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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的钟女士心情比较郁闷,为了装修房屋,她和丈夫贷了20万元。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竟然要向贷款中介支付近6万服务费,“如果知道要给那么多钱,我肯定不会贷。”钟女士认为自己“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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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收到20万元的贷款
突然懵了!
1600元风险基金变成56700元的服务费
因为有一套闲置房屋,钟女士和丈夫便商量着装修出租,因此想要申请贷款进行资金周转,钟女士说,“当时觉得找正规银行会比较麻烦,而第三方机构一般利率比较低且放款快”,因此,3月3日,她便通过朋友圈找到四川信达普惠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普惠公司)进行贷款。
据她介绍,当时工作人员称他们是银行直贷的个贷中心,“不是中介机构,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有一个8‰的风险金,贷20万元只要1600元。”3月7日,钟女士到达公司后也看到,公司前台就写着“签约中心,一站式银行”,这也加深了她对该公司的信任,在认为可以接受这笔风险金后,她便与该公司签下了《居间服务协议》。
随即,一名工作人员拿走了钟女士的手机在某银行APP上进行操作,并让她进行了人脸识别,几分钟后,20万元就打进了钟女士的银行账户,“公司说,因为帮我申请的是装修贷款,银行需要查装修流水。”所以让她把其中6万元转到指定的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走帐,并承诺两天后“来签个字就可以退钱”。想着已拿到贷款,也是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她当天便向一家装修公司转账6万元。
钟女士向指定的装饰公司转账6万元
3月10日,钟女士按约前去退款,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让她签字,“没有任何交代,就指着签字的地方让我签。”彭女士说,因为之前说过“来签个字就可以退钱”,因此她当时也放松警惕,并未仔细查看协议内容。
签完后,她一直等待退款,但在公司等待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收到退款到账信息,这时才有人来告知她,“这6万中有57600元是贷款服务费你知道吧,说协议里就写了。”并只同意退还剩余的2400元。
这时,钟女士才仔细看之前签的《居间服务协议》以及这份《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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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条款时,钟女士感觉像是当头一棒。她说,之前她反复询问贷20万是否只要1600元,对方都未否认,“现在不是全部要1600元,而是36期,每期都要1600元,如果他们说20万要给近6万服务费,我肯定不会签,也不会贷。”
钟女士认为,这就是贷款公司的套路,以走装修流水的名义强行扣下6万元,再让她签《补充协议》,让这部分钱变得“合法”。钟女士认为,这就是一种“欺骗、欺诈行为”,并要求公司退款,但公司却威胁称说“不管你们报警还是投诉都无所谓,只要我有你这张签字的补充协议,我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法院自然晓得找你们。”
钟女士与信达普惠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
疑被套路?
借款后发现该笔贷款可自行通过银行APP申请
看着这张自己签字的《补充协议》,钟女士也懵了。她与公司协商,看服务费是否能少一些,“但他们说,最低都要3万多,要么就把钱退给银行,但也要给银行1-3万的违约金。”
钟女士和丈夫都是工薪阶层,为了这笔天价的贷款服务费,他们急得好几天都睡不着觉。
之后,钟女士开始回忆整个贷款过程,工作人员频繁在某银行APP上操作后钱就到账了,而直到意识到自己受骗,她都没有拿到贷款合同,“也不知道贷的什么款。”之后,钟女士通过该银行APP查询后意外发现,自己贷的竟然是该银行旗下的一款信用贷款,“并不是装修贷”,而这该贷款完全可以个人自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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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钟女士签订的《补充协议》
贷款公司把款项均退还当事人并致歉
3月12日上午,为进一步了解情况,红星新闻
随后,
被撕毁的协议
之后,信达普惠公司主动致电
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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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认为,贷款公司的这一做法太过分,她说自己当时都想“认了”,“给1-2万,毕竟是自己签了字。”是懂法律的朋友鼓励她维权,“说这就是诈骗。”她才鼓足勇气去维权,“那其他不懂法的人呢?是否会真的被套路?”
经过这件事,钟女士也想告诫广大市民能引以为鉴,“尽量找正规机构贷款”,并提醒大家“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一定要仔细看协议条款、操作步骤,不要被他们套路上当。”
钟女士与丈夫收到退款
律师说法:
若贷款公司不愿退款怎么办?
