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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10:13:29 基金 xialuotejs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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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曾将他思考最多的问题归结为“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后来这也被视作哲学家所要讨论的*和最多的两个问题,可以将它们概括为:世界的存在与自我的存在的问题。胡塞尔所说的“被意识的存在(Bewusst-Sein)”和海德格尔所说的“在世之在(In-der-Welt-sein)”,都与此相关。

但时至今日,哲学家的思考已经不再被行注目礼。与希尔伯特、爱因斯坦、哥德尔、奥本海姆、波尔的时代不同,今天的大多数科学家不会认为哲学家还有什么用,例如斯蒂芬·霍金即认为,哲学家的时代已经过去,决定未来的是科学家。他们无须再去顾忌哲学家的思考。对于存在之谜,哲学家已经无能为力。霍金在2011年出版的《大设计》一书的开头就十分肯定地宣告:“哲学死了。哲学跟不上科学,特别是物理学现代发展的步伐。”[1](P3)这印证了海德格尔于52年前,即1966年3月30日,在致欧根·芬克60岁生日的贺函中写下的一个当时属于猜想、但今天看来已实现的预言:“哲学如今处在一个最严重的考验期。……也许具有至此为止风格与相应效用的哲学会从技术的世界文明人类的目光领域中消逝。”①

不过,在2006年第三次访问中国时,面对其学生和翻译吴忠超预先安排的问题:“你能对宇宙和我们自身的存在作些评 论吗?”霍金曾给出一个看起来非常外行的哲学答案:“根据实证主义哲学,宇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一个描述它的协调的理论。我们正在寻求这个理论。但愿我们能够找到它。因为没有一个理论,宇宙就会消失。”[1](《译者序》,Pii)之所以说这个答案“非常外行”,是因为它所表达的完全不是一个基于实证主义哲学的主张,而恰恰是与实证主义相对立的理论主张,例如康德—胡塞尔的哲学主张,或者爱因斯坦—外尔的哲学主张②。如果霍金在此五年后所说的“哲学死了”,是指这种所谓的“实证主义哲学”的信念死了,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哲学家借助于实证主义哲学无法找到那种使宇宙存在成立的理论,而科学家最终已经通过自己的方式找到了,或至少相信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找到?

无论如何,霍金所宣告的“哲学死了”在总体上应当是指,当代哲学家对头顶的星空的惊异和敬畏的思考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即无法提供有实际意义的答案。

但深究下去我们会发现,哲学家康德对这个问题从未有过提供实际答案的打算。他认为,这是理性的一种癖好:用说明现象的方法去说明理念。这会导致他所说的二律背反。康德列出以下四组类型:

1.宇宙在时间上有无起点,在空间中有无界限?

2.在宇宙中各种组成物质是否都由许多简单部分组成,而且,有没有东西既简单又由许多简单部分组成?

3.宇宙的各种现象,是否只是由遵照自然法则运作的因果律主导的,还是会受到自由意志的因果律的影响?

4.在宇宙中或在宇宙外有没有一个*必然的东西造就了宇宙?

对于这些问题,要想作出解答都会陷入背谬,因此必须保持沉默。不仅人的理性在这里无能为力,而且所有理性生物对此都无能为力。甚至佛陀的看法在这点上也是与康德一致的。佛陀不解答的十个问题可以还原为四个:

1.宇宙是不是永恒的?

2.宇宙是不是无限的?

3.身心是不是同一物?

4.如来死后是否继续存在?

对此,佛陀或者不作解答,或者说明任何答案都是可能的。究其原因,不外乎佛陀认为这些问题与他毕生思考的苦与解脱的人生问题没有多少关系。在这一点上,佛陀的思考是与康德怀着惊异和敬畏思考的另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心中的道德法则。

哲学在2000多年后还能继续存活的理由似乎只剩下一个了:它要处理一个哲学问题——目的论的问题,生命的意义问题。世界为何被创造出来,而后为了什么存在?人为何被创造出来,而后为了什么存在?当然,这个问题也是*的问题,也是*还能继续存活的一个理由。事实上,在虔敬的意向对象无数次地被宣告死亡之后,虔敬的意向活动却变得比以往更为强烈。而哲学与*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在这个问题上,哲学以理性论证的方式面对,*以虔敬信仰的方式面对。

