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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盘,截至09:30,刀片电池板块高开。常铝股份(002160.CN)涨10.06%报5.8元,*ST德新(603032.CN)涨2.71%报68.88元,天齐锂业(002466.CN)涨2.06%报124.57元,鹏辉能源(300438.CN)涨1.46%报62.4元,合纵科技(300477.CN)涨0.88%报9.19元,和胜股份(002824.CN)涨0.79%报44.93元,比亚迪(002594.CN)涨0.65%报306.43元,星云股份(300648.CN)涨0.18%报61.38元。
列表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涨跌幅(%) |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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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2160.CN | 常铝股份 | 10.06 | 5.8 |
2 | 603032.CN | *ST德新 | 2.71 | 68.88 |
3 | 002466.CN | 天齐锂业 | 2.06 | 124.57 |
4 | 300438.CN | 鹏辉能源 | 1.46 | 62.4 |
5 | 300477.CN | 合纵科技 | 0.88 | 9.19 |
6 | 002824.CN | 和胜股份 | 0.79 | 44.93 |
7 | 002594.CN | 比亚迪 | 0.65 | 306.43 |
8 | 300648.CN | 星云股份 | 0.18 | 61.38 |
5月26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信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告主要披露三点信息。
首先,宏信证券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其次,宏信证券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四川证监局还指出,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违反了规定。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宏信证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四川省的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更名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玉明;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等。
宏信证券的股东包括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四川信托”)、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宏信证券的*股东为四川信托,持股比例为60.38%。
2021年5月14日,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第三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19名股东在列,其中包括4家持股四川信托的股东。分别是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2.04%、22.16%、5.04%以及3.84%。
2020年12月,四川信托因旗下TOT产品出现大面积违约事件,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四川信托股东采取监管强制措施,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2021年2月,四川银保监局因四川信托13项业务违规对其罚款3490万元。
据宏信证券官网披露的年报显示,2020年,宏信证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32亿元,同比下降9.31%;营业支出为5.82亿元,同比增加4.30%;利润总额为1.47亿元,同比下降41.09%;净利润为1.10亿元,同比下降40.70%。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90.97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8.55%;净资产23.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9%。
截至年末,宏信证券财务杠杆倍数为2.17,低于行业平均值。公司净资本为24.36亿元,其中核心净资本为19.36亿元,较上年增长3.63%;风险覆盖率为168.07%;资本杠杆率为40.56%;流动性覆盖率为295.10%;净稳定资金率为197.02%,均距监管标准有较大冗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规模为306亿元,较上年末受托规模下降36.51%;全年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0832万元,同比下降11.85%。
在产品系列上,宏信证券官网展示的产品分别是宏旗1号7天期、宏旗1号28天期、宏旗1号91天期,到期年化利率分别是2.28、3.08、3.38,提前购回年化收益率均为0.35。
山东省国资拿下8家上市公司
地方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式招商正在成为风潮。除了大家熟知的合肥和深圳国资,山东国资动作频频。
今年以来,山东济南、淄博、潍坊、济宁等城市的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轮番出手,拟收购省外上市公司总量已达8家,其中仅在江苏就准备收购5家企业。
11月26日,常铝股份(002160.SZ)公告,控股股东变更为齐鲁财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济南市国资委,齐鲁财金集团将耗资12.93亿元,取得常铝股份29.9%的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8.06%。
1月,荣联科技(002642.SZ)披露实控人拟变更提示,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受让荣联科技8%股权,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公司21.66%股份的表决权,由此成为荣联科技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实际控制人。
5月,玉龙股份(601028.SH)披露,济南高新控股集团受让公司3915万股股份,将持有公司29%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实际控制人。
10月,恒润股份(603985.SH)公告,公司大股东变更为济宁城投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济宁国资委。
11月,江化微(603078.SH)公告称,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拟通过股份转让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国资共耗资13.7亿元。
2月,高斯贝尔(002848)公告,潍坊国资委旗下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大股东。高斯贝尔主要从事数字电视机顶盒、室外单元、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月,巴安水务(300262)发布公告称,将通过股权协议转让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相结合,引进潍坊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控股的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8月,山西上市公司东杰智能(300486)公告,淄博财政局下属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拟通过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入主该公司。东杰智能主要从事智能物流输送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的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商和集成商。
此外今年11月,历下控股集团也发布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公开信息显示,历下控股集团由济南历下区财政局控股,资产规模430亿元,分析认为,上述公告意味着该集团已开始为下一步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做准备。
缘起:国企纾困与股票牛市
融资平台要从原来的基础设施基金转变成为私募股权基金。
根据这一观点。城投企业并购上市公司,不但能够将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主业相关的产业引入本地,更重要的是还能够利用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便利性,将其打造成本地的资本运作平台,加上产业基金等配套业务的发展,带动地方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相对落后,尤其是市场化的私募股权机构及华尔街式的投资银行没有发挥起来,有效充当投资私募股权的主力角色,也是地方融资平台在此领域得以发挥自身价值的重要前提。
当前国内的产业基金,大部分都是企业也即产业资本发起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提供带有回购条款的优先级LP资金。这是一种变相的贷款。市场上,同股同权的LP资金高度欠缺。
金融机构投资产业基金,风险控制更多的是考虑劣后级LP即企业的回购能力而不是产业项目本身。产业投资的风险全部由企业家承担。而在当前,企业自身本身已经具备较高的杠杆,难以进一步承担风险。过度的风险承担,使得市场稍有波动,就会导致企业受到冲击,带来严重的后果。
正如2018年去杠杆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
很多地方政府推动各类产业基金的发展。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这些产业基金都面临着资金募集困难的问题。因此,现实倒逼地方政府清醒的认识到:
在中国,地方融资平台才是各类产业基金的LP出资人,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担当这一大任。
之前,各路媒体广泛报道合肥市这些年在产业投资方面的成功。
① 这一成功既与合肥所处地理位置和发展阶段的优势有关,即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
②也与合肥认知到中国的金融机构的能力不足,积极主动开展在国外可能是由黑石等市场化机构开展的产业投资,有重大关系。
从这个意义来讲,合肥市政府事实上通过其下的地方融资平台或国企从事了国外的高盛与黑石的投行业务。合肥的情况在中国具备代表性,因此推广来讲,未来地方融资平台才是中国版的黑石。这是城投的历史使命。
7月7日丨常铝股份(002160.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朱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
朱明:
经查,你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22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成交金额1169.20万元。2020年10月29日,常铝股份公布2020年三季报,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强化合规意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规范减持行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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