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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业务规则的发布为证券结算业务的开展夯实了制度基础。新制定的《结算规则》落实货银对付制度,即通过对资金不足额的结算参与人的买入证券加设标识,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以防范本金风险,并构建了多批次交收体系,形成了覆盖经纪、自营、托管等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结算规则》还对结算业务类型、结算参与机构范围、分级结算和法人结算原则等结算业务基本概念进行了定义,对风险管理和自律管理适用条件及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作为货银对付改革的配套工作安排,《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则在原有基础上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机制,并对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每月生效时间进行了调整。
考虑到市场机构对货银对付改革需要熟悉适应的过程,中国结算在《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生效后,设置了不少于6个月的模拟运行期,期间各市场参与机构将根据改革工作安排优化自身业务流程和技术系统。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积极组织市场机构继续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货银对付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编者按:
一些长期业绩差、让投资者亏钱的产品仍然向投资者收取巨额管理费,费率甚至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是否合理?
本“投资者亏钱,基金公司赚钱”系列,将重点研究类似问题。本篇是上投摩根基金旗下产品2022年二季报财报研究的首篇。后续研究将透视更多产品的核心数据。
上投摩根旗下产品二季报已经披露完毕,本文结合财报数据,透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这只产品。
牛市高位火爆限购发行 15年累计亏损超百亿元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是一只QDII普通股票型基金,成立于2007年10月。
作为首只提出以亚太市场为投资目标区域的股票型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曾创下首日认购规模突破千亿元的历史记录。基金最终配售比为25.8%,有效净认购金额约295.69亿元。但截至2022年6月末,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以101.51亿元的累计亏损成为四只首批出海的基金系QDII中的“垫底”产品。
根据该产品历史走势图,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净值自发行起就一路震荡下跌。2008年末,基金跌破0.4元关口,以0.383元的单位净值进入“三毛”基金行列。此后,基金表现虽有所回暖,但受创立时高位建仓因素的影响,该基金净值多年在0.6元附近徘徊。
最新二季报显示,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2022年第二季度亏损约1.51亿元,上半年合计亏损约3.45亿元。
截至2022年8月3日,基金单位净值仅为0.8398元。此外,过去的近十五年间,基金从未分过红,这意味着成立时认购的投资者,若期间没有申赎持有至今,亏损仍超过一成。
投资者“割肉”离场
基金亏损的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选择“割肉”离场。
数据显示,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从2008年开始持续遭遇净赎回。其中,2010年、2014年、2015年为赎回高峰期,分别净赎回30.46亿份、38.57亿份以及52.51亿份。
观察该产品成立以来的日均单位净值,大部分年份均低于1元,这意味着最初申购该产品的投资者无论持有至今还是在期间赎回,大概率面临亏损。
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基金的规模,已经从最初的近300亿元,跌落至25.43亿元左右,规模缩水超九成。
成立15年,累计收取管理费超23亿元
尽管产品长期业绩表现不佳,上投摩根基金每年仍然能够收到相当金额的管理费。年报显示,2021年上投摩根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从该产品获得的报酬约6462.44万元。根据费率计算,2022年也仍获得数千万元管理费。
统计显示,2007年至2021年的15年间,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获取管理费合计约23.44亿元。
管理年费高达1.80%,是否合理?
作为2007年第一批出海QDII之一,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管理费率达1.80%,。该产品的管理费率不仅在上投摩根旗下产品中最高,在整个公募QDII基金市场(初始基金口径)也位居前列。
除管理费外,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的托管费率为0.35%,申购费率在0.40%-1.80%之间,赎回费率在0.00%-1.50%之间。于投资者而言,持有该基金首年总费率约为2.55%-5.45%。
在外方股东摩根资产管理的支持下,上投摩根是国内最早布局海外投资的基金公司之一。相比之下,公司长期业绩则显得不尽人意,截至8月3日,其旗下管理的QDII产品中,除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外,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上投摩根恒生科技ETF自成立以来总回报仍为负。
在公司官网上,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的介绍语是“26年投资老将掌舵,专注挖掘亚太明星企业”。面对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的长期业绩,该基金是否真正做到择优选股?累计超百亿元的的亏损之下,基金公司是否应该降低管理费费率?
2022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提到,对存在管理能力弱,产品中长期业绩持续表现差,投资运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的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审慎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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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A股连续大跌,提振投资者信心显得格外重要。
4月28日傍晚,一则事关近2亿股民的重磅消息传出——中国结算中心宣布明天起将股票交易过户费总体下调50%。
过户费的下调,意味着股民股票交易成本的降低,根据测算,假如A股日均成交量达万亿的话,光减免的这部分过户费,全年就将高达50亿。
在中国,股票交易手续费由佣金、过户费、印花税三部分组成。其中佣金由券商决定,通常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券商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而过户费,则由中国结算中心收入。印花税则由于传统意义上,购买每支股票的份额都需要纸质凭证,由此会产生一定成本,进而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目前,该笔费用归财政部税务局收取。
以下为中国结算通知全文:
中国结算关于降低股票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进一步通过降低投资者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将股票交易过户费总体下调50%,即股票交易过户费由现行沪深市场A股按照成交金额0.02‰、北京市场A股和挂牌公司股份按照成交金额0.025‰双向收取,统一下调为按照成交金额0.01‰双向收取。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32元
每股转增股份0.38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520,000.00元,转增41,8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1,80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刘志欣、世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东升、王喜军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3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32,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68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688元。如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688元。
(5)对于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32元(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51,8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526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9598980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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