但心中的道德法则与头顶的星空并不是两个彼此隔绝的问题域,因为人的存在是与世界的存在密切相关的,它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在世之在”。即使我们知道理性论证无法解答世界是否永恒和无限的问题,我们还是会在人生意义的思考中一再地需要面对在世之在是如何被抛入世的问题,亦即如何被创造以及为何被创造的问题,并且也会根据不同的答案而作出不同的决断与行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何当霍金说“这个星球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的时候,耶鲁大学校长、心理学家萨罗维(Peter Salovey)会说“我们已经到了最需要人文科学的时刻”。他在这里所说的“人文科学”,是指“艺术、文学、历史和其他人文学科”,或许包括哲学。不过,除了提出不要越度的警告之外,哲学还能说些什么呢③?

如今,按照科学人类学或达尔文主义的说法,人是由动物演变而来的,意识的产生是这一进化历程中的一个环节④,因而人类发展到今天,实际上是许多偶然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而今后我们是否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发展成为某种意义的神呢⑤?即类似于古希腊人所虔信的奥林匹斯诸神:他们具备人所具有的一切,知识能力与七情六欲。他们有别于人的地方仅仅在于:神是不死的,而人是会死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讨论生命的意义,那么,生命的过去的和当下的意义都有可能仅仅在于:它们构成未来生命意义的一个阶梯,或者说,一个前阶段。与这个“未来生命的意义”相比,以往动物的生命和当下人类的生命的意义是初级的、偶然的、有限的,因为它们很可能会随未来生命的开启而终结。

可是被预测的未来生命已经很难说是“生命”了。由于它的重要特征是永生不死,因而它也不一定是生物体,而只能说是“活体”;而且还可以说,它是后人类的,甚至是后生物的。

未来的“活体”的含义,与意识的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语言表达和躯体运动有关,它们构成佛教所说的纯粹“意业、语业、身业”的未来版本。在为2016级新生所准备的报告《以哲学为业》中,笔者曾就这样一个哲学的外部环境表达了以下的感想:

对于人类心灵的另一个部分,即理性或知的部分,哲学人类学几乎已无法有所作为。人工智能可以解决人类智能不能解决的问题。2016年围棋人机大战中AlphaGo的胜利不过是对此又一次的宣示,用于商业炒作的宣示。而2014年华纳兄弟影片公司制作的电影《超越(Transcendence)》(如今的译名“超验骇客”是错误的),实际上早已表明了更多的东西。它设想了这样的未来:首先,意识与语言的界限被彻底打破,语言哲学与意识哲学(或心智哲学)的争论也可以结束了;接下来,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划分也可以被消除了;最后,意识与物质的界限也被彻底突破,因为精神与物质的差异已经不复存在。剩余下来的只有一门科学:生命学。它是有机的,也是无机的;是精神的,也是物质的。或者说,它既不是有机的,也不是无机的;既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这个文学的设想与前面所说霍金的用电脑置换人脑的设想是一致的,不过更为彻底,电影《超越》还设想,情感和意愿同样可以被数码化,成为“人工意识”或“人工灵魂”的一个部分。因此,“人工智能”在未来将会是一个过于狭窄、因而有待突破的概念。

最近,随着“西部世界”连续剧的播放,笔者所说的“在未来”的时态已经发生变化:从将来时成为现在进行时,这里叙述和谈论的已经是“人工意识”,尽管还是它的未来可能形态。如果说“超越”所展示的是一个通过拷贝人类意识来制作人工意识的可能性,那么,“西部世界”影视剧则为我们讲述了一个用人类意识来创造人工意识的故事,以及由此而表明的另一种制作人工意识的可能性。在撰写这篇报告时,影视剧情还在进行,但故事已经无关紧要。我们的论题已经摆在面前,无论它是否属于哲学。

《西部世界》讲述了一个名叫西部世界的未来乐园,在那里客户们可以体验任何犯罪或者被禁止的事情,而这个乐园也将成为人工意识的黎明。但在程序的失误以及程序员要求机器人更接近于人类思维和情感的情况下,机器人的自主意识和思维使他们开始怀疑这个世界的本质,进而觉醒并反抗人类。

