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司打赢后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如果保全对方动产和不动产,会依法进入拍卖流程,如果保全对方银行账户且有钱的情况,会执行到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下。
1、【法律分析】:不是。申请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2、申请保全不可以冻结对方所有账户。财产保全不会冻结被告所有的账户,只会冻结有关的财产的。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话,就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不然财产保全就会自动解除的。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3、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的所有资产吗?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后,并不是保全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财产,而是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1、财产保全所产生的利益归所有,但如涉及到债务纠纷等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所产生的利益一般来说会归所有。这是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非产生利益。但如果涉及到债务等纠纷,情况就可能会有所不同。
2、诉前保全查封按比例分配吗 在 经济纠纷 诉讼 终结进入执行阶段时,常有多个 债权人 请求对同一财产进行分配,而该财产又不能完全清偿 债务 的情况。此时应当是按顺序分配还是按比例分配,债权人之间很容易引起争执,甚至导致新的诉讼。
3、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法律分析:多人对同一套房屋进行了保全的,只能是轮候保全,已经保全的房屋不得重复保全,如果房屋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保全的先后顺序进行受偿。所以遇上多人对同一房屋进行保全的,应该按照各人对房屋申请保全的时间来受偿房产的价值。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参与分配债权都有受偿的前提下,可适当多分,多分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待分配财产的20%并且不高于该债权总额,未受偿部分的债权按普通债权比例受偿。
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法律分析:首先,如果是*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对方财产被多人轮候保全,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强制执行,不是所有都能参与财产分配。
财产保全的财产不能直接分配。如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要依照执行程序进行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十六条条款,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负责主持。这意味着,在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参与分配的程序将由首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来主导。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拥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他们有权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这些债权人的权益将优先得到保障。综上所述,法院在处理轮候查封同一财产的债务清偿问题时,需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债权人的权利类型以及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的清偿顺序。
财产保全所产生的利益归所有,但如涉及到债务纠纷等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所产生的利益一般来说会归所有。这是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非产生利益。但如果涉及到债务等纠纷,情况就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主观: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 债权人 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 担保物权 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可以,扣押或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案件执行完毕前其他申请执行人对该被执行人持有执行依据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只有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其优先受偿权。
诉讼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可以参与执行分配,如果财产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没有担保物权的,按保全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