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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今年权益类基金爆款频现、销售火热,但“固收+”产品同样迎来发行大年,受市场追捧程度毫不逊色。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今年以来“固收+”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较去年大幅提升,偏债混合、二级债基合计已有207只发行成立,合并发行份额超过3400亿份,而2019年全年仅成立43只,合并发行份额665亿份。业内人士指出,在净值化管理约束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走低,而权益市场震荡持续、波动风险加大,因此“固收+”产品以兼顾稳健与收益的双重特性深受稳健型投资者青睐,成为理财替代的*。
据悉,兴业基金乘势“固收+”发行热潮,12月14日起将发售旗下“聚”系列偏债混合全新力作——兴业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781,C类:010782),由金牛基金经理腊博亲自挂帅。发售材料显示,该产品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除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外,还可通过参与新股申购增厚收益,是一只以债券资产为底仓、权益投资增强收益弹性的典型“固收+”混合基金。腊博表示,他将根据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在组合投资范围内配置,以业绩增长、估值匹配度、定价对比等维度筛选投资标的,力争组合*收益。
投资目标:追求净值增长的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在腊博眼里,“固收+”不是简单的“债券+权益”概念,不仅需要契合产品定位,还需要配合大类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工具控制波动及必要的风险暴露。“‘固收+’产品的首要目标应该是追求净值增长的可持续性”,腊博阐述道,“其中要义就是寻找可持续的收益来源,比如债券的票息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就是相对稳定、也具备持续性的收益”。不同于权益类基金的高风险高回报,‘固收+’的受众大多是理财需求强烈的稳健型投资者,腊博的“净值可持续增长”理念无疑非常契合这类诉求。
腊博目前担任兴业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债券投资团队总监,拥有16年证券从业经验的他,具备丰富的大类资产管理和跨市场投研经验,涵盖股票、债券、大宗商品、外汇市场等多个领域。海通证券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末,腊博管理的两只“聚”系列固收+产品——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和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A,最近一年收益率分别为16.77%和16.02%,业绩表现良好。同时,兴业基金债券投资能力也在海通证券10月31日发布的《基金系列评级一览》中继续获得五年期五星评级,长期投资能力持续获得市场权威认可。
一年持有期: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
据介绍,兴业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是兴业基金旗下第二只设定“一年持有期”的“固收+”产品,“一年持有期”也是该公司固收团队重点布局的方向。“我们发现很多投资者在购买固收+产品时喜欢择时,为了提升投资体验,我们当前着力布局‘一年持有期’的固收+系列,帮助投资者规避追涨杀跌的行为,通过长期持有获取稳定回报。”腊博介绍道。
兴业基金研究发现,相较于三个月和六个月,一年是更为理想的固收+持有期间,可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具体来看,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一是有利于培养长线投资逻辑和理念,改变短线择时操作的习惯;二是与一年期定开产品相比,可更好满足流动性和灵活性的投资需求。而站在基金管理的视角,一年持有期不仅减少资金短期流动及市场波动干扰,帮助基金经理更加聚焦于中长期投资,而且可以通过保持基金规模的阶段性稳定来确保投资策略的有效实施,力争更优的收益回报。
对倒是什么意思?如何识别股市中的对倒?一起来看看吧。
对倒就是主力资金利用自己控制的多个账户之间相互买卖,使得股价出现短时间剧烈波动且成交量异常放大的情况,从而达到引诱跟风盘出货的一种手段。
对倒行为一般出现在流通盘不大(5亿股以内)的个股中,根据做盘的性质,主力对倒行为可以分为拉升和出货两种性质:
1、对倒拉升:
主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收集筹码,建仓完毕,通过对倒拉升的方法迅速拔高股价脱离成本区,主力控盘度较高的个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出现类似的操盘行为。
2、对倒出货:
股价经过一段时间上涨后,主力获利丰厚并开始高位出货;但如果出货迹象过于明显,对股价的杀伤力较大,则会导致买盘不足;所以稳住股价可以更好地出货。
现实如何操作呢?就是尽量让股价在一个区间反复振荡(或缓慢下跌),同时主力会采用电脑拆单交易“即大单拆成无数个小单”的方法迷惑投资者,让个股DDE数据(Level-2)呈现净流入的,以吸引抄底盘跟风,最终达到派发筹码的目的。
第一阶段:“收集”筹码,股价走势和成交量较为平淡
第二阶段:“对倒”拉升,拔高股价,成交量快速放大
第三阶段:“对倒”出货,股价跌幅较缓(同期上证指数大幅下跌)
第四阶段:“出货”完成,股价遭遇滑铁卢式的快速下跌
解析:股价拉升至见顶回落后,下方DDE大单净量一直呈现连续大幅净流入的情况,而我们从分时线可以清晰的看出主力“对倒”出货的迹象;说明主力在利用DDE数据制造“烟雾弹”迷惑投资者,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此拙劣的“对倒出货”行为使得股价与DDE数据出现严重背离,充分暴露出主力逢高派发的目的。
注释:个股DDE(大单净量)是主力资金大单净买入与流通盘的百分比值,在K线下方以红绿柱体显示
DDE为正且数值越大(红柱越长)则表明主力资金买入越积极
DDE为负且数值越大(绿柱越长)则表明主力资金卖出越坚决
在实战操作中,主力的任何操作行为都会留有痕迹,我们总能通过一些方法来识破其设下的种种“圈套”;这一方面要靠我们自己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另一方面也需要准备一些特殊的“武器”来帮助我们判断市场的机会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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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时应审慎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17:00止。2021年12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5,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7,258,111.00份的55.0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000,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6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8881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刘鸿民,男,1988年5月31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11月2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1月27日、11月29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鸿民、王珏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2月2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5,000,000.00份,占2021年12月16日权益登记日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7,258,111.00份的55.0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15,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17:00止。2021年12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5,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7,258,111.00份的55.0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000,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6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8881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刘鸿民,男,1988年5月31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11月2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1月27日、11月29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鸿民、王珏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2月2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5,000,000.00份,占2021年12月16日权益登记日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7,258,111.00份的55.0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15,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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