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以山东省为例,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其中,艺术体育类学校按1:8核定,工农医类学校按1:12.5核定,综合类学校按1:14核定,财经商贸类学校按1:16核定。
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
扩展资料:
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核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中等职业学校使用教职工编制补充专职人员,应按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按编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机构编制网-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文秘处
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省政府部门来文来电;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文电的审核、送签和制发;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负责机要、印鉴管理、收发、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管理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编辑《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大事记》;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综合室
为市长提供综合政务服务;负责综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重要政务工作情况;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市政府办公厅综合文字材料;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协助市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
(三)秘书一处
(四)秘书二处
(五)秘书三处
(六)秘书四处
以上四个处分别为分管市政府领导提供综合政务服务;负责市政府相关重要文件的督办;协助分管市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审核有关文稿,督办落实分管领导批示及会议确定事项。
(七)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负责安排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或参与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市)完成有关接待任务。
(八)市政府督查室(副局级)
1.督办处
负责督办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督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办;负责市办实事事项的督办。
2.议案处
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工作。
3.考核处
承担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办与市委办公厅联合开展的督查、考核工作。
(九)新闻信息处
负责涉及全市政府工作舆情的收集、整理,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材料,协助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社会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编辑《政务信息(专报、调研、要情)》、《决策参考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年鉴》。
(十)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挂市便民呼叫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督办市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市长信箱、经济发展投诉和便民服务、“市民卡”咨询服务等事宜;负责政府信箱督办工作;负责***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的整合、指导、监督工作。
(十一)人事处
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其他厅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年度目标制定与组织实施以及机关内部考评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厅领导协调、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的工作。
(十二)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管理部门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公用设施、通信和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内设财务科、车队。
(十三)食品安全综合处
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督查督办、文电、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食品安全政策、相关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提出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衔接、协调的建议;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十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控,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部分市级老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1.应急指挥处
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掌握和报告全市各类重大情况和动态;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需市政府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承办预警信息发布;负责分析评估全市公共安全形势。
2.协调指导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级综合演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负责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管理网站维护管理,保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负责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调研、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应急技术保障、应急物资和有关资金的管理。
市金融协调办公室
1.综合协调处
负责联系驻青金融监管机构及各类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协调解决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搭建银企、政企对接平台;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2.规划发展处
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指导金融业发展布局,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负责起草金融协调的综合性文稿。
3.指导监督处
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协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市行政审批事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综合协调处
负责市行政审批事务协调管理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服务和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入驻部门有关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考核行政审批服务专业分大厅的工作,参与考核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和协调联络工作。
2.业务指导一处
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动态监控,提出优化建议;参与研究并调整入驻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布局;指导各窗口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各专业审批服务分大厅和区(市)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
3.业务指导二处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和各类评价专家库的组织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全程参与、监督各类交易业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监督、处置不规范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信用、不良行为记录确认和考核制度体系。
控编人员是为实现编制资源的效益*化。
为实现编制资源的效益*化,对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进人需要使用的行政和事业编制进行严格控制。控编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空编和职位(岗位)空缺。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处级以上,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应当有相应领导职数空缺。凡职能弱化、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的,不得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扩展资料:
控编主要工作:
1、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区乡两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市核定的编制总额,不再自定用于党政群机关的编制或自定各类专项编制。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五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总量内调剂解决。
2、严格余编使用:对行政编制的使用,按实有在编人数实行分类双向控制,原有超编单位一律不新进人员,超编人员必须限期消化;余编单位分期分批、逐步到位,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
3、压缩机构编制需求: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各单位不能因为改革什么、加强什么,更不能因为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提出增加机构和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机构编制网-控编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机构编制网-省人社厅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务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议和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布局规划;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布局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六)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
(九)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二)宣传处
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事务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管理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评定、初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科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园长培训;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 [1]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
现任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薄涛 [2] [9]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办公电话:0532-85911280
传真号码:0532-85911297
业务咨询:12333
邮编:266071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5路、26路、31路环线、104路、110路、224路环线、225路环线、228路、231路环线、232路环线、304路、311专、312路、312路区间、314路、316路、318路、318路大站、321路、374路、402路环线、501路、502路、601路环线、761路公交车到青岛市政府站下步行250米左右。
2、乘坐605路公交车到四零一医院站下步行500米。
3、乘坐223路公交车到401医院站下步行530米。
4、乘坐公交317路、504路、旅游1号线公交车到五四广场下车步行600米。
扩展资料:
机构职能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