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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由什么组成?今天,人社君带你来了解一下~
概念定义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组成部分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1.单位缴费;
2.个人缴费;
3.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4.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原来如此!多谢人社君的科普~
关于什么是职业年金?大家都清楚了吗?
财联社8月5日
关于中信保诚基金及殷某、韩某的具体违法行为,早在4月1日正式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便有披露:一是部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二是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丰25号”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
这其中,韩某伪造产品净值、持仓等信息,并将载有虚假信息的40份运作报告披露给“定丰25号”投资者,造成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殷某作为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为此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谈及中信保诚的专户业务,绕不开便是子公司中信信诚。早在2016年5月,中信信诚因为触及监管层明令禁止的资金池业务,被中基协采取暂停备案6个月的纪律处分。而中信信诚收到的这份罚单,曾被视作中基协整治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业务的典型案例。也由此暴露了包学勤、隋晓炜等中信信诚高层们利用中信和保诚的品牌,设立多家“马甲”私募对外展业的现象。
个人与公司双罚,因专户业务共罚9万元
上海证监局4月1日正式发布的对中信保诚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经提及中信保诚基金存在的2项违法事实。
一是部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
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中信保诚作为“信诚-国海惠远1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诚基金定丰7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诚基金定丰2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丰25号)”等3只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未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涉及未披露季度报告12份、年度报告3份,情节严重。
二是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丰25号”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
中信保诚基金安排投资银行部员工韩某担任“定丰25号”的客户联系人,负责该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而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韩某伪造产品净值、持仓等信息并将载有虚假信息的40份运作报告披露给定丰25号投资者,造成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情节严重。
8月4日,关于中信保诚基金投资银行部员工韩某及负责人殷某的行政处罚正式披露。对韩某、殷某给予警告,均处以3万元罚款。根据处罚决定书,殷某作为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为此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信保诚基金投资银行部负责前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工作。殷某作为时任投资银行部负责人直接安排部门员工担任相关产品的客户联系人,未明确要求客户联系人需向投资者发送定期报告,且事后亦未定期排查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此外,殷某安排韩某担任”定丰25“号的客户联系人,且在韩某不再适合担任”定丰25号“客户联系人后仍未对韩某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亦未对韩某的履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
韩某伪造”定丰25号“持仓、净值等信息并向投资者发送,为中信保诚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被暂停备案半年,子公司通过“马甲”私募牟利
一度将中信保诚甚至“中信系”推至风口浪尖的始作俑者,便是中信保诚子公司中信信诚及其首任董事长包学勤、首任总经理隋晓炜。
2013年4月19日,中信信诚成立,该私募由中信诚保基金和中信信托共同发起设立,且分别持股55%和45%。
在担任中信信托高管的同时,包学勤还出任了中信信诚董事长。据公开资料,包学勤2006年入职中信信托,历任部门总经理、业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甚至一度担任中信信托常务副总经理。另外,隋晓炜兼任中信保诚副总经理和中信信诚总经理。
包学勤在任期间,中信信诚风格颇为激进,资产管理规模增长迅速。公司官网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7月,中信信诚资产规模首度突破1000亿元。次年4月,其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元。截至2016年3月末,该基金资产规模已达2900亿元。
行至2016年5月,中信信诚因为触及监管层明令禁止的资金池业务,被中基协采取暂停备案6个月的纪律处分。
在2014年8月—2015年6月期间,中信信诚利用现金管理、短期理财、非标专项三类资管计划开放期不同的特性进行期限错配,为了应对开放需要,现金管理和短期理财对非标专项计划进行内部交易,短期理财滚动发行,从而互相拆借流动性。 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诚共有几十只资产管理计划相互关联并采用上述模式运作。
中基协还指出,中信信诚涉事的三类资管计划的运作模式具有4项特征:一是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二是未能进行合理估值;三是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四是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
也由此,中信信诚收到的这份罚单,被视作中基协整治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业务的典型案例。
收到上述罚单约半年后,包学勤便卸任中信信诚董事长一职。很快,包学勤也辞去了中信信托副总经理的职务。曾有知情人士透露,在任期间,包学勤经常把中信信托的次等项目塞到中信信诚大搞资金池。
拔出萝卜带出泥。中信保诚2017年1月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隋晓炜专职担任中信信诚总经理,不再兼任中信保诚的副总经理。对此,外界曾给出解释,暂留隋晓炜是为了清理风险。
在被中基协暂停备案后,隋晓炜等中信信诚高管人员开始利用中信和保诚的品牌,设立“马甲”私募公司“上海信诚”“上海信权”“上海信屏”对外展业,再度引发监管和市场关注。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8日讯 省 *** 新闻办今天举办“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七场,介绍山东持续推动民生改善情况。“十四五”期间,山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聚焦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表示,“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健全网络,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山东将增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聚焦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优先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加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供给,鼓励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聚焦社会老年人养老需求,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扩大供给,提高质量。
此外,山东将加大创新,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创新运营模式,以专业养老机构为主体,一体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 “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创新服务载体,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创新智慧养老,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十八大以来,国家多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士功介绍,2022年3月,按照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安排,山东作为全国第一批省份,顺利完成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部省对接。
山东精准施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深入开展“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活动和“政策找人”专项行动,开展政策精准宣传,让群众“零距离”了解社保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让群众明白参保缴费、明白享受待遇、明白办理社保业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截至2022年6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分别达到3293.3万人,比十八大前增加1230.1万人。
十八大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多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自2016年起实现同步安排、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2年调待后,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3100元。
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山东大幅提升企业年金覆盖单位和人数。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6090个企业(不含人社部备案的企业年金计划,下同)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较上年增加1055个,增幅20.95%;参加职工人数达到106.63万人,较上年增加11.56万人,增幅12.17%;基金总额684.21亿元,较上年底增加127.23亿元,增幅22.84%,基金规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5位。加快推动职业年金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覆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325.2万参保人员。截至2022年6月,职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1259.71亿元,累计为参保人员运营增值156.25亿元,累计为46.7万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职业年金待遇38.6亿元。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就是第三支柱。国办发〔2022〕7号文件的印发,是国家对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见。前期山东省按照国家要求申报了试点城市。
今年下半年,山东将集中时间、精力,学习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山东省年金政策,进一步扩大第二支柱覆盖面。待国家印发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批复试点城市后,加大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参保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
