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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调基金管理
基本编码zheJFuWdLPbVJFca00Lijf
权力类型行政层次省级
行使主体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机构价格处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陕西省价格条例》(2011年7月22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三十一条:〔价格调节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用于下列情形:(一)对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政策受到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给予价格补贴;(二)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实施的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三)对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给予低收入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四)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价格补贴。 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第三十二条:〔重要商品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以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重要商品的供应,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第三十三条:〔农产品价格保护〕 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扩大收储、临时性价格补贴或者制定保护性价格政策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全文。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3日盘中消息,13点37分惠博普(002554)封涨停板。目前价格3.97,上涨9.67%。该股为页岩气,可燃冰,油服概念热股,当日页岩气概念上涨2.06%,可燃冰概念上涨1.66%,油服概念上涨1.45%。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8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95.2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72.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67.51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惠博普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惠博普(002554)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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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网站
近日,有媒体发布“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等新闻,引发一定社会关注。这些药品为什么调出医保目录?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
问:去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请问有关政策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这样的考虑?
答: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建立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机制,在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基础上,把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用药范围。一是在准入谈判方面,积极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优势,依托全球人口最多药品市场,整合全国用量开展价格谈判,许多“天价药”谈出“平民价”,多数药品获得全球*价。通过准入谈判,4年累计250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平均降价超50%。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从过去最长的八年大幅缩减至一年,4年累计纳入507个新药好药,调出391个疗效不确切药品,现行版医保目录西药和中成药增至2860种。三是在药品结构方面,肿瘤药、慢性病、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等保障短板逐步补齐,医保目录内药品结构和疗效水平大幅优化,多数治疗领域的药品保障实现与国际同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四是着力推行“双通道”机制,明确医疗机构作为谈判药备药主体的责任,同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供应保障范围,让患者尽快用上谈判药品,极大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总的来看,近年来医保用药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在稳步扩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针对医保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为一项重点任务。2020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列入今年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各种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针对当时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少、地区间用药习惯差异大的情况,国家允许各省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增补部分药品,但不能超过国家目录“乙类药品”数量的15%,这是针对当时医保环境的权宜之策。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间500多个新药好药被纳入目录,而且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已今非昔比,地方增补药品基本都可被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意义不大,反而造成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碎片化,影响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因此,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是解决我国医疗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增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医疗保障待遇的平衡性和普惠性。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购买市场,更好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三是有利于为更多新药好药及时调进医保目录腾出空间,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四是有利于提升群众异地就医便利性,改善医保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
问:目前各地医保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任务,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其余16个省份药品“消化”的完成时间为今年年底。也就是说,到2022年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将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总体上看,这项工作的推进是平稳有序的,临床和群众用药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问:有网民称“地方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您对此怎么看?
答:当然不是。上面我已经解答了“消化”药品的目的和意义,这里我介绍一下全国医保基金大致情况。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8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总体上看,全国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事实上,正是在医保基金的有力保障下,国家医保局2018年组建以来,逐步将许多新药好药调进医保目录,实现了医保用药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水平显著提升。
问:请您谈谈北京市这次“消化”药品的情况。
答:关于北京市第三批“消化”药品,大部分媒体的报道都是客观的,也有部分自媒体在转发消息时突出“调出药品含氨氯地平、布洛芬等”,引起社会关注,主要原因是存在一些误解。本次北京市调出的“氨氯地平”,实际上是“氨氯地平滴丸”,临床上氨氯地平主流剂型是片剂或胶囊,有数十家企业生产,且一直是医保目录内品种,调出的滴丸剂临床几乎没有使用。数据显示,从去年9月到今年6月,北京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氨氯地平各种剂型费用近3亿元,而滴丸剂型为0。涉及的“布洛芬”,实际上调出的仅是“布洛芬凝胶”,现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布洛芬”有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软膏等多种剂型,完全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总体上,包括北京市在内,全国各省份“消化”的地方增补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目录内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全国各地药品“消化”工作调度,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目录和国家目录的转换衔接,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目录中选择更好的替代药品,避免对临床用药造成影响。
问:前期我们也注意到了国家医保局已经启动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请您谈谈今年目录调整工作都有哪些特点。
答: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今年形势特点,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情况下,持续优化、完善、改进。主要特点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优化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申报条件不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二是完善准入方式。非*药品准入同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解决以往非*药品由于个别企业的产品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
三是改进续约规则。非*药品以及经历过两个协议期但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均无变化的*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申请调整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不大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基于专家评审工作更加成熟,申报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联合评审,此举将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目录调整工作,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责任分担要求,我省财政需负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新增支出的5%,当年养老金调标补助资金计入下年地方财政补助基数;按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
(二)各地应抓紧于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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