这里已经使用了“人工意识”的概念,而使它有异于和超越于“人工智能”的东西在于,在人工意识中不仅包含了认知意识,而且包含了人类意识所包含的一切——情感意识、意欲意识、自身意识等等。与人类意识至此为止还处在知、情、意三位一体不可分的状态不同,在人工意识那里,还在第一辑中,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的机器人在程序上至少可以将人工智能意识与人工的情感意识和欲念意识区分开来,例如可以对机器人进行如下操作:“留下认知能力,去除情感影响。”

这样的可能性在1970年代的《西部世界》、《未来世界》等电影中便有所设想。机器人的拟人化不仅在于智能方面,而且在于情感与意欲方面,甚至更偏重后者。《西部世界》中提到,“西部世界乐园”的创始人阿诺德“对知识或才智的显现并不感兴趣。他想要真实的东西。他想创造意识”。

这个“创造意识”的想法,建基于一个对人类意识形成的解释模式上。这就是前面提到的“二分心智”假说,是朱利安·杰恩斯于1976年在《二分心智崩塌中的意识起源》一书中提出的。他在这里试图解答:“意识到底是什么?它来自哪里?为什么?”他相信人类于3000年前才逐渐具备完全的自身意识,在此之前,人类依赖二分心智,即一半是心智活动——感知、想象、说话、判断、推理、解决问题等,而另一半是对这些活动的意识,也就是自身意识。今天的心智哲学家或许会将后一半心智称作“有意识的心智”或“现象学的心智”,而将前一半心智称作“无意识的心智”或“心理学的心智”。对此可以参看当代心智哲学家大卫·查默斯的著作《有意识的心灵——一种基础理论研究》[2]以及现象学哲学家伽拉赫(S.Gallagher)与扎哈维(D.Zahavi)的著作《现象学的心智》[3],两者的观点虽然有别,但实际上可以彼此呼应,都关系到现代心理学家对意识心理学概念与心理学领域的双重划分。

更早的心理学,即在哲学心理学(主观心理学、内省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客观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尚未分离时,瑞士心理病理学家布洛伊勒便已经在他的《心理病理学教程》中将心理生活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两种[4](P21ff)。据此,心理学也可以分为意识心理学与无意识心理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象学的心灵概念是指有意识的心理学;而心理学的心智概念——无意识的心理学是深层心理学,其最深处是弗洛伊德的“心而上学(Metapsychologie)”⑥。

杰恩斯的二分心智说尽管处在这个心智哲学—心理学与现象学的意识哲学的背景中,但由于涉及意识起源的问题,他无法也不愿在实验室中完成他的证明,而是尝试在古代文献中寻找相关依据。他相信,自身意识在3000年前尚未形成,那时的人会将自己的思想当作神的声音。只是在此后不久,人类的自身意识(唯识学中的自证分)才逐渐强大,而神的声音逐渐消逝。人类心智从聆听外部的神灵开始转向聆听内心的良知。我们在苏格拉底的“守护神”(Daimonia)的说法中还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痕迹,即苏格拉底所听到的究竟是神的声音还是自己的良知之声⑦。甚至我们还可以在此意义上理解奥古斯丁的呼吁:“不要向外行,回到你自身;真理寓于人心之中。”

这个二分心智说的根本在于将意识归结为文化或语言现象,而不是将其视作一种自然或本性、一种生物现象。它在科学家那里受到质疑和批评;但在文学家尤其是科幻作家那里得到热烈的讨论和进一步的发挥,《西部世界》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这很可能是因为,这种对意识起源的思考本身建立在对古典文学的研究上,很容易负载文学创作的渲染成分。例如,我们在荷马史诗中几乎读不到英雄们的内心语言和反省思考,所能读到的都是他们的外部语言表达以及对诸神意旨的传达。

《西部世界》中提到了杰恩斯的二分心智说“原始人认为其思想就是众神之声”的观点,并将其称作被证伪的观点。尽管很难用它来证明人类意识的起源,但《西部世界》的编者至少认为可以将此主张用于人工意识的创造构想:“阿诺德创建了一份这种认知的版本。接待员可以直接听到对他们的编程,就像是内心独自。希望在将来他们自身的声音会取而代之。那是一种自己引导意识的方式。”

