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投资策略)工银沪深300值得购买吗

2022-08-20 4:25:14 证券 xialuotejs

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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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1日讯 工银瑞信沪深300ETF基金07月29日下跌1.25%,现价4.403元,成交5436.6万元。当前本基金场外净值为4.3541元,环比上个交易日下跌1.24%,场内价格溢价率为-0.14%。

本基金跟踪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报告期内,本基金收益率为21.70%,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

数据显示,近1月本基金净值下跌4.72%,近3个月本基金净值上涨5.66%,近6月本基金净值下跌6.91%,近1年本基金净值下跌12.10%,成立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为1.1419元。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刘伟琳,自2019年05月20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4.19%。




投资策略

通常,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票分红和资本利得,而高股息策略既可以享受较好股票分红,又有机会可以享受公司发展和增量资金进入带来的资本里的。那么,什么是高股息策略,什么时候选择*?


高股息策略是风浪中的稳定锚?


什么是股息?当我们投资某只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相应也就拥有了获得该公司经营成果的权利,假如上市公司每年将部分盈利以现金等形式发放,则这部分收益就是股息。高股息策略的理论基础是经典估值模型--DDM模型,原理是把预期派发的股息按利率贴现成现值,一系列股息净现值的总和相加即为该股票的内在价值。


什么样的公司会分派高股息呢?这要看公司的经营是否足够稳健,以及有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等等。公司盈利除了用来分红,还可以用来投资,保留积存利润用来创造下一次腾飞的机会,可能会比派发红利更符合股东们的心意。


反倒是那些稳定派息的公司,大部分是发展成熟的行业龙头了,可能已经没有更多的地盘去扩张,这个时候选择将部分盈利回馈股东,相对比去不熟悉的领域冒险也许更为明智。也就是说,往往成熟行业中的成熟企业更多会选择派息,处于发展期的企业则更加重视融资与成长。


当我们选择高股息时,究竟在选择什么?其实,不仅是肤浅地看中了他们“不差钱”,而是选择了其成熟和稳健的内在,虽然快速成长型公司确实很有潜力,但成长中也自然面临着风险与巨大的不确定性。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走向成熟,有快速成长空间的公司也更为稀缺,往往容易让普通投资者可望不可及,而处于成熟稳定的行业之中又能够稳定派息的公司,更有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安稳的小确幸,因此很多人认为高股息策略是风浪中的稳定锚。


高股息策略的投资价值有哪些?

①较高股息率可以帮助我们规避价值陷阱,高股息率是股票长期价值的体现,高股息组合的超额收益显著高于低估值的组合。


②在过去接近100年历史中,标普500指数的总回报中有43%来自股息收益,国内的标普A股红利指数的总回报中有20%来自股息收益,这一部分的股息收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和现金流。


③从海外成熟市场来看,高股息策略指数长期能明显跑赢市场基准指数。从长期投资的角度来看,股息回报在总回报中占据重要地位。


④高股息策略在市场下行阶段体现抵御风险能力。在A股市场,当市场处于下行阶段时,中证红利指数能跑赢沪深300指数。据统计,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期间,沪深300指数累计下跌39.31%,而中证红利指数则下跌35.78%;在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市场处于上行阶段时,沪深300指数上涨42.78%,中证红利指数上涨48.08%。


哪些市场环境可以采用高股息策略?

高股息策略适用于熊市、利率下行期、波动加剧的市场环境。


熊市中,高股息策略比市场指数收益高,跌幅小,结构性熊市中,高股息组合的优势在于显著提高了组合的收益率,而在单边熊市中,高股息组合的优势在于显著降低了组合的波动性。利率下行期高股息股票由于可以有稳定的股息收益率,因此可以跑赢市场平均。高股息策略在波动加剧的市场环境中表现更为出色,在波动震荡环境中,高股息策略可以大幅降低股票组合的波动性,在市场加速下跌环境中,高股息策略跌幅远小于市场平均。不过,高股息策略较难获得超额收益的市场环境是利率上行期,债券资产对高股息策略形成替代,降低了该策略的相对吸引力。


在使用高股息组合策略的时候,通常需考虑两个因素:找到高而安全的股息、提高高股息组合的总回报。


招商银行找到了可以衡量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并且现金流持续稳定的指标,提高了对未来股息的预测能力,并且在股息率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面指标,平衡考虑投资组合的稳定性,对原有的单因子组合有业绩提升。在如今的震荡行情下,上招商银行App查看,根据高股息策略,究竟有哪些股票值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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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沪深300值得购买吗

07月22日讯 工银瑞信沪深300ETF基金07月21日下跌0.94%,现价4.453元,成交4002.62万元。当前本基金场外净值为4.4157元,环比上个交易日下跌1.04%,场内价格溢价率为-0.11%。

本基金跟踪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报告期内,本基金收益率为21.70%,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

数据显示,近1月本基金净值下跌1.06%,近3个月本基金净值上涨7.73%,近6月本基金净值下跌9.82%,近1年本基金净值下跌15.77%,成立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为1.1581元。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刘伟琳,自2019年05月20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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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沪深 30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481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0665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49,243,879.0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01

本次分红为第十次分红,2017 年度第一次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1 元时,至少

分配一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 60%;本基金

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13 日

除息日 2017 年 7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7 月 1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7 年 7 月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3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7 年 7 月 17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

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前(即 2017 年 7 月 12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

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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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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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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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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