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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上海:债券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深圳: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和*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和*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以当天收盘价或前一收盘价为标的不低于90%的折扣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2、大小非减持需要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2)、大非减持的比例每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
3、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股东通过股份托管或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营业部有设有专人办理该项交易业务,股东只需填写《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申请书》参与大宗交易。
4、成交申报应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协商一致后,向证券营业部申报双方以下成交信息。(一)股东证券代码;(二)股东帐号;(三)成交价格;(四)成交数量;(五)买卖方向;(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七)交易约定号:上海证券交易所3位数,深圳证券交易所6位数。
5、大宗交易成交申报能否撤销或变更?
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6、进行大宗交易的账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双方必须保证大宗交易帐户实际拥有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7、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如何查阅?
大宗交易完成后,当日17:30分,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当天成交信息。上海证券交易首页,点击“大宗交易专区”?至“大宗交易信息”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首页,点击“深圳市场交易公开信息”至“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查询。
8、国有企业背景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吗?
可以,但需符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
9、大宗交易在交易过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须注意:1、若双方对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须用“成交申报”报盘,若用“意向申报”则不会成交;2、双方交易信息必须全部一致无误、如交易价格、数量、席位、约定号等;3、交易前与证券营业部做好沟通准备工作。
10、大大宗交易有哪些减持方式及其意义?
根据股东需要及减持股份市场流通特点,有下列几项减持方案供股东选择。 1、单笔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强、减持量小的股份,使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交易。 2、多笔分量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弱、减持量大的股份,通过设定交易底价、分笔分量在设定时间内根据市场流通变化,择机、择量减持,达到市场逐步消化目的,从而不会因减持造成股价下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维护股东市场形像。 3、股权质押融资+大宗交易还款减持方式:适用于未解禁流通股份,先通过股权质押借款,待股权流通后,以大宗交易方式还款组合运作,从而达到合理盘活资产、节约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
11、股东发生减持行为后,税收可以优惠吗?
视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税收政策而定。目前国内的确存在地域差异,所执行的税收费率不等现状,许多地方也通过我们寻求减持税收优惠对象,股东可向我们垂询各地税务征收费率事宜,操作事宜须由股东与税务部门直接沟通确定,达到合理、合规交纳税费。
12、股东如何实现股份价值*化?
股价创新高及自身财务需求是股东减持的主要动力,但也有股东所持股权股价创新高后,对股价估值过高或因行情振荡,未在*时机减持,错失机会。我们认为:股东应根据所减持股份公司基本面,科学合理估值后,进行减持,从而保证股份收益的稳定及价值*化。
13、股东若对交易价格有要求,可事先约定吗?
可以。减持之前双方签订减持协议,也可支付履约保证金,协议中对交易价格进行设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股价触发交易价格,当日就可以交易,使股东获得*减持价格。
14、为什么大宗交易要提前签订减持协议?
大宗交易是非常严谨的交易。具有资金要求高、时效性强等特点,交易失败会造成占用资金用途、错失减持时机、经济损失等问题。减持协议对交易数量、价格、时间等交易要素进行了约定,并采用交易保证金模式对交易提供了履约保证,有利于交易的稳定。
15、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大宗交易程序有区别吗?
