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要求: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年的营业记录,包括旧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上市材料刊发之前两个财年合计至少达2, 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新申请人必须具备2个财年的营业记录,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年维持不变以及最近一个完整的财年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4、最低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1亿港元。
5、公众持股的市值:新申请人与其证券上市时有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市值须至少为3, 000万港元。
6、公众持股量: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7、股东分布: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1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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