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秀英,家庭住址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居然在买房一事上被人所骗,相关单位也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理由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与事实严重不符,相关单位也无法合理合法地解释清楚,我提供的证据完全能推..翻不予立案理由,相关部门即不纠正错误,还不理不睬。
刘建通过虚构事实 诱骗 欺瞒的手段与我签订合同 并收取了我的买房基金
年7月26日,刘建说,他在金堂县阳光欣城买到有商品房,愿意转让给我,价.格便宜。后用不属于他的房屋对我进行花言巧语的诱骗,又利用签订合同的正规手续与我签订了“转让协议”。骗取我对他产生信任,协议约定:刘建将其出资买的金堂阳光新城2-1-8-2号商品房一套转让给我,转让价为 35.5万元。
刘建向我出具36万元收据一张,载明“今收到张秀英交买房款35.5万元,代收契税0.5万元,共计36万元,其中(张*君代交25.6万元),实收10.4万元。
刘建竟然并未出资买商品房 商品房即未网签更是在查封状态
2014年5月6日,段某才与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建没有证据证明是真实买。相关部门也没有看见真实买房屋的相关完整证据。我多次要求刘建提供段某才相关授权手续。但至今无结果,也不.让我和段某才谋面。
段某才与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网签备案。2014年9月,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涉及债务纠.纷,成都市中级F院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204套房屋全部予以查封冻结。根据开发商犯zui案件卷宗显示,开发商供诉词中,共出.售53套房屋中没有该涉案房屋编号和刘建及段某才的名字,又根据刘建拥有该楼.盘15份该案楼.盘合同,相关部门也证实,总价值4、5百万元。而刘建即没有向公An报案,又没有向房管局报告,又没有向F院提出异议,也没有向F院提起.诉讼,这很不正常。刘建更拿不出相关完整证据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可相关部门不顾举报人提出的且有证据及线索证明是假合同的疑问,采取不理不睬。
刘建涉嫌合同Z骗罪,我依法提起控告,却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大量证据证明刘某实际没有履行合同能力,从签订合同到现在,本案事实情况就是如此,没有变化,没有其他因素影响。刘建无法拥有对涉案房屋的处分权。刘建明知在房屋被F院查封冻结、又无网签备案、在无法进行交付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并与自诉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骗取我的财物,非F占为他自己所有。且数额巨大。
19/5/8日,我依法向金堂县公An提起控告,金堂县公An于19/6/4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我向金堂县检C院提出立案监督。金堂县检C院于19/10/25日作出不立案告知书。不予立案理由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二部门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或者能合理合法解释他们不予立案理由正确。且,我提供的合法证据完全可以推.翻他们不予立案理由,他们zui后采取不理不睬,无部门管。这真的合理吗?
作为普通买房者我实在走投无路 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
上述事实可知,刘建是明知不能履行合同还与我签合同,通过诱骗、欺骗、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我36万元,非F占为自己所有。实属合同Z骗。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相关部门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各单位推诿、不作为、怠慢,如果相关单位放任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下去,那恐怕就是在寒了群众的心,也在给其他已违法和准备违法的人提供违法的想法,也刹不住这些Z骗行为的车。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真心希望上级L导能够督促当地公An,依法立案,彻查涉嫌商品房Z骗者,来维护我的利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弄得身心俱疲,我的诉求非常简.单,要么按照当年的约定交房给我,要么退钱给我。走投无路之下,只能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让社会大众知晓此事,同时,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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