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因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省市县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搜救被困矿工。国家应急管理部也派出工作组指导救援,省市有关方面短时间内调集消防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救援力量近200人开展救援。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4人成功升井。这起事故的原因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下面具体分析:
一、主要是因为井下检修设备时发生火灾。设备检修出现火灾,是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起火还是设备老化引起的火灾,这就牵涉到员工的安全培训,井下操作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当初培训合格了没,如果是员工身体出现意外导致检修时发生事故,下井前如何对员工进行安检的,如果是设备老化引发,那这里的设备有多久没有更换了,这是一家私营金矿,老板不能因为赚钱,而忽视设备的更新换代,更不能忽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发生火灾的招远曹家洼金矿是一处镇办企业,始建于1988年,1990年正式投产,位于招远市青龙镇曹家洼村南耩,距镇政府5km,原属于青龙镇政府。曾连续三年被招远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企业”。而且据据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旗下“大小新闻”1月13日发布的“夏甸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到,“年关将至,为了确保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夏甸镇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四、调查了一下发生矿事故的数量。看下来触目惊心。截至2020年12月5日,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22起,死亡和被困224人。其中较大事故10起共死亡49人。2020年煤矿重大安全事故(与2019年相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6人,分别上升50%和44%。这些都不是单纯的数字,他们是一条条曾经鲜活的生命和无数美满的家庭。这一起起的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红线意识淡薄、安全风险防控乏力等问题。希望我们能够真正吸取教训,做好超前防治,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避免这些悲剧的发生。生命永远是最无价的,值得我们所有人敬畏。
山东招远致6死金矿事故起因查明,事故的原因是违规电焊动火作业且违规外包。
一:事件经过
2021年2月17日6时,山东省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救援工作,最终事故共造成井下6人死亡,还有4人成功获救且生命体征平稳。经相关部门对这起金矿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后,公布事故的起因是在井下对设备检修时,违规进行电焊动火作业从而引发火灾,且存在违规外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在1月初山东栖霞市也发生了一起在建金矿的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10人不幸遇难,山东接连发生了金矿生产事故,应全面进行检查和整改,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二:企业责任
这起事故的涉事企业存在违规采用外包行为,没有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使用没有生产资质的外包企业在井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最终导致了多人伤亡的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受到严厉的惩处。矿井作为一个特殊的密闭工作场所,井下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引发其他的爆炸,在事故发生之后井下工人的逃生通道往往都会被阻碍,导致井下作业人员被困甚至出现伤亡。所以矿场在开工之前必须先确认井下环境的安全,才可以让工人下井作业,在作业的同时也要进行防火检查和配备应急设备,并且下井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认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才能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错过*扑救时机导致严重的生产事故。
三:社会监管
受全国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后的影响,各地多个矿场都出现了停工停产的情况,随着国内新冠病毒疫情得到稳定控制后,全国的社会生产工作也逐步恢复,导致一些矿场企业为了利益采用了抢工赶工的生产方式,导致了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的不断蔓延,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国内很多矿场企业采用逐级外包的分包制度,这些外包企业的生产资质参差不齐,安全生产意识比较薄弱,容易发生严重的生产事故。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生产资质的审核和检查,严格把控分包制度,绝不能让没有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作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合法利益。
2021年2月17日6时,山东省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因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遇难。年初以来,国内非煤矿山火灾事故频发,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造成6人遇难的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引发各界关注。经过调查,这起事故因违规电焊动火作业发生,且存在违规外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井下动火作业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等薄弱环节,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各部门也做出了很多的警示,以此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各地要重点围绕地下矿山火药爆炸、火灾、水灾、坠罐跑车、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岗位操作规程,对未按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违规进行高风险作业的一律予以上限处罚。要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监管,把基建矿山与生产矿一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对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明停暗开、火工品混运混放等问题隐患。
二、加强外包工程执法检查。从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肃处理建设期矿井施工单位资质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等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矿山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安全技术力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防发生外包工程安全事故。
三、严把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管理。春节期间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经属地应急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停产超过6个月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