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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南金地中心风华交付即将满一年,众多买房人对其成交数据十分关注。今天,河西楼市*整理了该小区的*成交数据,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
1、4个月成交22套!
据河西楼市不完全统计,金地中心风华2020年共成交22套二手房源。其中,4月共成交12套,成绩较为亮眼。
值得注意的是,金地中心风华部分房源三年限售,所以暂无法上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地中心风华的二手房销量。
2、三房为小区成交主力!
金地中心风华共有3个面积段,分别是98㎡三房、120㎡三房、140㎡四房。从成交数据来看:
98㎡三房卖得*,共成交10套;
120㎡三房次之,共成交8套;
140㎡四房,共成交4套。
3、成交价*破5万/㎡!
2020年以来,金地中心风华成交价已站稳4.6万/㎡,其中:
98㎡三房:4.17万-5.08万/㎡;
120㎡三房:4.67万-4.92万/㎡;
140㎡四房:4.67万-4.94万/㎡。
目前,*成交价为98.34㎡的三房户型,成交总价499.8万,成交单价为5.08万/㎡。
4、一二手房价差*达1.58万/㎡!
2017年11月19日,金地中心风华收官楼栋5号楼开盘,精装均价3.5万/㎡;目前,金地中心风华二手房成交价4.17万-5.08万/㎡,*涨了1.58万/㎡!
5、金地中心风华二手房核心亮点
①交付未满一年,多为全新未住二手房;
②得房率80%左右;
③靠近地铁,距吴侯街站仅300米左右,出行便捷;
④自带商业配套——金地中心;
⑤学区未定,有想象空间;
⑥河西南地价上涨,万科g10、融创g11地块楼面地价双双破“4”万。
▼金地中心风华2020年1-4月成交数据▼
河西楼市*数据,未经授权
——金地中心风华小区详情——
1、小区位置:龙王大街与邺城路交汇处
2、交付时间:
1-5#号楼:2019年6月;
3、户型分布:
1#号楼:120㎡三房、98㎡三房;
2#号楼:140㎡四房、98㎡三房、120㎡三房;
3#号楼:98㎡三房、120㎡三房、140㎡四房;
4#号楼:120㎡三房、98㎡三房;
5#号楼:120㎡三房、98㎡三房。
4、物业:金地物业,物业费1.9元/㎡·月
5、学区:
小学:
现在:致远外小乐山路分校(代招);未来:或为6#小学;
初中:
现在:致远初级中学(代招);未来:规划初中。
6、配套:
交通:S3号线吴侯街站
商业:自带商业配套及综合体,周边还有河西南3大综合体等
学校:自带幼儿园,周边有海峡城小学、初中,南京一中分校等,从幼儿园到高中都有。
——金地中心风华户型图——
98㎡三房两厅一卫 C1户型↓↓
98㎡三房两厅一卫 C2户型↓↓
120㎡三房两厅两卫 B1户型↓↓
120㎡三房两厅两卫 B2户型↓↓
140㎡四房两厅两卫 A户型↓↓
—— 金地中心风华交付实景图 ——
金地中心风华小区入口,归家红地毯,仪式感满满↓↓
小区入口有智能门禁,业主需刷卡进入,整个小区为人车分流设计↓↓
整个小区共分为5栋住宅,1栋会所和1栋商业,在3号楼北面为小区幼儿园配套↓↓
中国风庭院式设计,艺术感十足↓↓
小区外立面1-4层为干挂石材,5层以上为真石漆材质↓↓
小区部分中央景观↓↓
小区儿童活动区↓↓
小区的入户大门↓↓
中国风式入户门厅设计↓↓
小区入户大堂地面贴设地砖,大堂内部设置了沙发、壁画等↓↓
04月08日讯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南方大数据100指数A,代码001113)公布*净值,上涨3.53%。本基金单位净值为0.7156元,累计净值为0.7156元。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04-24,业绩比较基准为“大数据100指数*95.00% + 银行活期存款*5.00%”。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28.44%,今年以来收益7.35%,近一月收益-7.89%,近一年收益-5.67%,近三年收益-20.42%。近一年,本基金排名同类(578/718),成立以来,本基金排名同类(797/849)。
定投排行数据显示,近一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8.53%,近两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7.94%,近三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0.50%,近五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点此查看定投排行)
基金经理为钱厚翔,自2019年06月28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3.17%。
*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南京证券(持仓比例1.43% )、方正证券(持仓比例1.10% )、旗滨集团(持仓比例1.01% )、祁连山(持仓比例1.00% )、应流股份(持仓比例0.98% )、世运电路(持仓比例0.97% )、百傲化学(持仓比例0.97% )、长鹰信质(持仓比例0.96% )、宁夏建材(持仓比例0.95% )、莱克电气(持仓比例0.95%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10.32%,整体持股集中度(低)。
*报告期的上一报告期内,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圣邦股份(持仓比例1.09% )、金逸影视(持仓比例1.08% )、南华仪器(持仓比例1.05% )、金达威(持仓比例1.05% )、武汉凡谷(持仓比例1.03% )、通策医疗(持仓比例1.02% )、凯普生物(持仓比例0.99% )、共进股份(持仓比例0.98% )、美亚光电(持仓比例0.98% )、汇顶科技(持仓比例0.97%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10.24%,整体持股集中度(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本基金投资以量化选股模型股票投资为主,辅以期货多头持有。量化选股股票投资部分:使用大数据因子,量化基本面,事件驱动等模型,以多策略融合模型进行股票投资。期货多头持有部分:持有少量中证500期货多头。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0.6666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68%,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0.83%;本基金C份额净值为0.6596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21%,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0.8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下行,贸易壁垒增加,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都进一步削弱了经济增长。经历两年多经济下行后,2020年全球和不同经济体的经济增速预计都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复苏,主要受政策逆周期调节和贸易冲突缓和正面影响,主要改善预计集中在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尤其是亚洲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2020年中国宏观经济边际企稳,政策延续宽松;资本市场政策不断加码,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下降,风险偏好上移。权益市场有了较为偏暖的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虽然新型冠状病毒冲击一季度经济,但风险溢价显示当前权益市场的性价比较高。且疫情冲击不会改变A股的长期投资价值,市场超跌反而为中长期将投资者带来了战略配置A股的黄金期。对市场持谨慎乐观的判断,在疫情影响淡化之后,市场有望回归本身的运行逻辑,看好新兴及科技产业是全年的景气主线。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34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在本基金直销渠道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金额为人民币10元。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金额。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简称和基金份额代码: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01227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优选具有创新和商业价值转化能力的细分领域高成长龙头,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中长期资产增值。
6、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适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基金份额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这2,0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00/(1+0.40%)=1,992,031.87元
认购费用=2,000,000.00-1,992,031.87=7,968.13元
认购份额=(1,992,031.87+200.00)/1.00=1,992,231.87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有效认购款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992,231.87份。
4、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天津的直销现场服务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上直销系统接受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认购手续。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直销现场服务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如账户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还需填写《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③投资者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标明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
④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⑤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⑦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及代办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⑧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该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⑥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印鉴卡》;
