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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通燃气,证券代码:000593)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9月26日和2018年9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核查,2018年9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与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2018年9月25日,大通集团与顶信瑞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106,28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以9.41元/股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壹拾亿元(小写:人民币1,000,000,000.00元),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顶信瑞通。本次权益变动后,顶信瑞通将直接持有公司106,28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还存在交易双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野纺织涉嫌对高额环境处罚作出虚假陈述丨202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观察报告(一)
导 语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2017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银办函〔2017〕294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明确提出,我国要分步骤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方案分为“三步走”:第一步为2017年年底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要求进行自愿披露;第二步为2018年3月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未披露的需作出解释;第三步为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2020年是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三年三步走的收官之年。长期关注企业表现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绿色江南(PECC),将基于蔚蓝地图大数据平台收录的权威企业环境数据,对沪深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责任报告进行对比,并逐期发布调研报告。
本期报告关注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7),在蔚蓝地图数据库中存在十余条2019年公布的环境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高达221万,但其公开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1]却明确声明:“公司报告期[2]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而这些环境处罚记录多数都涉及废气和废水超标排放,但该公司年报在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却都填写为“无”。
新野纺织作为南阳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深交所上市公司,未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如实披露,未对2019年因环境违法收到的221万人民币罚款进行披露,对处罚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在年度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涉嫌虚假陈述;明确知晓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改正,涉嫌误导性陈述。
对于上述失信行为,我们提请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做出调查处理,同时提醒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加以关注。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于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产品为纱线和坯布面料,属于南阳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3]。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4],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新野纺织的2019年年度报告[5]显示,企业作出了相关披露。
新野纺织的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与相关披露要求的对比,见下表。
新野纺织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原本值得肯定,但进一步查看企业披露的信息,我们却发现存在重大遗漏,甚至涉嫌虚假陈述。
在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新野纺织均填写了“无”。同时,新野纺织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6]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然而,蔚蓝地图数据库却记录了新野县人民政府2019年发布的15份针对新野纺织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如下表所示。这些环境处罚记录多数都涉及废气和废水超标排放。
2019年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野纺织环境行政处罚[8]
新野纺织的年报涉嫌未如实披露环境处罚和超标情况,与此类似,新野纺织发布的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9]中,同样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披露,对环境问题表述为2019年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染整废水和锅炉废气排放“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将2019年公布的上述处罚记录中罚款额相加,新野纺织因环境违法总计被罚221万。
然而这已经不是新野纺织第一次未如实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早在2019年8月,该公司发布的半年报中在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条“处罚及整改情况”中,就陈述为“公司在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在第十五条“社会责任情况”的重点排污单位的表格中,对工业废气和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情况”均写为“无”。2020年5月绿色江南就半年报期内(2019年1-6月)发布的十四条监管记录向新野纺织致信,新野纺织回复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
来函收悉,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以及对中国环保事业做出的努力。
来函中提到的我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经工作人员人员核实,我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内容和格式要求对环保事项进行了披露,切实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贵中心提到的我公司2019年度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属实,系新野县环保局对我公司烟尘排放浓度超标等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做出了说明,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单位的违法行为均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我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已经责成相关主管人员和部室做出了整改和相应的补救。
再次感谢您的来函,我公司愿意和您一起,共同关注中国的环保事业,推进中国绿色金融,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从这一回复可以看到,新野纺织确认“2019年度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属实”,但在新野纺织发布的年报中,该公司再次明确自身无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且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迄今为止,未在公开平台看到该公司对上述不实披露作出任何改正。
新野纺织作为南阳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深交所上市公司,未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如实披露,未对2019年因环境违法收到的221万人民币罚款进行披露,对处罚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在年度报告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涉嫌虚假陈述;明确知晓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改正,涉嫌误导性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广大股民、媒体和社会各界有权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对于新野纺织出现的上述失信行为,我们提请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做出调查处理,同时提醒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加以关注。
我们再次提示作为上市公司的新野纺织(002087)切实遵守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尽快对不实披露和误导性陈述等失信行为做出改正,履行企业必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如需了解或交流上市公司环境表现数据和信息披露情况,请致信gsc@ipe.org.cn,或访问www.ipe.org.cn。
参考
[1]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2038.PDF[2]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http://www.nyhbj.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9&id=4822 [4]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12/t20171229_329873.htm [5]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2038.PDF[6]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7]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77773&dataType=0&isyh=0&showtype=0[8]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77773&dataType=0&isyh=0&showtype=0[9]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1990.PDF
视觉中国
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大通燃气(000593,SZ)潜在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两次变化。7月10日,大通燃气称,控股股东大通集团与两家战投解除合作意向,改为向荣盛控股转让上市公司控股权。然而,事情如今再度生变。
大通燃气9月25日公告,大通集团与荣盛控股终止了股权交易,交易对手改为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资料显示,顶信瑞通实控人为丁立国。
几度变更受让方
根据大通燃气的最新公告,公司接到大通集团通知,大通集团与顶信瑞通于9月2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1.0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给顶信瑞通。交易价格为9.41元/股,转让总价合计10亿元。截至9月25日收盘,大通燃气股价报收于7.18元/股,上述交易价格较之溢价约31.06%。
截至目前,大通集团直接持有大通燃气股票1.4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4%;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大通燃气股份11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大通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为41.25%。在上述权益变动后,大通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1.61%。顶信瑞通将直接持有大通燃气1.06亿股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将成为大通燃气新的实际控制人。
《》
7月11日,大通燃气披露,大通集团终止与德福基金和丹鼎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书》。根据《战略合作意向书》,大通集团本计划向两家公司合计转让持有的大通燃气10%股权,引入两家公司成为大通燃气的战略股东。
在放弃引入德福基金和丹鼎投资的同时,大通集团与荣盛控股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向荣盛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大通燃气1.06亿股股份。
然而,根据大通燃气所称,大通集团与荣盛控股于9月25日签订协议,双方互相不再负有基于该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根据大通燃气此前回复深交所问询时所称,荣盛控股已于7月16日启动对大通燃气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为期不超过45天。
突增注册资本至10.5亿
如今交易告吹,是何原因?
对此,《》
然而顶信瑞通此前的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股东为丁立国和左硕文。9月20日,左硕文退出,丁泽华加入,且顶信瑞通注册资本也增至10.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大幅增加注册资本的时机与此次股权转让的时间节点是十分接近。
大通燃气上述人士表示,投资者可能比较关注潜在的新东家对上市公司的打算,但相关情况要等顶信瑞通相关的详式权益变动书。据其了解,权益变动书还在编制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几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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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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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相关公告,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3月19日起暂停所有基金份额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500元,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100美元。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及A类美元份额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次暂停相关业务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类别(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118002,C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005676,A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000593)。
(2)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12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注:(1)根据相关公告,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12月17日起暂停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万元。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目前本基金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ESG责任投资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20年12月31日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易方达ESG责任投资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易方达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12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易方达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证券分级,基金代码:502010)之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金代码:502011)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金代码:502012)的摘牌日为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折算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前,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或者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合并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场内卖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或者按照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
3、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恢复场内交易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前一日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折算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与场外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具体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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