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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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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时,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60%。
2、本基金于2007年7月27日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操作(拆分比例1: 2.545214074),基金份额面值重新计算后符合基金分红条件。
3、本基金2017年度可供分配收益为266,269,347.04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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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8年1月1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36% 1.20%
100万(含)—300万 0.24% 0.80%
300万(含)—500万 0.15% 0.50%
500万(含)以上 300元/笔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90日 0.50%
90日(含)—180日 0.25%
180日(含)以上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7日(含)以上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3、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含1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10308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10318/007804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28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 310338/310339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58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68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88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10398/007800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08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18
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1148/001724
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1201/001727
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3493/003512
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3601/003602
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56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2510/007795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3986/007794
申万菱信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135
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951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009
申万菱信价值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69
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418
申万菱信智能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25
申万菱信安泰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5936/005990
申万菱信安泰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7391/007392
申万菱信安泰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006609/007240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公示。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01月21日讯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收益混合A,代码163804)01月20日净值上涨2.07%,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6103元,累计净值为3.4553元。
中银收益混合A基金成立以来收益497.80%,今年以来收益8.28%,近一月收益6.80%,近一年收益47.40%,近三年收益55.00%。
中银收益混合A基金成立以来分红12次,累计分红金额21.99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陈军,自2006年10月11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497.80%。
最新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亿纬锂能(持仓比例7.43%)、启明星辰(持仓比例5.58%)、钢研高纳(持仓比例4.26%)、欧菲光(持仓比例4.00%)、珀莱雅(持仓比例3.90%)、中公教育(持仓比例3.78%)、顺网科技(持仓比例3.64%)、安科生物(持仓比例3.53%)、凯文教育(持仓比例3.47%)、美吉姆(持仓比例3.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全球经济仍在下滑通道中,但PMI、新订单等方面出现一定边际的积极变化,未来的企稳或反弹仍待继续观察。美国经济内部制造业和消费部门分化有收敛迹象,ISM制造业PMI从47.8回升至48.1,零售销售增速温和回落,劳动力市场依然稳健,月均新增非农就业维持在20万左右,通胀中枢稳定,美联储结束预防式降息后货币政策将以数量宽松为主。欧元区Markit制造业PMI从45.7回升至46.3,德国、法国PMI均有小幅企稳回升,核心通胀水平也有所上升,欧央行将继续维持每月200亿的资产购买。日本经济维持相对疲弱,10月消费税上调后零售销售和工业产出均显著回落,出口继续负增长,通胀水平仍然低迷。综合来看,美国经济受消费回落影响预计继续温和放缓,欧元区、日本和新兴市场经济前景取决于制造业和出口复苏的时点和强度。
国内经济方面,内外需表现不佳,经济下行压力仍存,但也出现了一些短期企稳的迹象,猪价迅速上涨但涨势接近尾声,通胀预期大幅抬升后逐步企稳。具体来看,领先指标中采制造业PMI继续反弹0.4个百分点至2019年12月份的50.2,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1-11月同比增长5.6%,较三季度末持平。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出口继续走弱,消费总体低迷,投资延续回落:1-11月美元计价出口累计增速较三季度末下滑0.2个百分点至-0.3%左右,11月消费同比增速较三季度末回升0.2个百分点至8.0%,但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当月同比增速较三季度末回落0.9个百分点至4.9%;制造业投资低位震荡,房地产投资继续回落,基建投资反弹有限,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三季度末继续回落0.2个百分点至5.2%的水平。通胀方面,CPI加速上行,11月同比增速较三季度末上行1.5个百分点至4.5%;PPI小幅走低,11月同比增速较三季度末继续回落0.2个百分点至-1.4%。
2.市场回顾
债券市场方面,四季度债市各品种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中,四季度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0.85%,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0.43%,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0.32%。在收益率曲线上,四季度收益率曲线走势陡峭化。其中,四季度10年期国债收益率持平于3.14%,10年期金融债(国开)收益率从3.53%上行5个bp至3.58%。货币市场方面,四季度央行公开市场投放力度大幅提升,银行间资金面转松,其中,四季度银行间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23%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下行17bp,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在2.69%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下行1bp。
股票市场方面,四季度上证综指上涨4.99%,代表大盘股表现的沪深300指数上涨7.39%,中小板综合指数上涨8.27%,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涨9.03%。分板块来看,建材、传媒和电子表现较好,分别上涨16.39%、12.72%和11.62%;而军工、公用事业和建筑表现一般,分别下跌0.58%、下跌0.06%和上涨0.52%,成长风格较为占优。
3.运行分析
策略上,我们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做一些结构性的调整,优化配置结构,增加了科技方面的配置,特别是电子和传媒两个板块,适度控制消费仓位,将消费持仓集中在看好2020年前景的板块。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57%。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现公告
一、调整基金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1)、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4)、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5)、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380006)。
二、调整内容
将上述基金每个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0份调整为“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上述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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