⑦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⑧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⑩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须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需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或申请机构出具的控股股东证明书(若通过官方渠道(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可核实无需提供);
如需采用传真交易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如符合专业投资者资质需提供《专业投资者确认书》或《专业投资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还需提供:
A.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证明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B.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需加盖企业公章);
C. 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产品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资者如属于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该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信托协议(首页+盖章页)或托管协议(首页+盖章页)或资产管理合同(首页+盖章页)或备忘录等资料;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等银行账户信息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填妥的《机构客户印鉴卡》;
⑤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
⑥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⑦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⑧《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⑨如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或申请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若通过官方渠道(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可核实无需提供);
⑩如符合专业投资者资质需提供《专业投资者确认书》或《专业投资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产品投资者资金来源声明文件》(如可识别投资者为公募产品或投资者已提供份额持有人名册且持有人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可不提供);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产品投资者资金来源声明文件》(如已提供份额持有人名册可不提供)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托管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托管类资产版)》。须同时加盖(R)QFII客户和托管人双方签章。托管人部分: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签章;(R)QFII客户部分:(R)QFII客户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②托管人提供填妥的账户类《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R)QFII机构部提供填妥的交易类《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③托管人提供填妥并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R)QFII机构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R)QFII机构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⑤(R)QFII机构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
⑥提供托管人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需提供加盖公章或部门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提供(R)QFII 机构加盖公章的有效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⑦提供加盖托管部门章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⑧托管人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R)QFII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⑨托管人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R)QFII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⑩托管人对托管部门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如有);
托管人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有);
证监会或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
(R)QFII 机构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托管合同的首页及盖章页;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R)QFII机构的公章);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R)QFII机构的公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R)QFII 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R)QFII 机构的公章);
加盖公章的《客户反洗钱承诺书》;
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提供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7:0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③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认购时,如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测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由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⑤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②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临柜客户);
③认购时,如普通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超过有效期,需重新提交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
④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①投资者选择申请开户时直接成为专业投资者或从普通投资者转换为专业投资者,需要提供《专业投资者申请表》《投资知识测试》及相关财产、资质证明材料;
②通过直销服务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或已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但已过有效期的投资者需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③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应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匹配。
(4)交款
投资者需按照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津西梅江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4429300023271
大额支付账号:102110001261
投资者在转账时须在用途中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交易日提交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确认为无效认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没有使用转账方式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在有效时间内交付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⑥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网上直销系统办理业务
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bhhjamc.com)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等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缴纳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心506
法定代表人:刘嫣
设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2386152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服务机构
(1)直销服务
直销业务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刘嫣
联系人:谭如雁
电话:022-23861525
传真:022-23861510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
(2)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届时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任轩仪
电话:15168257001
传真:0571-87659293
网址:http://www.czbank.com/cn
客服电话:95527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http://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5369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4008-888-108
(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 陈东
电 话:021-52822063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客服电话:400-118-1188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党敏
