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股份,新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01 12:19:41 基金 xialuotejs

新华股份



本文目录一览:



智通财经APP数据显示,截止8月25日收盘,浙江世宝(01057)、弘业期货(03678)、京城机电股份(00187)分列AH溢价率前三位,溢价率分别为533.54%、530.41%、485.44%;伊泰煤炭(03948)、招商银行(03968)、浙商银行(02016)分列AH溢价率末三位,溢价率分别为-17.78%、0.88%、6.03%。其中弘业期货(03678)、中国中免(01880)、安德利果汁(02218)的偏离值位居前三,分别为175.65%、46.18%、44.28%;另外,中集集团(02039)、中船防务(00317)、长飞光纤光缆(06869)的偏离值位居后三,分别为-30.21%、-18.80%、-16.03%。

前十大AH股溢价率排行

股票名称H股(港元)A股溢价率↓偏离值
浙江世宝(01057)1.5808.36533.54%18.29%
弘业期货(03678)1.94010.21530.41%175.65%
京城机电股份(00187)3.64017.79485.44%23.5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00719)4.41018.31397.28%-9.50%
中石化油服(01033)0.5401.96335.19%31.49%
安德利果汁(02218)6.70024.2332.69%44.28%
中信建投证券(06066)7.37026.48330.39%6.60%
新天绿色能源(00956)3.56012.19310.11%0.20%
第一拖拉机股份(00038)3.21010.55293.77%9.38%
中州证券(01375)1.2403.96282.26%-4.58%

后十大AH股溢价率排行

股票名称H股(港元)A股溢价率↑偏离值
伊泰煤炭(03948)12.5401.33-17.78%-13.98%
招商银行(03968)40.00033.690.88%1.12%
浙商银行(02016)3.6503.236.03%-4.13%
中国平安(02318)46.40043.111.27%1.53%
东北电气(00042)0.3750.3512.00%-13.85%
邮储银行(01658)4.7504.4412.00%1.54%
紫金矿业(02899)9.2909.1317.76%0.14%
海尔智家(06690)24.45024.4619.84%0.90%
交通银行(03328)4.5804.5819.87%1.22%
药明康德(02359)88.00088.6520.66%0.99%

前十大AH股偏离值排行

股票名称H股(港元)A股溢价率偏离值↓
弘业期货(03678)1.94010.21530.41%175.65%
中国中免(01880)158.000192.8246.18%46.18%
安德利果汁(02218)6.70024.2332.69%44.28%
中远海发(02866)1.2803.13192.97%35.69%
中石化油服(01033)0.5401.96335.19%31.49%
京城机电股份(00187)3.64017.79485.44%23.57%
长城汽车(02333)12.04034.99248.09%22.30%
福莱特玻璃(06865)23.70039.5699.92%20.18%
中远海能(01138)6.96016.96191.81%19.81%
中国人寿(02628)11.48029.2204.70%19.33%

后十大AH股偏离值排行

股票名称H股(港元)A股溢价率偏离值↑
中集集团(02039)7.0208.5345.58%-30.21%
中船防务(00317)8.53022.95222.27%-18.80%
长飞光纤光缆(06869)16.36036.54167.54%-16.03%
伊泰煤炭(03948)12.5401.33-17.78%-13.98%
东北电气(00042)0.3750.3512.00%-13.85%
中集车辆(01839)4.9308.83114.60%-12.50%
金力永磁(06680)32.00038.1842.91%-12.27%
凯莱英(06821)110.900167.6681.08%-10.30%
昊海生物科技(06826)29.00074.71208.59%-10.1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00719)4.41018.31397.28%-9.50%

备注:以上数据由智通机器人根据港交所数据,经过人工智能运算后自动生成,并不保证数据100%准确;偏离值为当前溢价率与该股过去30天平均溢价率的差值。




股票002118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轮拍卖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1,780,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在司法拍卖网站显示竞价成功,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法院裁定以及最终完成过户为准。

3.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公司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1,780,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被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5日10:00时起至2022年3月1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根据网络平台页面显示拍卖结果,竞价成功。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二、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用户姓名张寿春通过竞买号Z6888于2022/03/16 10:00:00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41,780,238股(证券代码:002118.SZ)”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118,070,952.59(壹亿壹仟捌佰零柒万零玖佰伍拾贰元伍角玖分)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拍卖竞价成功的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本次拍卖股份被法院裁定以及最终完成过户为准。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0,378,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41,780,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

2. 经确认,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与竞买人无关联关系。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康平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新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为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王亚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王亚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王亚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王亚东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王亚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及总经理的选聘等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亚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方等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自查核实并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函查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一)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未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未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上市公司主业经营未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重大事项情况。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方等未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提示投资者注意如下交易风险: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方的书面回函




新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2日,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关于接受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 无偿划转主要内容

根据四川省委深改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相关战略安排,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四川民族出版社无偿划转至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

二、涉及同业竞争相关事项

鉴于四川民族出版社主要从事出版发行业务,本次无偿划转将导致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附属企业与新华文轩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上述潜在同业竞争,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根据其于2006年6月26日及2013年6月14日向本公司发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除此次四川民族出版社无偿划转至本公司外,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不存在其他与新华文轩或其附属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在四川民族出版社划转至本公司后,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四川民族出版社的改制工作,并于四川民族出版社工商变更登记及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且条件成熟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满足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按照有利于维护新华文轩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促使竞争业务及资产尽快注入新华文轩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本公司承诺,将继续遵守及履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新华文轩正常的商业机会,不会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新华文轩利益的活动。

4.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若违反本函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给新华文轩或其附属企业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给予新华文轩或其附属企业赔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接受无偿划转国有股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尚须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签订正式协议。若前述审批程序未通过,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无偿划转终止,则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不会与新华文轩形成潜在同业竞争,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自动失效。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待四川民族出版社完成划转后,提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尽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及时公告相关安排与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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