有部份区别。1、上交所的交易约定号为3位数,深交所为6位数。2、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定:减持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与其为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大宗交易当日上午11时前须向证券营业部完成报备手续;3、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东则不受报备限制,15时前完成相关手续即可。
前言:
新疆天山在地球科学、生物与生态学和景观美学方面具有独特价值,其不仅是我国西北地区一处世界自然遗产,更是新疆的独特标志,长达1,760公里,占天山总长度的3/4以上,横亘新疆全境。
“天山”不仅是新疆的独特标志,亦成为新疆本土企业取名重要的“常用字”。在资本市场中以“天山”二字命名过的上市企业超过5家,其中不乏近期经历重大重组成为国内水泥龙头的天山股份(000877.SZ),亦有去年借壳上市的国内铝业龙头天山铝业(002532.SZ),国内*一家牛羊动物育种领域的上市公司天山生物(300313.SZ)(现股票简称“ST天山”)。
值得一提的是,天山股份及天山铝业均以新疆为起点,稳扎稳打逐步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及领军者,而天山生物却是一个例外。天山生物虽在畜牧行业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之势,但公司并未向前两者一样,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龙头企业,反而把股东投资者带入“ST”行列,并且成为A股市场中并购诈骗案的案例。
10月10日,ST天山并购诈骗案一审宣判决结果出炉,这意味着四年前的一笔收购,引发并购罗生门事件,终迎来大白于天下的时刻。
大象广告原股东持股被追缴,ST天山股价大涨
据ST天山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关于公司被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的刑事判决书。昌吉州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骗取被害单位ST天山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大象广告判处罚金1,000万元;陈德宏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万科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陈德宏及大象广告35名股东名下ST天山股票合计1.16亿股,返还被害单位ST天山。
有意思的是,作为诈骗案的“受害者”ST天山似乎熬出了头,股价竟然迎来了大涨,股价早盘一度涨超13%。截至2021年10月11日收盘,ST天山收盘价为12.20元,较上一日涨幅达4.01%。
回顾“诈骗案”来龙去脉:“病急乱投医”的结果
追本溯源,天山生物的这起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源自其2017年的一起24亿跨行业并购。并购重组前,天山生物一直深陷其发起的“大肉牛战略”所造成的一系列巨额亏损中,随时面临退市窘局。
在2015年和2016年,天山生物连续两年录得亏损。按照当时创业板规定,如果2017年继续亏损,天山生物只有退市。
与其他“披星戴帽”的亏损企业一样,为了尽快摆脱财务危机,天山生物在竭尽止损的同时一直在寻找“护壳”的标的,期望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起死回生。
然而,天山生物保壳之路,并未谋求与主业相关的资产进行重组,而是逮到谁,就想跟谁有开花结果的冲动。这也为后来诈骗案埋下了导火索。
2017年上半年,由于交易内容不一致,天山生物拟收购一家在供应链领域从事贵金属业务的公司的计划失败。同年5月,天山生物宣布停牌。
2017年8月15日,天山生物发起的一项“蛇吞象”跨界收购,拟以24亿元的交易对价收购户外广告运营商大象广告,其中现金对价支付5.77亿元,股份对价支付17.96亿元,而大象广告的营收规模远超天山生物。
大象广告总部位于广东东莞,彼时是一家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处于户外广告服务行业头部。彼时,大象广告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营收分别为4.03亿元、5.99亿元及2.78亿元。同期,天山生物的营收规模仅为2.47亿元、3.75亿元以及7,970万元。
当时这笔并购重组被外界看成双赢局面:第一、天山生物借优质资产注入,扭亏为盈,保壳成功;第二、广告服务商大象广告借此曲线上市,还拿了5.77亿的现金,可谓一举两得。
2017年,天山生物因收购大象广告实现了扭亏,成功保壳。
然而,“联姻”不到半年的天山生物与“新主”大象广告,两者婚姻出现了裂缝。具体而言,并购完成半年后,ST天山迟迟未兑现收购的现金部分5.77亿元,而大象广告这边实际控制人陈德宏却将天山生物股票质押,又用大象广告的名义做了多笔担保融资来维持大象广告的正常运营。直至2018年12月,两者关系彻底走向无法修复的境地;陈德宏及大象广告债务问题全面爆发,股票、公司银行账户均被冻结,借款诉讼纷至而来;2019年1月,天山生物称,因为陈德宏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故意隐瞒和阻碍行为,导致公司管控措施受阻,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最终,由于大象广告的债务问题,天山生物2018年巨亏19.46亿元,2019年再度亏损超6,000万元。2021年4月,天山生物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变更为“ST天山”。
随着天山生物转型失败,控股股东深陷债务,且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权。最终,债权方厦门国际信托(中植系)委派彭勃为天山生物董事长。
“中植系”入主一波三折,天山生物再现亏损
据了解,“中植系”过去的风格是入股但不控股,参与上市公司融资,注入关联资产,做高市值后再质押或减持套现,现如今控股天山生物完全是被迫无奈之举,而且取得控制权可谓一波三折。
具体而言,由于天山生物收并购引发一系列“爆雷”事件,原实际控制人无法偿还“中植系”的借款。对此,去年3月“中植系”原本计划以“债转股”的形式接手天山生物,成为其实际控制人。然而该事项进展并不是很顺利,此后天山生物召开的股东大会并未同意豁免,这意味着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将暂时搁置。
入主未果后,今年8月底,“中植系”*解直锟,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曲线竞得了因连年亏损而被戴上“ST”天山生物的实控权。
