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8—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对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事项仍在继续推进。根据有关协商情况,相关方拟在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和完善相关交易方案。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且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是否能够通过审批及审批周期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紫光学大、股票代码:000526)将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因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正在筹划对尚在进行中的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部分股权的方案做出重大调整,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自2018年10月19日起不超过5个交易日。目前清华控股拟对转让紫光集团部分股权方案进行重大调整,于2018年10月25日与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日,清华控股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紫光集团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并拟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清华控股和深投控一致行动或作出类似安排,达到将紫光集团纳入深投控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以实现深投控对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基于这一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紫光集团的国有控股的性质未发生变化。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紫光学大、股票代码:000526)自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一、实际控制人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宜
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拟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部分股权,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2018年9月4日,清华控股分别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分别转让清华控股所持有的紫光集团30%、6%股权。同时,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三方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因清华控股正在筹划对尚在进行中的紫光集团部分股权转让方案做出重大调整,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拟发生重大调整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拟发生重大调整事项的进展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清华控股发来的通知,清华控股拟对紫光集团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经各方友好协商,清华控股于2018年10月25日与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
2、清华控股于2018年10月25日与深投控及紫光集团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
根据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就本次紫光集团部分股权转让事项,清华控股、深投控和紫光集团约定的主要内容
(1)清华控股向深投控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36%股权,深投控以现金支付对价。本次股权转让后,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15%股权,深投控持有紫光集团 36%股权。
(2)清华控股和深投控应在签署36%股权转让协议的当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清华控股和深投控一致行动或作出类似安排,达到将紫光集团纳入深投控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以实现深投控对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
(3)《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清华控股、深投控、紫光集团将在上述合作原则的基础上推进相关工作,深投控安排专业机构对紫光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各方在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数量、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不存在审批程序等客观障碍或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重大事项,力争自《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正式交易文件。
(4)清华控股和紫光集团同意在《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未经深投控书面同意,不会同任何除深投控之外的其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就任何关于紫光集团的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出售等相关事宜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且不会同任何除深投控之外的其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就实施、履行或完成《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同类事项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
三、本次紫光集团部分股权转让事项的后续工作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深投控将启动对紫光集团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交易各方也将就具体交易方案做进一步的磋商和安排,并另行签订正式交易文件。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关于清华控股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的各项工作。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于清华控股转让紫光集团部分股权事项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且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是否能够通过审批及审批周期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在有关工作完成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在河北武安园区被曝停工后,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隆”)的生产经营困局被逐一揭开。5月下旬,证券时报·e公司此前曾实地探访银隆珠海本部及洛阳项目基地,了解到珠海园区电池业基本停滞、洛阳项目开工半年仍一片荒芜的实情。
广东证监局披露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进度表中也显示,曾被给予厚望的银隆IPO已戛然而止。
银隆IPO终止
不是“暂时中止”,更不是“持续辅导”。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一期辖区已报备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进度表中,“珠海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辅导进度栏已赫然出现 “辅导终止”的提示,而*进度时间截止到1月17日。
据广东证监局网站此前公司信息,银隆于2017年5月17日在该局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公司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魏银仓,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示称,为进一步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该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银隆启动IPO之初曾获得市场一致看好,如今一年过去,是什么因素导致IPO突然终止?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出现问题?