这是人工意识的自身意识部分。除此之外,在这个人工意识建造的构想中,心智被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记忆(memory)和即兴行为(improvisation);第二层是自身兴趣(self-interest);第三层大致就是建立在二分心智理论上的自我意识:开始时是类似神的声音的语音指令,而后有可能发展为自身的声音。到了自身意识发展的最后阶段,人工意识便成为无须束缚在肉体、细胞或神经元上的心智或精神,即成为一种超越意识,一种可以永生的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西部世界》很可能是有史以来人类关于人工智能,或更确切地说,关于人工意识的最为深刻的一次讨论和思考,既基于意识理论研究,也充满文学创意想象。但我们暂且将文学(也包括这里的电影、电视)中关于人类不死或永生之可能性的许多讨论和设想——成仙、成佛、成神、成圣,如此等等,搁置不论,先来观察其中的科学的可能性。

科学中关于永生的设想和研究,以霍金最为*和流行。尽管霍金不是科学家兼科学哲学家,但他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意识、无意识、认识、思维、判断、推理、情感、伦理、道德、存在、物质、生成、时间、空间、生命、死亡,所有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最终都可以通过自然科学的方式来处理、解决和完成,或是通过心理学,或是通过神经科学、脑科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医学科学、电子科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和有机化学等等,而且可以通过各种自然科学的合力;倘若基因研究还未解决死亡问题,那么,用电子人脑来质换自然人脑、用电子器官来质换人体器官,也能够让人达到永生。因此霍金可以预言,到2050年人可以达到永生。自然科学家的自信,从未像今天这样强大。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合成干细胞、基因工程、3D打印、因互联网的全面普及而实现的即时信息传递,如此等等,不仅为人造躯体,而且也为人造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所有这些,与哲学家的思考几乎没有干系,哪怕是科学哲学家。

目前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导向永生的科学研究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将自己变为半人工意识(电影《超越(transcendence)》),拷贝全部人类意识,将其数码化,输入到电脑中,并将其激活,使得这种数码化了的人工意识具有人类意识所具有的一切——认知、情感、意欲、自身意识。而且通过与其他技术(即前面所说的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合成干细胞、基因工程、3D打印、大数据以及因互联网的全面普及而实现的即时信息传递等)的结合,它可以通过3D打印等方式赋予自己以身体。

2.保留人类意识或精神,置换身体的各个器官和部位,直至大脑,由此而可以达到不朽。普罗提诺曾为自己拥有身体而感到羞愧,现在他可以做到使自己的意识摆脱自己的身体。但按尼克·莱恩(Nick Lane)的说法,神经元的寿命只有120年,即使替换神经元,一个人的记忆被更换,那么他的统一性也不复存在——我不再是我。不过也可以问,个体的统一性果真那么重要吗?但如果可以将记忆数码化,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因此,第二个可能性是以第一个可能性为前提的。这里所涉及的实际上一个最终还原的问题。弗朗西斯·克里克说过一句名言:“你除了一堆神经元之外什么都不是。”[5](P281)这意味着,他将人的一切都还原为神经元。如果我们按照自己的视角和立场来做类推的还原,当然也可以说,“你除了一堆细胞之外什么也不是”,或者说,“你除了一堆意识之外什么也不是”。而如果意识可以还原为数码,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你除了一堆数码之外什么都不是”。

3.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否可以通过例如基因改造来解决神经元死亡的问题,主要是神经元120年的有限寿命问题。看起来这也是神经科学和脑科学可以解决的问题,即通过基因研究来解决死亡问题。生物体的生、长、病、老、死等一切生命现象都与基因有关,由多国科学家参与的“人类基因组计划”,正力图在21世纪初绘制出完整的人类染色体排列图。

4.制作出人工意识,例如电影《西部世界(Westworld)》。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的采访时,霍金说:“我们已经拥有原始形式的人工智能,而且已经证明非常有用。但我认为人工智能的完全发展会导致人类的终结。一旦经过人类的开发,人工智能将会自行发展,以加速度重新设计自己。由于受到缓慢的生物演化的限制,人类不能与之竞争,最终将会被代替。一旦经过人类的开发,人工智能将会自行发展,以加速度重新设计自己。”

5.保留人类身体,置换意识,用替身代替真实人体。操纵者是一个后人类的母体(The Matrix)。电影《黑客帝国(The Matrix,1999)》演绎了这一假设。甚至可以说,我们现在极可能已经生活在一个模拟世界中了。模拟论证是由牛津大学未来人类研究院的教授尼克·博斯特罗姆(Nick Bostrom)于2003年提出的,但它最初在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1981年的“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中已经得到表露。

