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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深圳,
近日,中期协数据显示,2021年前11个月,全国150家期货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39.93亿元,同比增长45.21%;实现净利润122.17亿元,同比增长64.97%。
经营数据表现向好的同时,期货行业违规问题仍屡见不鲜。易董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共有30家期货公司收到56份监管措施,以处罚类型来看,责令改正的罚单最多,达28份,其次是出具警示函,共计19份。在这其中,不乏中粮期货、广发期货、瑞达期货等头部期货公司。
另外,罚单当中还涵盖行政处罚、监管谈话、警告处分、暂停办理业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老牌期货公司新纪元期货屡屡接罚单
整体来看,于1995年成立的老牌期货公司新纪元期货在2021年“上榜”次数最多,达7张。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包括资管计划保本保收益、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去年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对新纪元期货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暂停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暂停核准新业务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
之所以发出这一行政监管措施,源于新纪元期货此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违规事项未切实整改。早在2019年,江苏证监局在对新纪元期货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情况,因此,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彼时,江苏证监局表示,新纪元期货应以此为戒,切实整改,强化内部管控,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随后,新纪元期货在2020年再收到7张罚单。涉及营业部变更未及时报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不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等多项违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新纪元期货暂停业务开展以来,仍未就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为此,江苏证监局继续加码监管措施,在去年6月发出暂停经纪业务新开户,限制分红,限制向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等三项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新纪元期货的控股股东沣沅弘控股也被作出责令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前,限制行使股东权利的监管措施。
新纪元期货的资管业务、内控、以及控股股东等方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在江苏证监局于2021年3月19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新纪元期货保本保收益等违法违规情况悉数披露。
一方面,新纪元期货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
作为新纪元期货的控股股东,沣沅弘集团同时控制上海邦投,为此,新纪元期货与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在知悉此情况下,沣沅弘集团实控人、新纪元期货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资管部总经理等高管仍安排或签批该借款流程。
另一方面,新纪元期货还违法对外提供担保,即此前提及的保本付息。首先是向公司旗下7只资管计划的直接间接持有人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涉及中安百联资管、证通股份和3名个人投资者,金额高达4.33亿元。
其次是在资管计划逾期不能兑付后,该期货公司在2018年10月29日向投资者恒天中岩资管及代销机构恒天明泽提供《承诺函》保证本金和收益,涉及代销金额6.73亿元、购买金额1亿元。
最后是,新纪元期货向沣沅弘集团作为劣后方参与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涉及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共计10.5亿元。
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对新纪元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28万元,并处以64.56万元罚款;对新纪元期货总经理刘莎、副总经理黄敏、首席风险官张利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对财务负责人杜娟、资管部总经理相恒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新纪元期货董事长戴功斌,江苏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对于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江苏证监局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去年8月,中期协也就上述违法事实,对新纪元期货及相关涉事人员作出多项纪律惩戒。此外,新纪元期货的股东上海川孚投资还在去年被责令限期转让新纪元期货的股权。
居间业务被多次点名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多起罚单均与期货居间业务相关,行业居间业务监管力度加大趋势显著。
比如,在华融期货收到的罚单中,海南证监局表示,由于该公司存在包括居间业务在内的多项合规风控问题,决定对华融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该公司首席风险官出具警示函。
同样地,瑞达期货也收到广东证监局发出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居间业务违规行为。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存在为个别居间人申请开通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账号、按经纪业务人员考核标准向自然人居间人支付薪酬、自然人居间人销售公司的资管产品等情况。
“上述情况反映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的居间人管理、业务风险管控存在漏洞。”按照规定,广东监管局责令瑞达期货股份广东分公司改正,同时对分公司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另外,英大期货、财信期货、招金期货、恒银期货等期货公司也出现与居间业务相关的违规行为。
事实上,随着期货市场发展步伐加大,居间人素质良莠不齐等居间业务乱象也亟待整顿。早在去年9月10日,中期协发布实施《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完善期货行业自律规则体系。不到两个月后,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也正式上线,截至去年年末,系统上已有10943名居间人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整体来看,各家期货公司的违规违法多与风险管理及内控不规范关系较大,相关处理人不仅涉及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还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
比如,华融证券公告显示,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融期货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华融期货在2019年1月至6月期间,新建立业务关系的部分客户在业务系统中的职业信息与反洗钱系统中显示的职业信息不一致,违反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定,因而被处罚款44万元。
华闻期货、国贸期货则存在公司内部人员违规兼职的情况,分别被宁波证监局和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探索研究线上发卡的业务模式,做了相应的技术储备与客户服务优化流程的设计,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试点。”7月7日,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