2021年8月31日,ST天山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所持公司6921.1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1%)已竞拍成功。此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天山农牧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天山农牧业变更为湖州皓辉,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刚变更为解直锟。
有意思的是,控股股东更换后,ST天山宣布立即发力主营肉牛业务的发展战略。9月24日,公司公告称,与吉林省桦甸市国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桦甸市人民政府拟引入公司与国发农业开展的肉牛产业链项目,推动吉林省“秸秆变肉”及千万头肉牛项目建设工程部署,加快桦甸市肉牛产业项目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以来,ST天山就在一直高喊“重启大肉牛战略”的口号,目标是中国肉牛行业领军企业。
据在ST天山2021年上半年财报中显示,未来五年,公司决定聚焦中国肉牛产业,重启“大肉牛战略”,依托公司现有业务优势,做强、做精育种环节,为我国畜牧行业提供优质冻精及胚胎等遗传物质,通过持续品种改良,为“大肉牛战略”奠定品种基础;大力布局肉牛育肥养殖环节,核心布局新疆、内蒙古、山东、宁夏等肉牛重点养殖区域,持续扩大肉牛育肥规模,分步有序实现中国肉牛产业核心环节深度布局,目标成为中国肉牛行业领军企业。
ST天山重启“大肉牛战略”背后,实际控制人虽已改变,但不要变的是公司盈利能力依旧不如意。
经历2020年短暂盈利之后,2021年ST天山再度进入亏损的轮回,似乎一直在为“保壳”而努力着。据2021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天山生物实现营业收入4,063.8万元,同比减少63.11%;实现归母净利润为净亏损1,032万元。
尾语:
虽然ST天山与大象广告的恩恩怨怨有了实质性的结果,公司开始聚焦主营固然是好事。但是,自2014年启动“大肉牛战略”至今7年时间里,ST天山亏损几乎是家常便饭,在手现金更是少之又少。现如今再度重启重资产的“大肉牛战略”,几乎是从零开始,翻身的筹码又有多少呢?此外,如果想从二级市场融资聚焦“大肉牛战略”,又有多少投资者愿意为其买单呢?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含义概述
改革前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
1年后可抛售5%
2年后可抛售10%
3年后可抛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改革后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为限售股。
ps:(IPO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征税问题
征税原因
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
征税范围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相关问题
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问题
(一)征收起始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税率: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限售股界定:
三部委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通知(简称为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简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其他信息
2013年限售股新闻
12月是限售股解禁大月,限售股解禁规模继续攀升。财汇数据显示,本周(12月10日至12月14日)共计有33.15亿限售股解禁,涉及17只个股,比上周26.28亿限售股数量增加26.14%。以收盘价计算,本周解禁市值高达298.99亿元, 比上周186.25亿元的解禁市值扩大60.53%。
解禁规模*的三只个股分别是众生药业、东吴证券和西藏城投,集中在本周二(12月11日)和本周三(12月12日)限售解禁,以*收盘价计算,解禁市值分别达51.48亿元、49.34亿元和36.18亿元。众生药业和东吴证券是网友分享原始股解禁,西藏城投是定向增发股份解禁。
从限售股股东来看,众生药业和焦点科技不仅解禁规模较大,且限售股股东大多为自然人股东,存在一定的抛压。众生药业的限售股股东是包括曹家跃、周卓和、叶惠棠等大股东在内的136名自然人股东。焦点科技将于本周一(12月10日)解禁8404.89万股,以*收盘价计,解禁市值将逾22亿元。焦点科技的限售股股东包括红杉创业投资和信泉创业投资2家投资机构,以及沈锦华、谢永忠、许剑锋等大股东在内的34位自然人股东。
从解禁类型来看,本周限售股为定向增发类型的个股较多,共计有10只,占本周全部限售解禁个股的58.82%。网友分享原始股类型的个股为7只,占本周全部限售解禁个股的41.18%。另外本周解禁压力主要集中在周二和周三,众生药业、西藏城投、东吴证券等解禁规模较大个股均集中于这两日解禁。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10股获转增5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自身原持有的10,943,726股,作为对价安排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9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28日实施后*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6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经司法裁决,蔡日强受让限售法人单位“珠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所持股份,并向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对价3,576股,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偿还对价894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年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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