闪电新闻
@新华视点 12月30日消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职工重要的养老钱,已覆盖近6600万人。为丰富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人社部近日下发通知,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从仅限于境内,扩大到可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同时还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
为促进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现就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
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养老金产品。
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三、年金基金可投资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指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上述资产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四、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等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已计入流动性资产的不再重复计入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其中,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20%;投资单只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以及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五)专门投资组合是指将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或者存款型、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中的一类产品而专门设立的投资组合。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第(一)款5%流动性限制。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或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第(四)款30%和10%规定的限制。
五、单个投资组合的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不得超过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基金产品份额数以最近一次公告或者发行人正式说明为准)的5%,也分别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其中,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资产支持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只证券发行量的10%。
(二)投资单期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分别不得超过该期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管理规模的20%。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六、单个计划的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以及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限制,参照本通知第四条管理。
法人受托机构可以设立受托直投组合,将部分或全部受托管理的年金计划基金资产,直接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养老金产品。单个受托直投组合配置本公司发行的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受托直投组合资产净值的40%。
七、年金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名称中应含有“港股”字样,且应有80%以上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发行含有“港股”字样养老金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且具有2年以上香港股票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其中至少应包括1名投资经理。
八、年金基金可投资的优先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证券投资组合及混合型、股票型(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可投资优先股。
(二)优先股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且优先股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
(三)优先股发行主体公司章程或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应当包含明确的分红条款。
九、年金基金可投资的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
十、年金基金可投资的永续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永续债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其中,非公开募集的永续债可无债项评级,但其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需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有利率跳升条款;其中,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可无利率跳升条款,但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需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
十一、年金基金可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
(二)限于产品评级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的优先级份额。
十二、年金基金可投资的信托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限于 *** 资金信托计划和为年金基金设计、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
(二)基础资产限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三)投资相关合同应当包含固定频率的信托利益分配表述及明确的“受益权转让”条款。
(四)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豁免外部信用评级:
1.偿债主体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2.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人,担保人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五)安排投资项目担保机制,但符合上述第四款1条规定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豁免信用增级安排。
(六)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年金基金可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履行完毕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所有合法程序。
(二)投资合同应当包含明确的“受益权转让”条款。
(三)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四)投资品种限于银保监会认可的信用增级为保证担保方式和免于信用增级的情况。
(五)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十四、投资组合、养老金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一投资组合或者养老金产品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或者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三)投资组合、养老金产品不得买入股指期货或者国债期货套期保值。
十五、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投资组合或产品规模变动等投资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年金基金投资不符合投资比例要求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因信用等级下降等因素致使年金基金所投金融产品不再符合投资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评级报告等信息发布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金融产品的估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七、年金基金投资应当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确约定投资的底层资产符合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不得多层嵌套。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可不受本限制。
十八、投资管理人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产品结构简单,基础资产清晰,信用增级安排确凿,具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并实行资产托(保)管。投资管理人应当优先投资在公开平台登记发行和交易转让的金融产品。
十九、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职业年金计划代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指定管理人配置金融产品。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年金基金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发挥自身专业能力,着眼长期,实现年金基金保值增值。
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做好计划层面风险防控,确保资产配置比例符合相关规定,提高大类资产配置能力;托管人应当认真履行投资监督职责,督促合规运作,维护资产安全;投资管理人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持续跟踪金融产品管理运作,投资有关金融产品时,不得与当事人发生涉及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不当交易行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年金委托人的利益。
二十、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同时废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六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第三章、《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以及《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4号)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依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2月28日
(原题为《事关你的养老钱!人社部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新华视点、人社部网站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年金基金》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年金基金、基金子公司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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