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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张明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合议庭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明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张明为组织者、领导者,黄凯、李海为积极参加者,李浪、李香运、张飞武、冯光安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
张明等7名被告人
该组织通过经营海鲜城、咖啡厅,开设赌场,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犯罪资本,涉案金额逾人民币78888万元,并为成员发放工资奖金、提供房产车辆等,以此豢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确立了在南宁市一定区域的非法影响力。张明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诈骗8起,数额特别巨大;敲诈勒索3起,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寻衅滋事4起,情节恶劣;开设赌场1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扰乱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多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追究张明等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法庭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逐个展开调查、举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
因该案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4天,法院将择期宣判。
广西新闻网
10月15日丨捷荣技术(002855.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0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283,428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0年10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股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部分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由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会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融资方式来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并将继续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若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网贷老大哥”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遭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安机关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立案时,“红岭系”平台待兑付规模达223.87亿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显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非法集资1395亿元,造成本金损失163.88亿元。
“网贷老大哥”遭审查起诉
被逮捕后,“网贷老大哥”周世平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福田公安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事实上,“红岭系”崩塌早有端倪。2021年7月22日傍晚,A股上市公司深南股份(002417.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已被福田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际金融报》
随后2021年9月25日,福田公安通报称,“红岭创投”网贷平台、“投资宝”网贷平台、“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福田公安已于近日对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福田公安2021年10月18日的通报,警方已委托专业机构对“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相关财务数据及平台数据进行审计和鉴定,并查封冻结涉案账户、房产及车辆等资产。
2021年11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再次通报:经检察机关批准,警方对涉及“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案件的周某平、项某等7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
警方已在江苏、广东、湖南、浙江、安徽、四川、北京等省市查封一批房产,冻结一批关联公司股权、银行账户及关联上市公司股票。同时,经警方敦促,目前已有多名公司股东、高管、员工退缴违法所得,多名相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
11.96万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
据《告知书》,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累计51.68万名,非法集资1395亿元,造成11.96万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所吸收资金被用于还本付息,收购上市公司,买卖证券、期货,投资股权,对外借贷,部分资金被周世平用于购买房产、偿还个人债务等。
其实,早在2017年7月,周世平就曾宣布,红岭创投2020年底前退出网贷市场;而后的2018年1月,合规之风刮遍互金界,周世平改口,在公司官网表示“仍然要做合规网贷业务,决定清盘大标不合规网贷业务”。
2019年3月,周世平再度宣布清盘。在《虽然是清盘,但不是说再见》一文中,周世平对清盘考虑给出解释:“监管部门领导考虑到行业稳定的原因,电话提醒老周改为合规备案,近两年随着行业形势的变化,并且征求监管层意见,近期红岭创投正式提出清盘时间表及初步方案。”
在红岭创投宣布清退后,深南股份旗下网贷平台亿钱贷曾以“资产合规并已银行存管”为由,继续保留并争取备案。不过,随着P2P清退潮到来,深南股份在2020年6月宣布,亿钱贷将于2021年4月完成清退工作,逐步实现业务转型。
《红岭创投清盘兑付安排》显示,原计划第一年(2019年)兑付20%,第二年(2020年)兑付35%,第三年(2021年)兑付45%。每季度(2019年4月9日起)保底兑付1次,兑付金额不低于应兑付总额的3%。
随着亿钱贷的清退,意味着“红岭系”网贷业务将全面清退。《国际金融报》
依据“红岭系”平台对外披露信息及相关出借人掌握的情况,截至2021年9月立案时,红岭创投兑付31.8301亿元,占兑付总额183.8127亿元的17.3%;投资宝兑付4.1亿元,占兑付总额65.73亿元的6.2%;红岭资本兑付5400万元,占兑付总额10.8亿元的5%。“红岭系”平台待兑付规模超200亿元。
深南股份再次提示退市风险
随着“红岭系”的崩塌,关联上市公司深南股份也深陷泥潭,业绩一路下滑,多次发布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依据深南股份4月14日晚发布的业绩快报,2021年,深南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74亿元,同比减少797.84%。
对于净利润亏损,深南股份解释称,一是因为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二是受内外部环境及疫情影响,业务开展未达到预期,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产品销售毛利有所收窄。
此外,深南股份预计2022年一季度亏损350万元–45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0.26%–234.62%,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01元/股–0.02元/股。
在发布业绩快报的同时,深南股份还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不过,深南股份在《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中表示,周世平于2021年5月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案件,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
2021年4月27日,深南股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周世平、董事胡玉芳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周世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玉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而后,周世平之女周海燕出任深南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骗子自述 我一直在家待业,直到2017年过年的时候,我表弟朱某某找我,让我去他公司上班。他公司是搞网络贷款的,去了之后,我成为了一名业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他给我的剧本的内容跟客户聊天,客户资料是他买来的。我会打电话给这些客户问他们要不要申请贷款、教他们如何操作。我们谎称要验证还款能力,让他们在自己的卡上存申请额度10%-20%的“验证资金”。这时我们团伙的刘某会打电话给这些客户,假装核对身份信息,让客户登陆我们搞的钓鱼网站、界面上显示的是实名认证系统,客户填写完相关认证资料,我们后台就可以提取他的银行卡余额、账号、密码,然后用客户的钱在基金平台上购买基金,再打电话给客户,我们告诉他们是做资金验证,看看他们是不是符合贷款条件,过十分钟返还。这时通过基金平台的提现功能,我们很快把买基金的钱返还到客户银行卡,客户这时就会很相信我们了。取得客户信任后,我们再打电话给客户说还需要再做一次资金验证,让客户把贷款总额的10%-20%作为保证金打到我们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上,这步由客户本人操作,这次客户打到我们账上的钱就被我们刷出来或转到其他卡上。等客户来问贷款情况时,我们以各种理由搪塞,把原来用于诈骗的电话卡取下来。 简要案情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吉某纠集多人(其他人均已判刑),以居住地为据点,组织实施网络贷款诈骗活动。为实施犯罪,该团伙组建了微信群,购买了手机、移动电话卡、银行卡和POS机等工具,并对团伙成员进行分工,编写了诈骗流程供成员学习。该团伙通过非法途径购买需要贷款人员的信息资料,冒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贷款对象联系,以办理贷款为由获取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以需要资金验证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指定银行卡,共骗取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吉某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贷款小广告就像电线杆上的牛皮癣,莫要轻信,正规的金融机构有依法依规的流程,公开的营业场所和联系方式,畸低的贷款利率可能就是骗子为你量身定制的“饵”,可不要成为骗子的“鱼肉”哦! ■ 市中院发布《常州地区电信网络诈骗审判白皮书》 ■ 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1)︱“互联网诊疗”诈骗案 ■ 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2)| “网恋”诈骗案 ■ 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3)| “网恋”诈骗案 ■ 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4)| “微信好友”诈骗案 供稿:刑二庭 审核:王利冬 审定:张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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