其所说试点,是在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的。该文件第三十六条明确,银保监会、央行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何为“线上信用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按照现行监管规定,消费者申请信用卡还需要履行线下的手续,线上信用卡则不需要,完全是通过线上来完成,二者不是有没有实体卡的区别,核心在于办卡开卡过程中是否可以全流程线上办理。
“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相信随着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客户服务不断完善、使用成本不断降低,线上信用卡将在消费金融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
为何进行线上信用卡试点?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超过50%的用户期待实现线上开通银行账户。2020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银行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等方式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客户金融消费习惯发生重要变化,营业网点到客数量日趋下降。随着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客户服务不断完善、使用成本不断降低,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尝试。”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认为。
高峰指出,疫情催生的“非接触服务”已成为金融便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同时新兴技术手段日趋成熟,也为信用卡业务创新提供了基础保障和发挥空间。银行应当在信息化、数字化场景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让线上信用卡真正成为可随时随地便捷使用的金融工具,让百姓放心、贴心、舒心。
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对表示,为解决疫情状况下客户信用卡申请难和领卡用卡难的问题,进一步提振客户消费信心,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也探索研究线上发卡的业务模式,做了相应的技术储备与客户服务优化流程的设计,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试点。
“农业银行信用卡将认真贯彻监管政策,将《通知》有关工作与业务经营同部署、同落实,更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信用卡支付和消费信贷需求。”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点的前提是“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试点机构,不一定要等到2年过渡期结束或者6个月系统改造等工作结束,而是鼓励机构早整改早试点,只要整改到位,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就可以进行试点。
哪些关键环节应注意?
事实上,近年来不少互联网平台都推出了类信用卡产品,用户体验与银行信用卡没有太大区别甚至要好很多,但相关的监管要求较银行信用卡则少很多。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罗煜认为,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与信用卡相比的差异在于:一是信用卡开卡通常要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而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所有的交易程序都是在线上完成的;二是作为持牌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准入门槛较高,审批较为严格,而互联网消费信贷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覆盖面更高。
“由此也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传统信用卡的使用便捷程度不如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二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诱导超前消费、引发过度负债等不规范现象,风险防控存在一定的隐患。”罗煜表示。
高峰表示,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远程面签是提升客户体验、提升银行运营效率的有效手段。试点开展线上信用卡应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一是在目标客户选择方面,可优先考虑存量借记卡客户,以及消费场景内有真实消费需求的客户等;二是在远程视频技术选择方面,为避免音视频带来风险,可将运营操作锁定在银行端APP上等;三是在线上业务流程方面,借力OCR、人脸识别和联网核查的同时,辅助必要的人工客服(远程柜员)与客户线上进行办卡意愿和身份的核验等。
“线上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的有关环节更需要强化,比如信息采集验证、面签过程等,为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银行必须通过人脸识别、活体检测、公安联网核查、银联鉴权、视频交互、CFCA鉴权、人行征信、大数据风控等多重手段,确保客户本人身份、本人意愿及本人签名的‘三真实’。”高峰表示,并指出了远程面签应用存在的三大潜在风险:一是欺诈风险,二是洗钱风险,三是技术风险。
高峰认为,积极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需要以完善的配套监管政策为保障,健全政策制度流程,逐步推进试点工作。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后续还会出台线上信用卡业务的细则来指导业务开展,当然这个过程也是不断完善、循序渐进的,比如是否需要重新考虑授信额度、是否需要具备取现功能、开卡过程中都需要哪些维度的验证因素等等,而且业务转到线上并不意味着监管要求的放松。
此外,对于信用卡新规提出的“额度扣减”问题,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
(统筹:马春园)
新纪元期货15亿资管产品“踩雷”康得新之后,这家业内排名倒数第二的期货公司坏消息不断。
界面新闻近日*获悉,新纪元期货大股东沣沅弘集团的实控人和总裁助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界面新闻
9月22日,一条名为“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褚某某等二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的重要案件信息显示,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褚某某、安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此二人正是新纪元期货大股东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沣沅弘集团)的实控人褚家如和总裁助理安黎明。
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等多宗罪
公开资料显示,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称新纪元期货)注册资本3.752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江苏徐州,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期货公司之一,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江苏省期货业协会的理事单位,是四家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可代理国内所有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和交割业务;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目前旗下设有风险管理子公司1家,分支机构12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2020年,新纪元的评级为D,在149家公司处于倒数第二。
天眼查APP显示,新纪元期货当前持股比例为沣沅弘集团持股90%;徐州新世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徐州市胜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
虽然从表面的股权关系上,褚家如和安黎明并未持有沣沅弘集团的股权,但界面新闻
2021年5月,江苏证监局公开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褚家如为沣沅弘集团的CEO、实际控制人。罚单中提及,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根据工商信息验证,安某某则为安黎明。