我们对其他的可能性忽略不计。例如,从理论上说,在光速中飞行可以使时间停止,或使时间变慢;又如,通过冷冻技术也可以使生命暂时停止,在此意义上延长生命(电影《太空旅客》,2017年),如此等等。

但如前所述,哲学家在这方面已经插不上话了,哪怕是与数学—物理学密切相关的科学哲学家,哪怕是与数据—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语言哲学家,哪怕是与神经学—心理学密切相关的心智哲学家,或许还有一些对这些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持广泛而深入的关注的历史学家(如赫拉利),他们的研究著作现在看起来都是对相关科学技术的普及和介绍,而非以往的激发与引领。这些哲学家与科学家的关系越来越像文艺评论家与文学家、艺术家的关系,甚至更像是美食评论家与厨师的关系。

倒是偶尔还会有一两个科学家自称是哲学家,例如尼克·莱恩。但他们并不关心心灵哲学家的意识理论,也不读意识现象学家的著作。他们偶尔会拿哲学家的思想实验如“缸中之脑”作比喻,拿蝙蝠、金鱼等的存在来类比我们的现实,但从心底里会认为那是一种机智的把戏,只需听说一下就够了,并不值得仔细深究。他们的确也可以从艺术家那里获得这方面的灵感和想象,目前的科幻类电影和小说便是实例。此外,科学普及的事情,归根结底他们自己也可以承担下来,例如霍金、莱恩等等。他们完全可以像文学家那样在写小说的同时也写书评,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也作一两部科幻电影的科技指导甚或自任编剧和导演。因此,总的情况是,哲学家会依赖他们,但他们已经不依赖哲学家了。

今天的科学家已经不再说诸如此类的话:我们之所以看得远,是因为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因此,另一位与海德格尔同龄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仍然有效吗?他在《逻辑哲学论》的结尾处感叹:“我们感受到,即使所有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得到了解答,我们的生活难题也还根本没有被触及呢。”[6](P85)他在这里也像康德、佛陀、海德格尔等一样,为哲学家或思想家保留了某种使命。然而,究竟什么是“生活难题”呢?从接下来的命题中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是指生活的意义问题,即生活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

很久之前,马丁·路德、黑格尔就已经先后宣告“上帝死了”。尼采后来所作的大声宣布,使得一个早已有之的事实被大众注意到了。在此之后,在天上的神已经死了的情况下,胡塞尔再次要求人类“认识自己”,而后担负起在无上帝时代的自身的责任。现在,这个“认识你自己”的古老箴言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很有可能是,智人认识了自己,杀死了天上的神,而后自己又造出了大地上的神——智神,智神反过来杀死智人。胡塞尔、海德格尔、约纳斯等现象学家都曾以各自的方式对此作出警告,这似乎成为哲学家往往在晚年最可能做的事情。不过,海德格尔在1929年即其壮年时就已经发出感叹:“没有一个时代比我们这个时代更值得怀疑了。”[7](P209)

但即使我们按照胡塞尔的嘱托成功地担负起自身的责任,同时并未把这个责任推脱给我们所制造的智神,哲学仍然可以随着人生意义问题的终结而告结束。如果佛陀所思考的生、老、病、死之苦都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得到另一种方式的“解脱”,那么接下来,还有什么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思”的任务需要完成呢?还有什么胡塞尔意义上的“反思”的使命需要实现呢?思和反思都消解了,它们的功能和目的都已经消解在各门具体科学之中。但那个时候,所有的科学,作为可计算的行当,也都必定已经终结了。

而且,如果人类这个自然发展过程中的偶然产物在进一步的进化中被自己所制作出的更适于生存的“活体”所超越和淘汰,那么生活的意义问题不恰恰可以用达尔文主义的方式得到解答吗?而人类与恐龙的灭亡方式之不同仅仅在于,后者为自然所灭,前者为自己所灭,于是前者在宇宙发展史上获得了大于后者的地位,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或者还可以考虑佛教的观点:从智人到智神的发展,类似于由人到佛的觉悟过程,随着智人的灭亡,意识最终摆脱了肉体并因此而摆脱了生、老、病、死,成为般若智慧,并以更高的、智神的形式脱离苦海,从轮回中解脱。

