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存量股份,限售存量股份是什么

2022-08-27 9:00:11 股票 xialuotejs

限售存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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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17,625,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因2021年11月2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1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0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号),同意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金科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90,000股,并于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变为102,760,000股,包括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23,392,484股,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367,516股,其中1,013,016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已于2020年11月9日起上市流通,2,82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已于2021年5月1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股东为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17,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1年11月20日(以上述两个日期孰晚为准)。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11月2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1月22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满十二个月之日或2021年11月20日(即本公司入股发行人前身金科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满五年之日)(以上述两个日期孰晚为准)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1、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依据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转让价格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科环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 金科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科环境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7,62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因2021年11月2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1月22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博时精选基金

截止2022年二季度末,基金经理冀楠旗下共管理8只基金,本季度表现最佳的为博时核心资产精选混合A(013417),季度净值涨14.37%。

冀楠在担任泰达宏利稳定混合(162203)基金经理的任职期间累计任职回报215.05%,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7.54%。期间重仓股调仓次数共有44次,其中盈利次数为31次,胜率为70.45%;翻倍级别收益有6次,翻倍率为13.64%。

以下为冀楠所任职基金的部分重仓股调仓案例:

重仓股调仓示例详解:

1、贵州茅台(600519)翻倍案例:

冀楠管理的泰达宏利稳定混合基金在17年2季度买入贵州茅台,在持有3年又2个季度后在20年4季度卖出。持有期间的估算收益率为298.05%,持有期间贵州茅台在2017年到2020年的年报归属净利润增幅达72.45%。

2、中国平安(601318)调仓案例:

冀楠管理的泰达宏利稳定混合基金在17年2季度买入中国平安,在持有3年又1个季度后在20年3季度卖出。持有期间的估算收益率为94.11%,持有期间中国平安在2017年到2020年的年报归属净利润增幅达60.63%。

3、中国中免(601888)调仓案例:

冀楠管理的博时精选混合A基金在21年2季度买入中国中免,已连续持有1年又1个季度。持有期间的估算收益率为-40.72%,持有期间中国中免在2020年到2021年的年报归属净利润增幅达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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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1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一)股改方案

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1,006,367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3股股份。

(二)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全体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

a.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b.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裕丰伟业”)承诺,如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公司非流通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2月22日,实施日为2008年2月25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

二、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512,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一:公司股改时,因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020年6月,北京一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自然人林玮涛以5,914,874.7元人民币竞得上述被拍卖股份,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7月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网友分享前限售)的股票变更登记至林玮涛名下”,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

2020年10月林玮涛与裕丰伟业依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林玮涛向裕丰伟业偿还垫付对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16日,裕丰伟业出具《关于同意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股东林玮涛持有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流通的函》,同意林玮涛在偿还裕丰伟业代为垫付的312,910股股改对价后,其所持有的1,512,175股茂化实华股份上市流通。

2021年11月8日林玮涛偿还裕丰伟业垫付的茂化实华312,910股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606)。林玮涛所持有茂化实华股份为1,512,175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因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且尚未偿还裕丰伟业代垫的股份,本次未安排其限售持股的流通。

八、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限售存量股份是什么


限售股是指在限定时间内和条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其性质就由限售股变成了流通股。


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此部分限购股已经基本完成解禁)


由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差距悬殊,为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非流通股在通过对价获得流通权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对非流通股上市设定了限售时间和条件,这也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的由来。根据2005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1)股改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大非”),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限售股包括IPO原股东限售股和IPO机构配售股两部分。


对于IPO原股东限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有着类似的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对于IP0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规定: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2)IPO时已发行的股份,IPO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对于IPO机构配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IPO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2)对于网下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应少于3个月,持有期从IP0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发认购股份和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两部分。


对于定向增发认购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为1个月,但是向其控股股东配售股东的限售期却从6个月到3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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