带着疑问,
银隆的“A股梦”由来已久。早在2014年,银隆欲借壳上市的消息已在业界备受关注。2015年,三友化工曾欲获得银隆21%的参股权,但最终因双方在增资条件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而最终搁浅。次后,众业达、北巴传媒,格力电器均先后筹划收购银隆,最终也都因各种原因作罢。
转机则出现在格力电器收购银隆方案被股东否决之后。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对银隆的力挺,使这家珠海企业一时间声名鹊起。此后,董明珠更是以自有资金入股银隆,并拉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执行官刘强东一同助力。
彼时,各出资方对银隆的未来信心满满。董明珠曾公开谈及格力收购银隆遭否事件时表示,收购不成功没有关系,但银隆的技术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进的。王健林表示,比起新能源汽车制造,他个人更看好银隆集团在储能产业上的发展。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银隆注册资本11.03亿元,第一大股东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5.99%。
董明珠个人持股银隆比例为17.46%,认缴出资额1.93亿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外,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银隆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6%,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73%。
扩张与停摆
在获得一众明星股东加持后,银隆在2017年即迅速展开了扩张步伐。
2016年12月,银隆成都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开工,总投资100亿元。
2017年1月,兰州银隆新能源产业园项目签约,前两期计划投资25亿元。
2017年2月,银隆与天津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设新能源电池与汽车产业基地,一期投资70亿元。2017年5月,银隆新能源南京基地开工,拟投资100亿元。
2017年7月,银隆与攀枝花签署协议,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项目投资不低于50亿元。当月,银隆收购南京客车制造厂框架协议也完成签约。
2017年8月,银隆宣布在珠海建设新能源产业园及全国总部,总投资195亿元。同月董明珠还率一众银隆高管抵赴中原古都洛阳,与当地政府签订总投资额约150亿元的洛阳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在疯狂扩张的同时,银隆也给自身设计了一份业绩高增长蓝图。按照此前规划,银隆预计2017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继续实现大幅增长,公司目标实现3万辆左右新能源车辆的销售,实现营业收入300亿元左右。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2017年,银隆电动客车订单为6000余辆,实际销售3355辆纯电动客车,2016年的销售数据则为6200辆。未经审计的年报显示,银隆2017年营业收入为87.52亿元,净利润为2.68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67.94%。
业绩不达目标后,2017年11月,银隆公司创始人、原董事长魏银仓宣布辞职。
2018年1月,银隆供应商珠海思齐30余名员工聚集在银隆门口,要求索回被欠货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此后,银隆各地园区相继被曝停工、压货。
邯郸产业园大部分停产,天津工厂有价值7亿元的500辆新能源汽车在厂区积压,成都园区春节后出现短期大面积停工现象。而
银隆洛阳项目地块未有开工迹象
补贴退坡困局
订单量远不及预期是银隆当前困局的诱因之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或才是致命伤。
就在6月6日,银隆洛阳项目所在省份河南省公布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河南省财政奖补范围是2018年建设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技术标准、通过审核验收且运营良好,主要为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和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的充电桩群。此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
《通知》中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并随国家进一步细化标准进行调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推广应用补助,明确车长大于8米,车长低于8米的车辆不再补助。
而2016年前,新能源客车往往能获得巨额补贴。例如,车长6米到8米的电动大巴,中央和地方的双重补贴高达60万元,8米至10米车型补贴高达80万元,大于10米的车型的补贴*可达100万元。
此外,新能源乘用车研发推广奖励标准设置了门槛、天花板。新研发车型进入推荐目录一年内实现上市推广,奖励门槛为销量数量达到1000辆(含)以上,销售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奖励标准将按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车型本年度内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而根据此前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5年,续航超过80公里的纯电动车即可获得补贴,2016年,必须要可续航100公里以上才能获得补贴。另外,具体的补贴费用也有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将逐年递减。2017-2018年,除燃料电池车外,其余车型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对于常年“吃补贴”的银隆来说,补贴退坡无疑是撤掉了救命稻草。
银隆2014-2016年财报显示,公司三年间营收分别为2.48亿元、38.62亿元、78.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 .66亿元、4.16亿元、8.3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亿元、31.8亿元和47.7亿元。三年间,银隆申报的国家补贴金额分别为5550万、10.16亿元、21.35亿元,已高出其净利润。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紫光学大,股票代码:000526)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6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7.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4.3(一)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属于异常波动,因此公司股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8年4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6,357,6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091%)的股东鑫鼎盛控股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截至本公告日,鑫鼎盛控股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尚未届满,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推进如下重大事项的实施:
(1)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及文件。
2018年10月9日,公司完成对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9号)的回复,同时披露了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及文件。
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复牌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2)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2018年9月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发来的通知,清华控股将分别向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光集团”)30%、6%的股权,上述三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时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共同控制紫光集团。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紫光集团的股权结构的调整,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直接持有紫光学大的股份数不变。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多项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中“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的“(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转让紫光集团部分股权的事项,将触发对紫光集团相关下属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该等收购拟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待取得豁免核准并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财政部批复等全部生效条件及交割条件后本次权益变动方可实施。具体先决条件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否能够通过审批及审批周期均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122),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股票代码:000566)于2020年2月3日、2月4日、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必要核实,并问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详见公司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本次股权变更交易完成后,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96,989,8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00,660,18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取得海南海药控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悉承先生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执行中后续所涉及相关事项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相关债权人同意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后续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2019年1-9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37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1万元。目前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股票000526》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股票000526、珠海银隆股票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