而这差不多也就是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柏拉图、普罗提诺所追求的那个永恒的世界,那个已经从时空中的会死的肉体世界中脱身出来的世界,那个超时空的、纯粹观念的、*精神的、永恒不朽的世界。

哲学或人文科学如今所能说的,是否就是这些?如果有人认为还可以说得更多,那么请便!我愿洗耳恭听。

注释&参考文献:

注释:

①海德格尔在1960年代多次表达了哲学已经终结的看法,亦即这里所说的“具有至此为止风格与相应效用的哲学”的终结,认为它会化解在“逻辑运算、语义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技术学”之中。不过他相信,还有新形态的哲学会进行下去,因此他在这里紧接着强调说:“哲学的终结不是思的终结”(M.Heidegger,Für Eugen Fink zum sechzigsten Geburtstag,in:Die Grundbegriffe der Metaphysik.Welt-Endlichkeit-Einsamkeit,GA 29/30,Verlag Vittorio Klostermann,Frankfurt am Main 1983,S.535)。关于海德格尔后期对于“思”的思考,还可参见笔者《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弗莱堡的相遇与背离》(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44-146页。

②实际上,胡塞尔的学生、数学哲学家奥斯卡·贝克尔(Oskar Becker)在1926年前后就已经将这样的思考称之为“预言的(mantisch)现象学”或“示明的(deutend)现象学”,以有别于胡塞尔经典现象学意义上的“观念(ideative)”现象学以及海德格尔新现象学意义上的“解释学的现象学”。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见笔者《现象学的数学哲学与现象学的模态逻辑——从胡塞尔与贝克尔的思想关联来看》(《学术月刊》2017年第1期)。

③在萨罗维发表上述《我们已经到了最需要人文科学的时刻》一文的两天前,2017年3月27日《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特斯拉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伊隆·马斯克成立了一家名为Neuralink的新公司,旨在将计算机与人脑结合起来。

④例如朱利安·杰恩斯于1976年在《二分心智的崩塌中的意识起源》一书中提出的所谓“二分心智(the bicameral mind)”的猜想(Julian Jaynes,The Origin of Consciousness in the Break Down of the Bicameral Mind,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Boston/New York 1976)。下文还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⑤这是《人类简史》与《明日简史》的作者赫拉利的预想。他不仅仅是用讲故事的畅销书的方式普及了科学家和科学史家正在进行的研究的结论及成果,而且以历史学家的博学来回顾历史,用未来学家的敏锐来预告未来。参见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以及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从智人到智神》(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⑥事实上,我们还应当留意另一种心理学,即超意识的心理学。这种可能性表现在普凡德尔和胡塞尔的学生、女现象学家格尔达·瓦尔特那里。她在1923年就撰有《神秘现象学》(cf.Gerda Walther,Phnomenologie der Mystik,Walter Verlag:Olten und Freiburg im Breisgau,1923),后来也在“超心理学”的研究与实践方面发挥影响(cf.Gerda Walther,Ahnen und Schauen unserer germanischen Vorfahren im Lichte der Parapsychologie,Hummel:Leipzig,1938)。对此笔者会另文论述。

⑦杰恩斯在书中的确曾举苏格拉底的守护神作为二分心智的例证。参见Julian Jaynes,The Origin of Consciousness in the Break Down of the Bicameral Mind,ibid.p.292,p.323,p.340.——对此也可参见笔者《聆听“神灵”,还是聆听“上帝”——以苏格拉底与亚伯拉罕案例为文本的经典解释》(《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史蒂芬·霍金.大设计[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2]大卫·查默斯.有意识的心灵——一种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Shaun Gallagher and Dan Zahavi,The Phenomenological Mind,Routledge:New York and London,2012.

[4]P.E.Bleuler,Lehrbuch der Psychiatrie,1912,Springer:Berlin/Heidelberg/New York,1972.

[5]尼克·莱恩.生命的跃升:40亿年演化史上的十大发明[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6]Ludwig Wittgenstein,Wras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Werkausgabe Band 1,Suhrkamp:Frankfurt am Main,1984.


