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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6:25:35 基金 xialuote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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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15东方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行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东次01”,代码为“145513”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9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4.90%,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4月26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东次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东次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静敏、许焱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邮政编码:200010

(二)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20001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人:吴昆晟

联系电话:021-50158806、021-50158810

邮政编码:523000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博时现金

证券日报

券商系宝宝产品收益率“达标”

2只券商旗下宝宝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均超2.95%

下半年以来,“宝宝类”货币基金的收益率直线下降,不少投资者转战其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从近两周的情况来看,“宝宝类”货币基金收益率有回暖迹象。昨日,72只宝宝类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2.86%。

融360监测的数据显示,上周(11月30日-12月6日)74只互联网宝宝产品的平均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95%,较上周上升了0.02个百分点,连续两周上升,创近七周最高收益水平。从不同类型销售平台来看,上周仅第三方支付系宝宝平均七日年化收益率在3%以上,为3.03%;代销系和银行系宝宝平均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2.97%、2.96%,差别不大,基金系宝宝平均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91%,要明显低于其他系宝宝。

在券商当中,国金证券的“佣金宝”的“金腾通”平均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36%,位居第六,处于中上游水平。

昨日,72只互联网宝宝理财产品中,收益率较为均衡。其中,七日年化收益率超3%的有33只,超四成;收益率不足2%的有2只,其余37只宝宝理财收益率均在2%-3%之间(包含2%,不包含3%)。七日年化收益率最高的宝宝理财产品为“博时现金宝(博时现)”,为3.62%;其次则是“广发钱袋子”,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53%;“零钱宝(汇添富)”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32%,位列第三。

从12月10日72只宝宝理财产品的万份收益来看,“德邦工资宝”的万份收益最高,为1.65元,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57%;其次则是“博时现金宝(博时现)”,为1.36元,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62%;“壹钱包活钱宝”的万份收益为1.1元;“球迷宝”的万份收益为1.1元,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31%。

值得一提的是,72只互联网宝宝类理财中,有2只产品来自券商,收益率均超过平均水平。其中,广发证券旗下的“广发证券淘金钱包”的万份收益为0.95元,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96%;国金证券的“佣金宝”的万份收益为0.91元,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15%。

对于市场的展望,融360表示,截至12月7日,央行连续31个交易日未开展公开市场操作,Shibor利率略有上升。临近年关,流动性略有收紧,货币基金收益率也随之走高,预计短期内货币基金收益率仍有进一步走高的空间,但是鉴于银行间流动性总量出于合理充裕水平,收益上涨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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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15东方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行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东次01”,代码为“145513”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9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4.90%,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4月26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东次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东次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静敏、许焱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邮政编码:200010

(二)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20001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人:吴昆晟

联系电话:021-50158806、021-50158810

邮政编码:523000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上海东方证券是国企还是央企

投资老将王国斌再战公募后的首只专户产品来了。

近日,

“起购金额是100万元,产品是一个三年持有期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据一位券商人士介绍,泉果基金创始人、总经理王国斌将会亲自“掌舵”新公司首只专户产品。

权益类资产投资占比50%-100%

据渠道人士给出的产品资料,这只即将发行的专户产品名为泉果基金桃源一期三年持有集合资管计划(下称“泉果桃源一期”)。拟任投资经理为王国斌。

产品的起购金额为100万元,每笔份额参与后,需满足三年持有期,方可在开放期申请退出。

在投资范围方面,泉果桃源一期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占计划总资产的50%-100%(含50%)。

据悉,泉果基金目前主要看好高端制造、科技、医药、消费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同时也会关注行业龙头产业链的上下游,挖掘相关细分领域内的优质企业标的。

“王国斌可以说是穿越A股市场几轮牛熊周期,证券从业经验已经超过28年,在市场上还是很有影响力和号召力。”据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泉果基金首只专户产品的发行预计会在市场吸引到很多关注的目光。

王国斌从业28年再创业

王国斌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老将,具有2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经投资银行、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被业内视为A股最成功的价值投资者,其建立的价值投资体系与框架影响了业内一批知名基金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王国斌,北京大学学士、硕士。曾任职于中经开证券交易部、万国证券投行部;2005年起担任东方证券副总裁。

2010年,国内首家券商资管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红资管”)正式成立,王国斌出任董事长,为东方红资管的奠基人和掌舵者,直至2016年离开,期间带领公司获得业内首张券商资管公募牌照,并培育了一批中国优秀的中生代基金经理。

在东方证券及其子公司任职18年后,2016年王国斌联合数位有着多年企业经营实践经验的合伙人创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君和资本。2019年——2022年王国斌担任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投委会委员。

2月8日,泉果基金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时隔6年,他再战公募基金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从泉果基金的

米未传媒CEO马东、脑科学家侯立军、商业航空领域企业家姚颂、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东风技术中心首席总工程师边宁、量子物理学家陆朝阳、英国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终身教授赵怀南等等都曾陆续做客泉果基金进行闭门分享。

2020年公募 “四冠王”赵诣已加盟

泉果基金是专业人士发起的个人系公募基金公司。

据证监会官网资料,泉果基金注册资本为1亿元,发起股东为王国斌、任莉、姜菏泽、李云亮,以及上海泉至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泉至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泉至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果至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家员工持股平台。

其中,王国斌、任莉各自出资3500万元,分别持有公司35%的股权;姜菏泽出资704万元,持有公司7.04%股权;李云亮出资300万元,持有公司3%股权。

此外,上海泉至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泉至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泉至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果至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家员工持股平台各自出资499万元,分别持有公司4.99%的股权。

据悉,泉果基金几位自然人创始股东分别在基本面投资、投资者服务、深度研究、合规风控等领域深耕多年,平均证券从业年限超20年。

泉果基金董事长任莉在资管行业也颇具影响力。她曾任东方红资管总经理,作为业内的知名公司管理者,她在资管行业率先提出“专业投研+专业服务”双轮驱动,致力于让投资者“所见即所得,所得如所期”。

此外,2020年度公募基金“四冠王”赵诣、2018年度金牛基金经理戴骏等基金经理,新财富最佳分析师(金融工程)胡卓文和17年行业经验的财务专家游瑾均已加盟泉果基金。该公司目前投研团队有近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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