律师:《补充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无效
那么,若信达普惠公司坚持不退款,钟女士该怎么处理?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刘琴律师认为,因签订的《补充协议》并非钟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她认为贷款公司在事实上已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钟女士可以主张撤销协议,要求贷款公司退款。
不过,法律上的事实需要结合证据加以证明,若该公司不愿退款,钟女士还应尽可能地收集能证明贷款公司存在欺诈的相应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贷款公司存在欺诈,亦可根据《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从协议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显示公平的角度主张撤销协议,要求贷款公司退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因此,钟女士还可以以贷款公司未提示说明《协议》中有关高额服务费的条款,致使自己未注意等为由,主张相关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
再者,“一次性扣除借款期限内每月还款咨询费为实际下款金额8‰”,协议约定的是每月还款咨询费,钟女士总计贷款36期,也可以从贷款公司尚未提供后续服务为由,从解除合同的法律视角探索解决方案。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但是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他认为,该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并未向钟女士说明该协议的内容,也未说明贷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欺骗钟女士该贷款是装修贷款等,都属于积极的隐瞒真实情况,应当认定具有欺诈行为。在刑事层面,若该公司涉嫌诈骗,钟女士应及时报警处理。在民事层面,钟女士也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
最后,陈律师表示,针对贷款服务费,法律上并没有作出规定,贷款服务费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进行约定的。
他认为,针对此类案件,为避免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建议立法者在针对类似服务费、中介费、居间费的收取范围上,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同案同判。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签订任何协议前,都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正确理解协议条款内容和含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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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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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冻液又叫防冻冷却液。顾名思义,它就是防冻。
其实,很多驾驶员误会了防冻液的作用,大多认为防冻液就是防冻,其实它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沸。所以,很多人认为防冻液只需要冬天添加,这是大错特错,防冻液在夏天也要添加,再也不是原来的自来水能满足发动机散热需要的年代了。
防冻液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①,防冻;②散热;③防沸;④防腐。
首先,防冻作用。
当气温低于冰点以下,如果使用自来水等散热。它在冰点以下是非常容易结冰,结冰后导致缸体,缸盖和水箱涨裂,损失很大。
加入防冻液以后就可以避免结冰的现象发生。防冻液类型很多。选择防冻液时,一般结合当地气温来选择它的冰点。一般是选择低于当地最低气温10℃的冰点的防冻液。这样即使有极端天气,也不至于冻坏发动机。
2,冷却作用。
由于发动机工作时会产生高温,那么就需要冷却。发动机通过水泵工作,把发动机温度通过防冻液传递至水箱,然后由水箱散热。
3,防沸作用。
大家都知道,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在95℃左右,甚至更高,如果水冷却,由于水的沸点是100℃,那么很容易导致水箱开锅。
特别是有些车型发动机工作温度在100℃_102℃,那么,此时用水降温肯定开锅,所以防冻液就是替代自来水的最好降温介质。因为防冻液的沸点最低在108℃,所以不会导致水箱开锅。
4,防腐作用。
发动机是金属制品的较多,如果使用水循环,会导致发动机内部以及水箱会产生大量水垢,而且腐蚀缸体。导致发动机散热性能变差。而防冻液添加了特殊化学试剂,它能阻止水垢的产生,也能防止发动机内部腐蚀。
防冻液在市场上有很多种,大家选择的时候不要选错了,一定要根据厂家要求选择。不同的防冻液颜色不同,更不能混加,因为它们的成份不一样,混加可能导致发生化学反应,使防冻液失效。
防冻液构成的基础液大都是乙二醇,这种防冻液比较普遍,一般要求在2年左右更换。而现在有厂家生产出长效防冻液,那么这个更换周期就会大大延长,非常节约成本。
