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是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各方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不涉及破产重整,本次合作内容为纾困专项咨询服务,目的是为了推动化解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问题、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盘活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解决公司对通家公司的担保等问题。
一、合同签署概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于近日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签订了《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新增鼎公司将基于其丰富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托管、财务顾问、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投融资等经验及其广泛的产业资源及雄厚的金融资源,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纾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债务问题、盘活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公司”)、解决公司对通家公司的担保问题等。
本次签署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90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新希望集团旗下专业从事破产重整等咨询服务的公司,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托管、财务顾问、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投融资等经验、广泛的产业资源及雄厚的金融资源,致力于通过产业、金融和管理方面提升,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与新增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经查,新增鼎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1: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张亦斌
甲方3:马玲芝
乙方: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为“甲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就推进甲方债务纾困相关事宜,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专业咨询服务:
1.政策研究和咨询顾问。对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等监管政策、业务流程等进行分析,对甲方债务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向甲方提出债务重组的建议和咨询意见。
2.拟定纾困实施工作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就甲方财务、法律、经营业务等事项进行调研,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拟定企业纾困实施方案和计划,提出相关建议方案。
3.拟定纾困相关汇报文件/资料,协助甲方进行沟通/汇报。协助甲方就纾困等事宜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支持。
4.协助甲方和重要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债权人支持。
5.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产业服务咨询,积极推荐优质资源供甲方选择注入上市公司。
6.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资本服务咨询,协助甲方与资金方的沟通,配合甲方促成与资金方的合作。
7.咨询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或指导。
8.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事宜。根据甲方的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协议,目的是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债务问题、盘活陕西通家、解决公司对通家公司的担保等问题。后续协议如能顺利履行并实施有效的措施,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对陕西通家的担保风险、解决财务资助等问题、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2、 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同的签署、实施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事宜以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项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聘任范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19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员工长期激励与约束计划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员工长期激励与约束计划方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0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员工长期激励与约束计划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 2019—00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范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范云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附:公司*副总裁范云军先生简历
范云军先生,46岁,*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范先生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辛姆巴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先生现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目前还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裁。范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0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2月1日。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356.3万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309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的议案》。
7、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8年4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授予7,752名激励对象79,386.1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在2017年业绩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或以上,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16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具体
■
注1:为更好满足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自 2017 年起原主营业务收入所包含的 ICT 业务相关 产品销售收入已重分类至其他业务收入下的销售通信产品收入,并相应重列历史期间相关数据。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综上,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2月1日
2、授予数量:1,356.3万股
3、授予人数:198人
4、授予价格:3.79元/股
5、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获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有效期为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获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获授之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经营业绩和激励对象价值贡献确定解锁当年业绩贡献匹配档次,据此差异化确定当期解锁比例。具体解锁安排
1) 第一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40%;
2) 第二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30%;
3) 第三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3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8人,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具体分配情况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对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估计,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2,000万元,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受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的估计与授予日公允价值及其他假设估计的预测性影响,目前预计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总额与实际授予后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实际成本应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预计员工考核达标率和离职率等参数确定,应以公司出具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预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预计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0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起,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公示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各级员工提出了一些有代表性、合理性的建议,并有反馈记录。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也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法律及公司激励计划和首期授予方案的反馈意见。
二、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范围相符;
(2)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12月5日,华英农业发布公告称,经综合比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并经与报名者充分沟通,最终选定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增鼎”)或其指定的主体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华英农业重整投资人。
原本11月29日公告出来的时候,很多投资者都以为新希望不玩了,会有新的玩家。最终,昨日晚间的公告一锤定音,新希望最终还是参与到了*ST华英的重整中。
(图源:华英公告)
重整投资人确定是刘永好旗下公司
资料显示,上海新增鼎资管公司是新希望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资产管理、债务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的公司,其实控人为新希望集团董事长,持股比例为72.89%。
事实上,早在6月16日,华英农业就与上海新增鼎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上海新增鼎资产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华英农业重整投资。
华英农业方面此前曾表示,自2019年公司陷入困境,很多龙头企业都曾与公司有过接触,其中包括多家畜牧养殖龙头企业。
只是在与上海新增鼎签署协议之后,很多投资人就减少了实质性接触。
按照华英农业的招募公告,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重整投资人或其出资方从事家禽养殖或其上下游行业、与华英农业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从主业上讲,华英农业与新希望的业务匹配度较高。双方都是禽业,也都是知名企业。
在2021年上半年,新希望销售鸡苗、鸭苗共2.64亿只,销售商品鸡鸭2.20亿只,屠宰毛鸡、毛鸭共3.52亿只,销售鸡肉、鸭肉共86.40万吨。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通常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是负责上市公司的清理和重组。对于新希望集团来说,与上市公司合作或不是其主要目标,参与重组的最终目的有可能是控制上市公司。
不过由于*ST华英的实际控制人是河南省的地方国资,其自身也是当地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当地希望公司重整能够保证主业不变、注册地不变。
最终,上海新增鼎是否会谋求大股东,还需双方沟通。根据华英*公告,12月22日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届时,华英农业的重整事宜将进一步明朗化。
随着新希望的介入,*ST华英公司经历了多年低迷后,是不是会迎来新的转机,值得持续观察。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6月20日讯,有投资者向*ST华英(002321)提问, 请问贵公司是否已经有了意向投资人,债权人才开始向法院申请重整请求?请问意向投资人新里程是否会参与贵公司重整。
公司解答表示,您好,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新增鼎将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对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0050股票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