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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聚龙
一直拖到2021年的12月30日,*ST聚龙(300202.SZ)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终于提出了一个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
据*ST聚龙称,方案具体为第三方胡冰(胡冰与公司董事崔凯之姐姐系配偶关系)将其持有的辽宁希思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希思腾科) 80%股权以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将其名下2栋别墅的租赁权抵偿给公司。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对希思腾科《资产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的股权价值为3.33亿元,对应的抵偿金额为2.66亿元,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本金及利息合计2.75亿元,低偿差额861.78万元,则正是别墅的租赁权。
据悉,上述2栋别墅的楼号为F05号、C15号,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拉斐特城堡子爵堡,建筑面积共计为1010平方米,租赁权期限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41年4月29日止,共计20年。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赁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权评估为1045.52万元。也就是说,这个方案,一把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余额降为了0元。
希思腾科成立于2014年9月,是国内智慧酒店、智慧家庭、智慧建筑等领域软、硬件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该公司近年来的净利润颇不稳定,2019年赚了240.86万元,2020年亏了81.73万元,2021年1-8月又赚了801.5万元。相关方还有承诺,希思腾科在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要达到1544万元、3080万元、5499万元(三年合计为1.01亿元)。若任何一个承诺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同期承诺净利润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积净利润不足1.01亿元的,就累计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相关方优先由胡冰以其持有的希思腾科10%股权为上限,并按希思腾科“前一年估值对应的金额”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胡冰以现金形式在业绩承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缴足。
就这么一份承诺,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要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夸大希思腾科业绩承诺期业绩的动机;若没完成承诺,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或存在变相向补偿义务人输送利益的情形。等等诸如此类,*ST聚龙需要在1月11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
时间回到2021年的4月30日,*ST聚龙因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其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而这个“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之一,就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因素。另外,*ST聚龙本身的业绩表现也不太好,2021年前三季度*ST聚龙的净利润虽是1254万元,不过其扣非净利润为-170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如果*ST聚龙于2021年再度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这大概也是为何*ST聚龙赶在翻年前抛出解决占用资金这个大问题的方案的原因。就看*ST聚龙后续如何解答监管层的关注函了。
值得关注的是,从2020年年报可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中,还有一个奇葩的事情:未计提预计负债。
据悉,2021年4月7日,贷款银行在未取得*ST聚龙全资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下称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聚龙融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该分行的3.61亿元定期存单解付,并将解付后的资金强行划转至该行用于归还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聚龙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控股子公司)在该行的到期贷款本息。*ST聚龙曾表示不排除下一步启动对该行的诉讼。
第一新闻
今天(4月6日),西安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2021年末西安市常住人口1316.30万人
2021年末西安全市常住人口(含西咸共管区)1316.30万人。其中,男性人口672.13万人,占51.06%;女性人口644.17万人,占48.94%,性别比为104.34(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人口城镇化率79.49%。人口出生率8.44‰,死亡率7.51‰,自然增长率0.93‰。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5.9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0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
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50.09万户,比上年增长11.5%。年末累计在册各类市场主体269.02万户,增长10.7%。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63.42亿元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63.42亿元,比上年增长0.8%。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419.82亿元,下降3.8%。在限额以上企业(单位)中,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13.30亿元,下降3.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52亿元,下降16.4%。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2307.11亿元,下降4.6%;餐饮收入112.71亿元,增长17.2%。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7.0%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7.0%。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6%,办公楼投资下降25.9%,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13.8%。商品房销售面积1856.73万平方米,下降27.0%。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16]144.50万平方米,比上年末下降3.4%。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701元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701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31元,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89元,增长10.4%。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0,比上年缩小0.0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7872元,比上年增长6.6%;经营净收入2790元,增长2.0%;财产净收入5344元,增长15.3%;转移净收入10925元,增长7.1%。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0632元,比上年增长15.2%;经营净收入2702元,增长1.9%;财产净收入384元,增长1.4%;转移净收入3671元,增长5.1%。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829元,比上年增长12.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810元,增长11.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21元,增长12.1%。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5天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5天,比上年增加15天。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2微克/标立方米,下降5.7%;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1微克/标立方米,下降19.6%。城市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6.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8.7分贝。
刘鹏
2021年4月12日晚,*ST聚龙就披露了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披露,自查发现公司三家子公司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余额3.61亿元,同时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760万元,公司不得不延期发布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三子公司沦为实控人提款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聚龙”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因*ST聚龙、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ST聚龙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但律师认为应与实控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事项有关。
自2018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7日期间,*ST聚龙的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及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担保履行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三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562.79万元,尚有24731.59万元(不含利息)资金被占用未收回。辽宁证监局已查明,*ST聚龙对上述关联方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柳长庆、柳永诠作为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重大事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对*ST聚龙(股票代码:300202)及当事人下发《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具体索赔区间待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才能明确,暂定区间为2021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