注意,添加或更换防冻时要注意它的说明书。有的防冻液是必须加原液,而有的防冻液可与纯净水配比添加。稍不注意就搞错了。
买车对于许多人来说,算得上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如何买到自己心仪的车,同时避开消费陷阱通常需要费一番苦功夫。为了寻求真实的消费体验,本人前段时间“客串”了一回准车主,探访了两家东风本田4S店,此外还会基于J.D.Power等专业调查机构相关调查内容对4S店进行评分,希望能够为大家购车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首先谈一下4S店硬件设施和服务的看法。去第一家店的时候是周六,恰逢下雨,隔很远就能看到三四个销售人员手拿雨伞在门口准备迎接,开车经过的时候,销售立马迎上来指挥停车,停好车后撑伞陪同进店,这个细节让我印象深刻。两家店内部陈设和装修风格都比较接近,想必是厂家对于4S店这一块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挑不出什么毛病。销售人员的服务总体没什么槽点,当天店里人比较多,但是客户基本都有销售人员一对一沟通,没有出现客户被忽视的现象。
为了节省时间,我直接向销售人员表明来意,咨询十一代思域目前的优惠情况以及最值得购买的版本介绍。销售人员表示思域的热度比较高,目前全系仅有两千元的现金优惠,并且是在店内贷款购车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全款购车没有优惠。
而车型版本方面,销售则表示需要我在高低功率两个版本中做选择,在确定意向车型为240TURBO CVT燃动版后我便要求对方提供报价。
不知道是因为销售人员认为我的购买意愿不强还是什么原因,直接随手找了一张废纸列出了价格清单,但是比较关切的项目基本顾及到了,咱也就不挑剔了,业内“潜规则”——金融服务费赫然在列,高达4000元。我随即追问这个费用是否有议价的余地,销售表示在正式下单的时候可以“意思”一下,而5500元的保险费用不论是贷款还是全款都需要在店内购买。关于提车,销售表示部分颜色有现车,只要手续办完就能立刻提车,个别颜色需要调货,需要一些时间。和其余店铺的销售话术基本一致,全程没有提及“加价”的字眼,或许是这种不良风气得到了控制,又或许十一代思域暂时还没有达到上一代供不应求的的火爆局面。
当我问及是否可以试乘试驾时,销售人员表示周末没法安排试驾,还指出了下雨天不太方便。我便将话题转向竞品车型,表示吉利星瑞、广汽传祺影豹等车型也在我的考虑范围内,还有即将上市的长安UNI-V。销售人员给我的回复是这些车型都算不上思域的竞品,大众速腾、凌渡等车型才算,如果非要在国产中找一辆竞品,就只有名爵6,但是名爵6的销量现在比较差,竞争力不如以前。我继续追问对广汽本田型格是否有了解,销售人员开始有些不太耐烦,只简单介绍了几句,并未对两者的差异和卖点进行详细阐述。在离店时只是流程化地加了一个微信,并没有要求留手机号码。
我向一位前段时间购买东风本田CR-V的朋友索要了他购车时的报价单,除了将近6000元的精品套装之外,其余明细均与我获取的思域报价单比较接近。问及精品套装是否为强制购买,我朋友表示不知情,总价达到心理预期就直接下单了。报价单上还有一个不同,CR-V可以进行无息贷款,但是思域不可以,这一点与我走访的4S店说法一致,追问其原因,销售人员表示为厂家要求,其余一概不知。
探完店之后,我基于J.D.Power等专业调查机构相关调查内容从停车、进店、试驾、收费、其它五大方面对4S店进行评分,由于去的时间不凑巧,未能进行试驾体验,所以最后结果将转化成得分率进行分析。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到,两家店的服务水平比较接近,失分项集中在进店和收费两大板块,除去试驾项目,两家店的得分率分别为62.5%和65%,得分率偏低。收费板块为行业普遍现象,咱们也无法要求个别经销商进行规避,只能期待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完善,但是进店板块还是有较大提升空间。
写在最后
一番体验下来,我觉得以下几个方面可以重点注意。报价单上的可疑项目一定要追问到底;代收费的项目是否足额依法依规上缴(保险费用和购置税是比较容易操纵的项目,一些经销商会采取不足额投保以及车价发票低开等方式从中榨取利润);强制购买的精品装饰、保养套餐等项目也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妥协,以免掉入消费陷阱。在传统4S模式下,货比三家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砍价的时候不要觉得五百八百是小钱,再怎么样也能加一两箱油了。最后希望大家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愿买到自己心仪的爱车。(文/优视汽车 驭风)
注:配图来自网络,权利归原作者所有,一并感谢!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优视汽车的立场。
文/朱昌俊
“一听我准备全款买车,正热情介绍车的销售人员立马变脸,不再理我。全款买车就这么不受待见吗?”在谈及今年6月去车展看车的遭遇时,郑州的王女士仍困惑不已。郑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新疆的赵先生在6月3日于乌鲁木齐赛博特圆展厅看上了一辆车,和销售人员谈好了是全款提车,并当场交了订金,当赵先生去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必须按揭贷款购车,同时订金不退。有媒体
