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002210,4.62,+5.00%):12月2日起摘帽 12月1日公告,公司股票将于12月1日停牌1天,并于12月2日起复牌。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飞马”变更为“飞马国际”,证券代码不变。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拓展资料
1、*ST东洋(002086,1.86,+2.20%):实控人拟被终身市场禁入 12月1日公告,11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人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对此,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车轼(公司时任董事长、东方海洋集团时任董事长和实控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外,拟对车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雁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同时负责东方海洋集团财务和投融资工作)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ST赫美(002356,4.54,+5.09%):重整获受理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2月1日公告,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此外,公司、管理人与时代榕光、王雨霏、孝义富源(合称“意向重整投资人”)于11月29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出资6.02亿元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票,用于公司未来运营及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等。并自愿向公司无偿提供300万元专项用于公司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部分
4、*ST众泰(000980,8.62,+4.99%):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12月1日公告,金华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5、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 30.42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10.14亿股分配给公司及众泰系 8 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20.28亿股由重整投资人江苏深商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和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所支付的对价部分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经营能力等。
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02-03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智慧广场B栋2202-13。
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26567154Y,企业法人王荣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超级电容器、电容电池、新型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研发、销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运营设备的研发、销售;风力发电控制器、光伏发电控制器、风光一体化控制器的研发、销售;电源动力系统、储能系统、风力、光伏发电系统的集成和服务;先进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上述相关业务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以及提供综合解决方案;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超级电容器、电容电池、新型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运营设备的生产;风力发电控制器、光伏发电控制器、风光一体化控制器的生产。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6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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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市的外资企业很多,联合利华、康佳、惠普、联想、理光、摩托罗拉、哈飞汽车、一汽大众、三菱、江西铜业、振华港机、青岛海尔、玖龙纸业等等,很多很多,都有外资投资。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资在国内上市国家还是很支持的,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拓展资料:
一、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它是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 外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有:
(一) 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这是外资企业区别于外国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依据中国法律,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审查批准,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设立,企业的住所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则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设立的,其住所在外国。
(二)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有别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三)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其所属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负清偿责任。
(四)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具体的税收优惠等要结合相关企业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