二、违规事项迟迟未能解决,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聚龙违规担保事项始于2016年8月,公司的三家子公司聚龙融创、聚龙自助、培训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实际上是将三家子公司的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控制的3家关联公司玉泉科技、玉泉米业、集佳科技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而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三家子公司的内部程序及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
全资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民初2189号及(2021)辽01民初21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事件源于2021年4月7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在未取得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该分行的3.61亿定期存单解付,并将解付后的资金强行划转至该行用于归还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即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控股子公司)在该行的到期贷款本息,故两家公司委托律师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11日,*ST聚龙因2020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此前已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又因控股股东未能在一个月限期内彻底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自2021年5月12日起,公司股票再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经营业绩“表面”风光,审计年报却无法表示意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鞍山聚龙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纸币清分机、捆钞机、扎把机、鉴伪仪等金融机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家典型的家族控股企业。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上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02)。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亿股(其中流通A股4.46亿股,限售A股1.03亿股),总市值约45.38亿。股东人数为3.6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约为1.22万股,当日股票收盘价为8.25元/股,上涨0.73%。二级市场方面在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后,早盘大幅低开,截止供稿时股价约7%的跌幅。目前公司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需保持谨慎。
2021年4月29日,*ST聚龙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称,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8.81万元,同比下降19.83%,实现营业利润143.57万元,同比下降85.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26万元,同比下降11.88%。 但5月2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对公司2020年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预计负债事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等原因,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三事项的完整性、金额及其对财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刘鹏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报名电子邮箱:suopeibao@126.com
微信: 股民索赔宝
请股民报名时提供如下信息:【股民姓名、联系电话、股票名称】
刘鹏
2021年4月12日晚,*ST聚龙就披露了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披露,自查发现公司三家子公司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余额3.61亿元,同时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760万元,公司不得不延期发布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三子公司沦为实控人提款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聚龙”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因*ST聚龙、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ST聚龙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但律师认为应与实控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事项有关。
自2018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7日期间,*ST聚龙的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及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担保履行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三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562.79万元,尚有24731.59万元(不含利息)资金被占用未收回。辽宁证监局已查明,*ST聚龙对上述关联方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柳长庆、柳永诠作为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重大事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对*ST聚龙(股票代码:300202)及当事人下发《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具体索赔区间待正式行政处罚下发后才能明确,暂定区间为2021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
二、违规事项迟迟未能解决,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聚龙违规担保事项始于2016年8月,公司的三家子公司聚龙融创、聚龙自助、培训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实际上是将三家子公司的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控制的3家关联公司玉泉科技、玉泉米业、集佳科技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而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三家子公司的内部程序及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
全资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民初2189号及(2021)辽01民初21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事件源于2021年4月7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在未取得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该分行的3.61亿定期存单解付,并将解付后的资金强行划转至该行用于归还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即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控股子公司)在该行的到期贷款本息,故两家公司委托律师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11日,*ST聚龙因2020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此前已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又因控股股东未能在一个月限期内彻底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自2021年5月12日起,公司股票再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经营业绩“表面”风光,审计年报却无法表示意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鞍山聚龙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纸币清分机、捆钞机、扎把机、鉴伪仪等金融机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家典型的家族控股企业。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上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02)。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亿股(其中流通A股4.46亿股,限售A股1.03亿股),总市值约45.38亿。股东人数为3.6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约为1.22万股,当日股票收盘价为8.25元/股,上涨0.73%。二级市场方面在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后,早盘大幅低开,截止供稿时股价约7%的跌幅。目前公司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需保持谨慎。
2021年4月29日,*ST聚龙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称,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8.81万元,同比下降19.83%,实现营业利润143.57万元,同比下降85.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26万元,同比下降11.88%。 但5月2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对公司2020年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预计负债事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等原因,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三事项的完整性、金额及其对财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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