“全款买车比贷款分期更贵”“4S店销售总是喜欢推销贷款买车”……这其实是中国汽车销售行业由来已久的潜规则,其所引发的争议早就有之。而置于当前各方力促汽车消费的大背景下,这一让消费者困惑的行为,其合理性之疑将被进一步放大。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付全款购车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可以更高效地回笼资金,并且也少了一系列的交易程序,按理说应该得到鼓励才是。但实际情况却是,几乎所有的4S店都倾向于让消费者贷款购车,甚至贷得越多越好,并且还通过价格优惠来鼓励消费者贷款。这看起来是不是反常识?但实际上,却契合汽车经销商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说到该问题,就不得不提“汽车金融服务费”这个概念。2019年,西安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维权一事,曾经让该概念一度成为热词。而多数购车者在现实中也都缴纳了这笔费用,只不过有些是明说的,有些则是通过其他隐蔽的方式来收取。4S店之所以鼓励消费者贷款买车,最大的玄机也就在这里——因为只有消费者贷款购车,4S店才能收取“金融服务费”。所以,在同等的价格下,4S店当然就会倾向于消费者贷款购车,甚至还可以适当给予价格优惠来鼓励消费者贷款。这就是为何一些消费者会遭遇“全款买车比贷款分期更贵”现象的最直接原因。
从公开信息来看,由于汽车销售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并且汽车价格信息的透明度也越来越高,如今包括金融服务费等在内的一些“周边”服务性收费,已经成为包括经销商、厂商在内的整个汽车行业最为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如有知名汽车金融公司高管就曾公开表示:“金融业务已成为各大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从汽车公司的利润构成看,20%的利润来自生产制造环节,而金融服务贡献的利润则高达35%。”
其实,不只是涉及贷款的“金融服务费”,当前的汽车经销商、厂商在争夺消费者服务费上,可谓是绞尽脑汁。比如,多数4S店都提供购买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还有各种软件服务,这背后的成本其实都是落在消费者的身上。此外,不少汽车厂商成立了自己的金融服务平台,能够向购车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汽车厂商、经销商之所以对此很重视,除了直接赚取相应的服务费,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服务绑定,能够与消费者建立长期的“连接”关系。比如,消费者通过经销商购买保险,也就意味着保期内的所有问题,如汽车保养,都基本会找4S店解决,这就能带来新的盈利点。而4S店与消费者打交道的几率越高,实际上也就代表进一步延伸业务关系的可能性越大。
客观说,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4S店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等服务,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这也算正常。但目前争议的地方在于,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往往很模糊,甚至不少是通过隐匿的方式来收取,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如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很多4S店不能为金融服务费开具发票。由此,该笔费用的合规性也自然留下了疑问。如2018年,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公布了一篇题为《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的案件快报,其中就重申: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此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4S店收取的上牌费用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当然,全款购车价格反而比贷款贵,之于汽车经销商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但对消费者而言,是否涉嫌被歧视,也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众所周知,汽车金融的一个利好就是降低了购车门槛,帮助更多人实现或更早实现了“汽车梦”。但现在经销商从价格上对贷款客户和全款客户搞区别对待,实际就令汽车金融服务带有了“半强制”色彩,这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或许需要法律上的严肃审视。
更进一步来看,随着当前金融服务的普及化,对汽车金融服务的成本问题,也应该有一个更为客观的审视。要知道,在过去类似的消费金融服务还显得小众的情况下,其背后的成本明显要高得多。但现在,各类消费金融服务已经非常便利,甚至一些银行直接进驻4S店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个背景下,4S店的金融服务费如果还像过去那样“坚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更多的质疑。
就在日前,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这个背景下,已然成为当前汽车消费“痛点”之一的金融服务费问题,更应该得到一个更权威、公正的说法。它是否合法,如果是,标准又如何,等等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一个万亿级的超级市场,就应该让每一笔消费都明明白白。
作者为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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