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2-09-29 12:23:58 基金 xialuotejs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鹰技校

金鹰公司在人才开发中不惜巨资,于1985年创办了三年制机械与纺织专业的技术学校一所,十年多来,教学质量在省机械系统职教检查中名列前茅,数名学生在参加历次全省、全国青工机械操作技术大赛中获得全省第一、全国第二的名次。

至今已培养了1600余名纺机与纺织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融会贯通的技术人员,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技术尖子、革新能手。并派遣优秀员工到日本进行一年一期的专业技术与管理培训,同时敞开大门筑巢引凤,吸引高层次人才加盟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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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4)29号文批准,由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厂、舟山制衣公司、舟山市定海绢纺炼绸厂和舟山市定海区小沙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1994年9月23日成立。同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以浙证委(1998)142号文核准,给予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A股发行,额度为5850万股,并于200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所获荣誉

1992年以来,连续13年居全国百家纺机骨干重点企业前十强。公司现拥有国内最大规模的60000锭绢纺和73000锭亚麻纺织产业,国内同行中显示了日趋强盛的优势地位。

企业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浙江省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浙江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董事长傅国定同志于1988年起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授予"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劳动模范"。于2001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 “全国首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5年9月,“金鹰”牌桑蚕绢丝,2007年9月“金鹰”牌亚麻纱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8年1月,“金鹰”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8年7月,公司荣获中国麻纺行业竞争力10强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称号。

3.经营范围

机械制造,纺织品、丝绸、服装生产、加工,黑色及有色金属、机电及机配件、五金化工、轻纺及桑蚕绢纺原料、燃料、木材的购销,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浙江金鹰股份六安麻纺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江金鹰股份六安麻纺有限公司是由国家上市公司——浙江金鹰股份控股的麻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洪东海

成立时间:2007-11-30

注册资本:2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15000000124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庐州路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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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4)29号文批准,由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厂、舟山制衣公司、舟山市定海绢纺炼绸厂和舟山市定海区小沙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1994年9月23日成立。同年12月证券委员会以浙证委(1998)142号文核准,给予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A股发行,额度为5850万股,并于200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条件: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条件如下:

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均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