建议根据新的慈善法的原则,同步修改相应税法,调高抵税比例,利用好这一杠杆,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捐赠体系的健康可持续运作。
企业捐款可以抵年度利润总额12%的税。企业损款何以抵税。但一定要取得民政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相关收据后才可以抵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现金捐赠与董事长个人捐赠方式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设立公益基金会并通过公益基金会捐赠方式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其收入免税,而其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这种实质上为免税的单位,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
3、实物捐赠方式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一、正面回答
可以,个人公益捐赠可以抵扣不超过30%的应纳税所得,通过公益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方面发生的公益捐赠,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以***扣除。
二、分析
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公益捐赠的确可以抵税、节税。
三、捐赠抵扣个税流程
1、每次捐赠结束后记得及时索取捐赠票据、拍照后放在电脑或手机的一个文件夹里,年末做汇算清缴时就很方便;
2、根据捐赠票据上显示的捐赠支持的公益机构名称,搜索其机构官网,通常可以在信息披露或机构介绍页面中找到法人登记证书,记录下法人证书右上角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在个税APP的汇算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一栏,按要求输入公益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赠单位名称、输入捐赠金额、捐赠凭证号、选择扣除比例、备注说明捐赠的年月或项目;
4、所有的捐赠票据信息输入完毕后,在页面选择分配扣除额度,选择分配捐赠扣除额度,再输入该类目下的捐赠扣除金额。
法律分析:企业捐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法律分析:企业捐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抵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抵企业所得税,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可以抵个人所得税。非特殊情况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不能税前列支。
方法/步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具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 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颔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个人以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将 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 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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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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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捐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