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呈玉,家住广东省紫金县龙窝镇黄河村黄坑小组。我是知人知面不知心,被枕边人算计了。
我与李桂强于1980年11月11结婚,1998年1 月19日离.婚,1998年10月4日我生育了儿子李伟聪,有龙窝派C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及公A局入户证明,足于证明我们当时离.婚不离家的同.居事实。李桂强于1998年间在紫金县紫城镇城南长安大道二巷二号买了108平米地皮,同年冬建起了4层楼房,有粤2016紫金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地产权证证明房屋竣工时间为1999年1月1日。而所谓的产权人李伟权才15周岁又5个月,仍在读初中,根本不存在赚..钱买地建房的事实,是李桂强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将我们的共有财产故意写上儿子李伟权的名字。
2016年间,李桂强又将该房地产以虚假买卖为由转入其自.己的名下。2016年8月30他骗我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我们签订的那份《协议书》约定将座落于河源市大同路和禄帧花园和东源县城规划区木京小区木京村生产生活用地内A1-108卡及粤号车辆给我,紫金县紫城镇城南长安大道二巷二号房地产归李桂强。债务30万元由我负责偿还。房产财产过户应随时提供有关Z件等内容。第三人李伟权、赖晓娴以在场人身份在该协议书上签名。
我分别在2016年冬和2017年秋两次向F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夫妻财产分割。在诉讼过程中我才知道我们已于1998年1月19日办了离.婚手续,并经前往房管部门及车管部门查询才得知,座落于河源市大同路和禄帧花园903和东源县城规划区木京小区木京村生产生活用地内A1-108卡及粤号车辆不属我们夫妻财产(全部属于第三人财产),我无权进行分割,没有第三人同意根本不可能进行分割过户。我于是在2017年11 月16日向F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F院依法撤销我有重大误解的虚假的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书》。
另外,经过调查我知道了坐落于紫金县紫城镇长安大道东二巷的建筑,权属人为李桂强,产权共有人是我,婚姻状况均为已婚。还有紫金县不动产登记局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也证明该房的产权共有人是我。这处房产毫无疑问是我们共有财产,依法应当平均分割。
2016年8月30日,该协议书已被紫金县F院于2017年12月19日依法撤销(有生效的判决书证明)。结果李桂强不顾F院判决,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我后面是一分也没有分到。他甚至公然拿假的离.婚证去上F院,过户房屋。这本离.婚证我本人根本不知情,我都怀疑怎么给他办下来的,办离婚手续不应该是夫妻2个人同时到场才行吗?而且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核实这本离.婚证的真假的情况下就办了过户,造成了我重大财产损失。我多次去F院告都没结果,李桂强伪造假的离.婚证,重婚罪,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2016下半年告到至今没结果,F院没有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程序不当,完全没有查清就进行了判决,我为了这些官司,花了十多万,还是没结果。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帮我,我现在一个农村退休老太太,一分钱也没有,如果不能拿回我的财产我就要流落街头了。求求你们严查真.相,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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