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以及杭州保姆纵火案,莫焕晶报警后如果奋不顾身去救火,能否减轻罪责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对于保姆纵火案,莫焕晶报警后如果奋不顾身去救火能否减轻罪责,那就要看她在纵火案所造成的后果和严重性的实质来看问题,她当时放火的心态是丑陋带有邪恶的存心支配,人算不如天算,当事情败露造成重大伤害她才感觉到害怕,报警救火是害怕自己抵命,这只是个表面现象,那死者的家属受到的伤害有人真正体会到这种痛苦吗,看问题都要换位思考,如果把一个故意放火酿成恶果之后,还是为自己的存心目的考虑,不得不做出一个表面懊悔的现象就可蒙混过关,法律的公证和道德底线又如何证实呢,如果都是按人犯罪的表面现象,不按犯罪的严重性质定罪又怎能让人服气呢
世上有后悔药吗 哪有如果 再说就是报警也是她做的假象,想为以后减刑找借口,就是她救火了,除非四人没死,如果死了,她还是应该死刑。第一她故意放火,第二后果是极度极度严重了。所以必须死刑
真不知道这一群人在这里申来申去干嘛的,她去救火了怎么了 她去报警了怎么了,人家一口死了四个人,她死了也罪孽深重,不管保姆怎么做了,火还是她放的,人死了也是因为她,如果我是林生,直接杀了她,一家子都死光了,你得知道林生的心,林生是怎么熬的,天天申,法律是告诉我们,哦,她放火,然后又去救了火,这样是可以减轻罪孽吗 人烧死了申火的错,是这样吗 那林先生拿刀去捅她几刀,然后再救她,再打120可以吗
这样的说法涉及到犯罪中止这一法律规定。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是”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去引导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发生損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有罪不罚)。发生損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降格处罚)。
在本案证据体糸中仅有被告人报警电话录音和被告人”在着火后又救过火”的自我陈述。本人以为,报警电话发生在纵火后,不能证明被告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被告人所谓的救火行为也是在其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以后的救火行为。这样的救火行为与刑法关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是“犯罪中止”的规定不相吻合,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此;与刑法关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的规定也不相吻合。据此,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被告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林先生,关键时刻冲动,可以理解,我认为他一直没有机会与莫碰面,如有机会,肯定想掐死她,这种人渣罪该万死,但理解不代表认同,在法庭上砸杯子只会影响秩序,而且会给审判带来不利,会造成判案法官的些许心理变化,遗憾和可惜了!希望莫死刑,而不是死缓!
因为莫焕晶的罪恶纵火,年轻的妻子没有了,三个可爱的孩子没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被毁了。人生还有比这更痛的事情吗 制造这一悲剧的罪犯想减轻罪责,没门!
首先有一条应该搞清楚,莫焕晶是故意纵火,即使她纵火后再报警再救火,但仍造成女主母子四人被烧死的严重后果,她的罪责不能饶恕,不能减轻。因为:
一,莫焕晶的犯罪是故意的,手段是残忍的。尽管她后来一再辩白她是为了向雇主借钱而演的一出“放火再救火”的蠢戏,但做为一个成年人,莫焕晶应该知道,在高层楼房纵火一旦失控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而且她这种动机本身就极其险恶,非正常人所能想出。
二,莫焕晶故意纵火造成一家四口死亡其中还有三个幼童。可以说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即使她放火后随即反悔报警并主动救火,但如不能改变结果,母子四人没有获救,就不能减轻其罪责。现在的事实是,悲惨的后果已无法改变。因此莫焕晶罪责不能减,必须严惩。
谢谢邀请。
从法律角度分析,莫焕晶报警后如果立即去救火也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减轻罪责,除非她的行为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受害的母亲和三个孩子都没死亡,且财产没有任何损失才可能减轻罪责。
首先,犯罪中止法律规定。
所谓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危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行为有几个要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放弃犯罪的意志,是自己自动想要放弃犯罪;第二,行为人实施了犯罪中止的行为,并有效的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第三,中止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第四,中止必须中断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其次,犯罪中止必须中断犯罪并且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这是犯罪中止的核心,比如莫焕晶犯罪纵火犯罪后,她因为担心、害怕等立即报警了,也采取了救火措施,或者说她本人后悔犯罪了,想补救,法律非常支持这么做,也希望犯罪分子这么做。
但是,莫焕晶电话报警、救火等等所有行为都没有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没能挽回被害母亲与孩子的生命,都没让那一层家属的财产没有损失。这种害人性命、重大毁财后果终究还是发生了。莫焕晶即使再有证据也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不能算是减轻的量刑情节。
最后,切莫图一时之财,害人害己。
说真的,看到莫焕晶纵火的行为,我只能说不懂法不知道怕!纵火的危害性大到即使只是过失犯都得承担重罪。而且居然还胆大到屋里有人时候纵火,如果没人情况下纵火,最多是毁坏财产,这些是身外之物,还可以寻求量刑宽容。但是明知有人而纵火,怀疑是不是都有杀人动机了!
总之,信息的有限,不好追究 生命,让一个原本完美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强烈支持法院判处莫保姆死刑。支持死刑的请点赞!
真要说如果的话,如果林爸爸一家不雇佣这种有***陋习的人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林爸爸一家五口现在还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一通报警电话并不能代表什么,事实是:火是她放的,她打报警电话是因为这火已经超出了她的预期,无法控制住了。但她却没有选择去救人,而是选择了逃离。如果她真有心去救人,是肯定能在火灾初期的时候将人救出来的,因为她是有心理准备的,不像女主人和几个孩子毫无心理防备,面对这种大火完全慌了神。
这张照片是在林爸爸微博上看见的。
林爸爸一家对她也不薄啊!又借钱给她,家里车还随她使用。这在很多家庭的保姆是无法享受到这种雇主的关怀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莫保姆会得到该有的惩罚。
这个假设有何意义,莫焕晶只有具备有法定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才会被减轻处罚。就她造成的后果来看,即使有可以减轻的情形,法院也不会选择减轻,这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定减轻的情形,那只有死刑立即执行。
天理不容!凶手说谎,监控明明看到她先放火然后在业主电梯逃离,再折返回18楼反锁大门,如今为了苟且偷生,居然改口供,说自己有参与救火 你就不怕人在做,天在看,报应在你儿子身上,看不惯的不要喷我,因为我在这毒妇身上善良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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