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著名基金经理)建议住房租金年度涨幅

2022-08-14 13:12:35 证券 xialuotejs

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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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 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一)加强统筹谋划。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二)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三)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将定期对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著名基金经理

继林森之后,易方达又有固收+基金经理或要离任。

昨日,易方达丰惠等12只基金发布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这些基金原由韩阅川管理,自8月6日起杨康接任。

公开资料显示,韩阅川曾任嘉实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2018年1月加入易方达基金,从基金经理助理做起,2020年开始担任易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Wind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韩阅川共管理12只基金,合计管理规模达到了 209.05亿元。

韩阅川曾被称为继林森后“机构最爱”的固收+基金经理。此前,韩阅川分别从胡剑、张清华、林森等多位前辈手中接过老基金。以林森为例,韩阅川就从他手中接过了易方达瑞弘、瑞通、新益三只基金。其中,因为林森离职接任的两只基金的净赎回份额分别为0.86亿份、0.97亿份。

在二季报中,韩阅川表示,自己的操作思路为追求绝对收益,在债券配置方面,偏好中高等级信用债,整体以票息策略为主,长时间保持一定的杠杆水平,此外积极进行网下打新策略,来增厚收益

5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其中,两条细则直指基金经理“公奔私”。

《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这意味着,基金经理“公奔私”,需要一年的静默期。该《办法》已经于年6月20日起正式施行。

Wind数据显示,自6月20日至8月6日,仍有60位公募基金经理离职。其中,安信、嘉实各有3位基金经理离职。

一位基金研究人士表示,基金经理密集离任主要源于基金经理总人数正在快速增加。从离任基金经理数量在所有基金经理中的占比来看,可能2015年的离职率更高,基金经理的平均任职期限在变长。

有意思的是,近年来基金公司内部培养基金经理占比在逐步下降,同行挖角的比例增加,公募基金行业内人才流动性正在加速。“Wind数据统计,目前行业内在任的3054位基金经理中,有2370位是内部培养而来,占比达到77.7%。”上述人士表示。




建议住房租金年度涨幅

3月7日电 (吴晓薇)坚持“房住不炒”,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政府工作报告定调房地产市场掷地有声。代表委员们有何具体建议?

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继2018年全国两会后,今年全国两会再次强调租购并举,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认为,这明确了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以市场化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长租房为支撑的三足鼎立的立体化结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当前对于合理住房需求会有全方位的保障,是今年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房租年涨幅不超5%”

对于租房群体来说,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建议,加快落实“租购同权”,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相关权益。大城市新市民房屋租金占到收入30%-50%,建议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二是稳步推动租购同权。确保购房者和租房者享受同等的权利;三是建立租务法庭,加强司法保障。设置专业高效的租务法庭,借鉴“诉调对接”经验,设计专门处理租房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姚劲波认为,租购同权最大的意义不在于对市场的影响,而在于解决年轻人的刚性居住需求,引导健康的置业观,让租房也能成为一种体面的、积极的生活方式,让租购同权政策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

供给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此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统计,希望全年能够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新筹集公租房10万套,棚户区改造120万套;也将加快推进长租房市场建设。

“降低首付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提到,相比而言,降低首付比例对需求端的影响更为直接,既包括对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的直接调节,也包括对部分城市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的间接调节。因此,莫天全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刚需和改善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需求恢复,稳定市场预期。

具体来说,莫天全表示,可结合人口政策,研究调整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信贷政策,针对不同家庭设定差异化首付比例,根据生孩数量适度调整;地方可结合人才政策,除给予住房补贴外,在人才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做出调整,如给予高层次人才专项贷款支持、降低人才购房的首付比例等。

实际上,2022年开年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出。2022年前两个月,已有至少40地发布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包括公积金政策调整、信贷宽松、吸引人才补贴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截至2月下旬,已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预计两会后各地将继续加大因城施策力度。

例如近日,广西南宁、广东中山、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先后出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3月4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文亦提及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的导向。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林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晓林提到,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引性政策以来,市场效果已经显露出了比较积极的变化。下一步,还要注重对各地行政性调控措施进行梳理,尤其对发现的新问题应引起关注并积极进行调整修改。李晓林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在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部分群众反映的各地限购、限售、限贷条件过多、过严、过频繁等都亟待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还提出,如果没有预售制度,如果实行现房销售,房地产企业危机将不会涉及购房人,将不存在‘保交付’等问题,更不存在社会稳定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建议彻底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建议,从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供给侧发力,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供给,按照不同的农业转移人口特点,分类、分步解决其城市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莫天全认为,随着稳楼市政策的增多,今年下半年的房地产市场或将出现有规模的复苏。




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住建部:城市房租年度涨幅不超过5%】住建部要求城市房租年涨幅不超5% 3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资料图)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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