电话:021-20691935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010-593*50
网址:http://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张得仙
电话:17610275787
网址:https://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候芳芳
电话:15910450297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1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电话:010-85632771
网址:www.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1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电话:13889695712
网址:www.yibaijin.com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
网址:www.hcfunds.com.cn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1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联系电话:010-8918905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1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85518395
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47号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冷烽
联系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联系电话:0531-68889344
网址: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2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杨雅风
联系电话:021-68595717
网址:https://www.huaruisales.com/
客服电话:952303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联系电话:0531-68889344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0571-88911818-8659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联系电话:020-89629011
网址:https://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张戈
联系电话:13761050967
网址:https://www.windmoney.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键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联系人:王琳
电话:022-23861520
传真:022-23861651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铁英、刘瑷
联系人:刘瑷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22〕91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将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直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认购基金份额的*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及募集期利息)/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2年5月27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可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10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份额净值跌破1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0指数,其编制方案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 800 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证券;
2)将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3)将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1000名之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详细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
代码:015784
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A:015784
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C:015785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30.00)/1.00=98,844.23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8,84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认购基金份额的*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基金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
当日17: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自然人)》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认(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7760188)。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直销业务远程委托服务协议》(如需开通请填写)。
9)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10)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11)满足上述第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12)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c、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d、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h、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直销业务远程委托服务协议》(如需开通请填写)。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j、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k、满足上述第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l、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
m、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n、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卡》。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认(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三)销售机构
1、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7760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2、其他各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林大千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网址:www.t150.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富卓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CHENZHENG JAMES
联系人:孙博文
网址:www.new-ra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王笑宇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1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网址:www.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658
(1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9层公寓1008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张林
网址:www.igesaf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1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联系人:丛瑞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于伟伟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南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滢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www.pytz.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程晨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香香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2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陈龙鑫
网址:www.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2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杨柳
网址:www.foundersc.com
(3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19层
电话:010-59100230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谭保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郭蕙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5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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