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 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应该设置下列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和应收股利三个一级科目,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单独计入“应收股利”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① 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以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② 以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从而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公司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这个科目的意思就是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导致我们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此处与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对应起来是为了避免公司操作利润粉饰报表用的,因为是所有者权益要素科目,不影响利润。是一个中间过渡账户。
比如说我们2007年A公司投资B公司,取得30%股权,用权益法进行计量。2008年B公司净资产增加100万。
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0
贷:投资收益 30
相信上面的分录你应该很容易理解,从上面可知是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的,投资收益是利润要素,影响公司的净利润的,因此就可以很容易的操作利润。
然而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从这分录中可以看出,只要你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在,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除净利润之外净资产的变动)我们都是先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金的。因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金是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影响利润,就不容易操纵利润等。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只是一个中间过渡账户,在处置时全部转入投资收益。
最后,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出售时,所有投资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均转入投资收益。因此只有在你处置时才能体现到投资收益中去,才会影响投资方的利润,避免投资方运用投资权益性工具来操纵自己的利润,损害股民的利益等。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和处置等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贷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或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及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2、“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中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还应按照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1)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对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上述原则可以转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应按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