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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40:45 基金 xialuotejs

东方证券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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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布局金融科技,转型财富管理,赋能业务链条,提效用户服务……APP作为券商线上服务重要窗口,将更加智能化、数字化、平台化。未来,券商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提高投资效率?如何利用线上优势赋能券商业务?无论未来风向、趋势如何,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更有质感的赋能,是每一家券商的责任与目标。

  新浪财经第五届券商APP风云榜启幕!将从应用运营、交易服务、赋能服务、财富管理、活动运营等方面为投资者找寻股海舵手,同时,本届风云榜将更加注重与券商互动与交流,旨在为各大券商提供一个全方位展示APP运营理念、创新战略的平台。

  本期,新浪财经券商APP风云榜评测目标为东方证券(10.620, 0.27,2.61%)APP东方赢家,综合评分为3.5星。特色服务中,东方赢家智能选股方面表现突出;PGC内容丰富,信息来源多集中在权威媒体,包括新浪、财联社、证券日报、等。

  东方赢家UGC内容、投顾服务、付费服务缺失。

  *活动运营方面,东方证券在探索券商财富管理转型路径中,以基金定投为服务客户为突破口之一,通过“知识型服务、立体声营销、数字化运营”三位一体模式,推出“悦定投,赢未来”基金定投系列联合运营活动。





002025

截至2022年8月2日收盘,航天电器(002025)报收于70.33元,下跌0.89%,换手率0.83%,成交量3.76万手,成交额2.67亿元。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8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78.0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692.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85.13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航天电器融资融券信息显示,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921.53万元,融资偿还2834.95万元,融资净偿还1913.43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7.78万股,融券偿还3.66万股,融券余量31.16万股,融券余额2191.82万元。融资融券余额4.5亿元。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

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7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6家,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70.27。

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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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网上交易委托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17日起(含)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汇款交易业务并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汇款交易方式申购费率优惠。

汇款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提交产品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认购/申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直接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完成产品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

自2018年8月17日起(含),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在网上交易系统销售的产品。

二、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网上直销汇款交易适用于所有银行的借记卡。其中,持有网上交易系统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汇款交易业务;持有其他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需先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增加银行卡相关手续后,再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汇款交易业务,详询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20-0808。

三、申请方式

1、未开通本公司网上委托的个人投资者,请务必先开通网上委托后,再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2、已开通本公司网上委托的个人投资者,在认真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并同意接受后,即可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3、若投资者同一张银行卡对应多个交易账户的,只允许其中一个交易账户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四、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33600000028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

联行号:310633600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五、费率优惠

1、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 2018 年 8 月 17日起(含),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汇款交易方式申购下述基金时可享受优惠费率,优惠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8折执行,具体折扣请见下文列表。

若个人投资者申购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3、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适用基金

六、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八、风险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公司网上委托及汇款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2、上述部分基金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单日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或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或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官网及基金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上述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网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15东方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行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东次01”,代码为“145513”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9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4.90%,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4月26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东次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东次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静敏、许焱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邮政编码:200010

(二)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20001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人:吴昆晟

联系电话:021-50158806、021-50158810

邮政编码:523000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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