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离与休妻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区别。和离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相对较为平等、灵活。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如何分割,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各自的生活需求等因素。
1、在古代男人休妻孩子是归男方抚养,古人对这方面是非常严格的,一般不能随意休妻的,一但休妻孩子必须归男方。
2、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例如“七出”里的“不顺父母”、“无子”都体现出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夫妻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之相适应。休妻是维护男性利益的需要,是对女性的残酷压迫。
3、在古代休息或者是离婚了,女人是不可以要孩子的,因为在古代思想比较封建,离婚了,孩子都归丈夫。人没有地位。
1、在古代的戏曲中,常听到“休妻”的说法,那么关于“休夫”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古代夫妻间的离婚,通常被称为“和离”,若女方主动提出,会被称作“求离”或“求去”。宋朝法律对妇女的离婚权利给予了明确保护,不仅承认和离,还规定夫妇感情不和时,只要双方同意,法律不会干涉。
2、总的来说,古代的休夫并非罕见,它反映了那个时代女性对婚姻自主权的争取,以及社会对婚姻关系更为现实和理性的认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休妻与休夫并存,共同构成了古代婚姻生活的多元面貌。
3、古代没有“休夫”一说,古代离婚制度只有休妻和和离。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
在古代社会,休妻后女性面临的境况往往极为不利。按照传统观念和法律制度,被休的女性通常无法分割丈夫的财产。这一规则基于男性对家庭和资源的*掌控,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因此她们的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
嫁妆不算家庭共同财产,不存在返还。如果休妻之后,女方可以带走所有嫁妆,因为古代的嫁妆是有详细记录,甚至在官府备案的。如果男方侵占女方嫁妆,女方可以依律告上官府。其余家庭财产女方无处置权,不另 进行分割。PS:如果女方身故,其嫁妆由其子女继承。
过去妻子被“出”后也不是说一点儿财产也不能分割,但较为有限,比如自己当年嫁到夫家时陪过去的嫁妆、衣服什么的,就可以名言正顺地带走。这样允许带走嫁妆的“条例”,在历代婚姻法规中几乎都是不变的。如清律:“离婚之日是,无论何原因,其妆奁应听携去。”这一条规定,大清也曾作过司法解释。
财产分配往往对女方不利,多倾向于男方。传统观念下,家庭财产大多视为男方家族所有,休妻时女方可能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若女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被休,可能连嫁妆都无法全部带走。例如一些朝代规定,若女方因“七出”之条被休,嫁妆会被男方家族扣留一部分。
或是赈济灾荒或修建寺庙,更长远的目的是,如果男方不幸去世,可以为女方和后代留下部分财产以度日。\x0d\x0a 此外嫁妆还对在新家庭中确立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着未来在婆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俗话说的好:有经济权就有话语权!古今不变之道理。
在遭遇夫家侵犯时,女性的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即使未遂,只要妻子愿意,也可以离婚。例如,洪迈《夷坚志》中记载的王八郎案例,妻子在遭受不公后,果断提出离婚,最终法官支持她的决定,并判决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这位女士,以独立和决绝的态度经营生活,不仅自己做小买卖,还为女儿积累可观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