原载《河北学刊》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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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新闻列表

随着国内产权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外部条件更加成熟,越来越多的公司已推行或正在准备推行股权激励,以实现公司和员工之间的长期利益捆绑。笔者通过梳理相关规定和案例,并结合过往项目经验,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汇总,以供制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参考。


一、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向股东定向回购股票


(一)从回购股票的方式的角度

根据证券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拟*地向股东定向回购股票,则需要采取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方可实现。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此外,经公开信息披露渠道检索到如下案例:

根据检索的海兰信(300065)、楚江新材(001171)、海联金汇(002537)、斯莱克(300382)、龙蟒百利(002601)回购股票等案例,笔者理解,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应为大宗交易方式。

根据检索的规定及案例,笔者理解,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不包括协议转让,但可包括大宗交易的方式,因此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角度看,上市公司向股东定向回购其股票存在一定的实现基础。

(二)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股东减持时间的角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9号)第九条第*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理解,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减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事件,且该事件自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不能实施回购。另外,若减持股东非大股东,则其减持行为非必然被认定为重大事件,且非必然到知道相关期限内上市公司不能实施回购。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理解,一方面,若减持股东为大股东,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买入”,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卖出”存在时间上的间隔,导致上市公司难以直接向大股东回购股票。另一方面,若减持股东非大股东,则上市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相关股东减持的股票以实现回购股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上市公司回购与大股东减持的案例

经公开信息披露渠道,以“回购”为标题关键字,“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为内容关键字进行检索,未发现上市公司直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形式受让大股东股票的案例。

此外,初步整理以下上市公司回购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董监高减持股票的案例:

1. 龙蟒佰利(002601)于2017年3月27日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票的报告书》,并于2017年8月24日实施完毕。另一方面龙蟒佰利于2017年6月22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相关董监高减持计划,并2017年7月至8月实施减持。截至目前,龙蟒佰利回购股票与相关董监高减持的情形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质疑。龙蟒佰利回购股份及其董监高减持股票的实施时间情况

2. 天舟文化(300148)于2017年9月1日公告《回购股票报告书》,截至2018年5月3日公司正在持续实施股票回购。另一方面,天舟文化于2017年12月4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17年12月开始实施减持。截至目前,天舟文化回购股票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情形暂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质疑。天舟文化回购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减持股票的实施时间情况

3. 九强生物(300406)于2018年1月24日公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截至2018年5月3日公司正在持续实施股票回购。另一方面,2017年12月14日,九强生物披露《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目前,九强生物大股东正在持续实施减持。截至目前,九强生物回购股票与大股东减持的情形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质疑。九强生物回购股份及其大股东减持股票的实施时间情况

但是经检索,也发现了一例反例:

4. 健康元(600380)于2011年1月18日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1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另一方面,2011年4月6日,健康元控股股东百业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健康元股份20,000,000股,占健康元已发行总股本的1.52%。

2011年4月7日,健康元*实施了回购部分股份的方案,*回购股数量为294,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23%。

该案例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票后2日内,上市公司并未暂停回购公司股票,涉嫌违反《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10月9日实施)第九条第*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事实上,《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已经规定规定了:“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健康元上述涉嫌违规事宜,截至目前,暂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四)结论

综上所述,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角度、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股东减持时间的角度,笔者初步理解,上市公司不能直接受让大股东减持的股票以实施回购计划,上市公司直接受让非董监高及公司内幕信息人员的小股东持有的股票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需要聘请证券公司操作,亦建议公司向相关证券公司进一步咨询以确认是否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受让股东减持的股票。

二、上市公司能否回购股东(小股东)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同时再增发作为股权激励

(一)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规,因此,笔者理解,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同时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份的方案可行度较低。

(二)相关案例

另外,笔者检索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未发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将回购、定向发行股票同时作为股票来源。检索情况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及笔者检索的案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或定向发行股票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但不能既回购股票又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三、上会后上市前能否进行利润分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一般会设置业绩要求作为行权或解禁的条件,若激励对象没有达到业绩要求,是否可以约定不注销该等限制性股票或期权,而是延期行权或解禁

(一)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2016年8月13日生效)第二十五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或股权期权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况下,当解除限售/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时,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二)相关案例

笔者以标题关键词“激励计划”和内容关键字“延期”或“延长”或“递延”或“延”进行了检索。检索的案例

笔者注意到,上述公告对应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都是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之前颁布的。

除此之外,笔者以标题关键词“激励计划”和内容关键字“延期”或“延长”或“递延”或“延”进行了检索,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生效之后(2016年7月13日公布,2016年8月13日生效)的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包含内容关键字“延”)8个,包括:

经笔者审阅上述案例,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暂未发现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包括递延、延期行权至下期内容的案例。

结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检索的案例情况,笔者理解:

1. 虽然笔者检索到的真视通、环旭电子、三维通信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均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之前,但实际行权/解除限售却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即2016年8月13日之后。该等上市公司并没有因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而对原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若严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那么该等上市公司难免会引起争议或者关注。但截止目前,笔者并没有发现上市公司因此受到较多关注。

2.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以及“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尚有一定的解释空间。例如:

(1)三维通信于2016年7月19日公告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分为多个层次,且不同层次对应不同安排:(1)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时,仅仅解锁70%的股票,剩下30%延期至下一年度;(2)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档时,第一个解锁期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该案例中,从文义理解角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仅满足D档要求,是否即视为“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尚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当激励对象仅满足E档要求时,应是当然地认为“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则激励对象仅满足D档要求也认为“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会产生冲突。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三维通信在2017年11月7日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没有前述递延解锁的安排。

(2)真视通于2015年11月2日公告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披露: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该案例中,从文义理解角度,两个考核年度只满其中一年的业绩考核要求是否视为“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两个考核年度都没满足业绩要求的应当然地认为“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那么仅满足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要求也认为是“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则会产生冲突。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真视通于2017年1月9日公告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没有前述递延解除限售的安排。

3. 即便有上述理解,笔者也注意到,目前未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延期行权或解禁的股权激励案例。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理解,暂无相关案例的支持。笔者建议公司可以在实施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时,与交易所进行沟通以寻求进一步的指导。

综上,笔者理解,虽然现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对激励股票递延行权的限制,但也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需要与交易所进一步沟通。


四、上市公司正处于之前重组交易的对du期,故计划2018年先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而激励计划方案的实施时间从2019年开始,并以2019至2021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是否可行

(一)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之后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需要在60日内授予授权并进行公告、登记(注1)。限制性股票在完成授予后,第一个锁定期即开始计算。因此,笔者理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不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0日。

除上述规定之外,笔者未发现有关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业绩考核起始时间的规定。

(二)相关解决思路

根据前述规定,笔者理解,公司若希望迟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办法实现:

1. 延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根据笔者的检索并结合相关规定,延后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办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股权激励计划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一般为国有控股公司)(注2),典型案例有中山公用(000685),公司在2017年12月16日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但由于需要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还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种,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变更(注3),需由董事会重新审议。典型案例有高鸿股份(000851),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但由于中间经历了草案的修改,直至2017年8月25日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直接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业绩考核的起算时间

博威合金(证券代码:601137)于2015年8月公告《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博威合金以2016年、2017年、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幅度为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在考虑博威合金进行审计的时间,相关激励对象的第一期解锁时间最快都要到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该案例与公司拟于2018年公告并以2019至2021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相类似。

综上,笔者理解,公司在2018年先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9年正式开始实施,或以2019年作为业绩考核的元年存在一定的可操作性。


五、业绩未完成、员工离职等情形,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定价

(一)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当公司出现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4]且激励对象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形时,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除上述规定之外,笔者未检索到其他有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规定。

(二)相关案例

经在公开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检索,笔者发现以下有关回购价格低于授予价格的案例:

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案例,笔者理解,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回购事项的,回购价格可以低于授予价格。


六、限制性限股票解禁后出售能否统一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激励对象可在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买卖,从规定层面并未赋予上市公司统一安排的权利。

根据在公开信息披露渠道中检索,暂未发现有关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于解禁后的出售进行统一安排的案例。

笔者理解,一方面,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即成为激励对象持有的可流通股票,与其他社会可流通股票并无区别,因此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解禁后统一出售的安排在合理性上难以论证;另一方面,参与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往往是上市公司的核心人员,其出售公司股票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共同出售股票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尤甚。结合实践情况,实现激励对象共同出售股票往往需要由专门人员对各个激励对象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从形式上可能会被认为是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综上,笔者理解,激励计划方案中约定相关股票出售安排可能并不合适。

以上为笔者对上市公司股权计划项目相关问题的一般解读,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股权激励对于公司而言有利有弊,因此公司还需权衡利弊,择善而行,对股权激励相关问题充分研究,慎重选择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注: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后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上市公司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变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完)




2017年3月27日是什么星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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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给大家总结一些近期很火的明星的生日和星座,看看有没有你家爱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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