此外,一份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389号)中也提及了安黎明,具体描述为“被告合伙人之一汇沣通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黎明系沣沅弘公司总裁助理”。
前述江苏证监局的罚单显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此前对新纪元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新纪元期货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新纪元期货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股份的比例持续在50%以上,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
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同受沣沅弘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规定,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
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
在知悉上海邦投由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的情况下,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通过微信群安排5,600万元借款的相关事项;新纪元期货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敏在两次借款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并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及付款流程中签批;新纪元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利芬、财务负责人杜娟、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相恒宁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
二是新纪元期货违法对外提供担保,以《业务合作函》或《承诺函》违规保本、保收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第一,新纪元期货向购买资管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涵盖资管计划间接持有人和直接持有人。
2017年2月,新纪元期货设立“新纪元定增宝10号”“新纪元定增宝11号”(以下简称定增保10号、11号)资管计划,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认购的定增保10号、11号的收益权设立财产信托“大业信托·聚鑫11号”和“大业信托·聚鑫12号”(以下简称聚鑫11号、12号)。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是聚鑫11号、12号的优先份额持有人,持有本金金额为15,896.6万元。2017年9月15日,新纪元期货向中安百联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2017年10月-2018年5月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购买其设立的“新纪元*56号”“新纪元全权2号”资管计划的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股份),购买“新纪元全权1号”资管计划的潘某某,购买“新纪元纪元母基金7号”等7只资管计划的章某某,购买“新纪元全权9号”资管计划的张某提供《业务合作函》。上述投资者购买资管计划总金额为27,400万元,新纪元期货通过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第二,新纪元期货在资管计划逾期不能兑付后,向投资者及代销机构提供了《承诺函》。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享1号、2号、3号”和“智汇1号、2号”资管计划的代销机构,恒天中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尊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2018年10月下旬,上述资管计划陆续不能兑付。2018年10月29日,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恒天明泽、恒天中岩提供《承诺函》,对恒天明泽代销金额67,320万元及恒天中岩购买金额10,000万元保证本金和收益。
第三,新纪元期货向沣沅弘集团作为劣后方参与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业务合作函》。
2017年12月29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设立“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宝洛计划),总规模25.11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由华宝信托募集,劣后级份额由沣沅弘集团子公司北京鑫聚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购。
2018年1月-8月期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持有宝洛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函》,承诺在沣沅弘集团不能按照本金加上12%左右年化收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下,由新纪元期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业务合作函》涉及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共计105,000万元。
上述《业务合作函》《承诺函》实质构成新纪元期货对外提供担保,相恒宁、张利芬、黄敏和总经理刘莎在《业务合作函》审批表上签批,相恒宁、张利芬和董事长戴功斌通过微信对《承诺函》进行了审核。
新纪元期货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第六项所述违法情形。在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上,褚家如指使相关人员实施借款事项,黄敏参与决策并在合同用印和付款流程中签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张利芬、杜娟在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参与审核且为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作为资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审核,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褚家如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9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份有关褚家如的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公告称,因褚家如是新纪元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决定对褚家如处以5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褚家如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除了对实控人褚家如处罚外,江苏证监局还对新纪元期货和新纪元期货董事长戴功斌等6名高管进行了处罚。
2021年3月,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纪元期货因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该局对新纪元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28万元,并处以64.56万元罚款,对戴功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莎、黄敏、张利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对杜娟、相恒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新纪元期货董事长戴功斌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总经理刘莎因涉嫌职务侵占,已在年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详见《【*】祸起15亿资管产品“踩雷”康得新,新纪元期货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控制)
野蛮生长 罚单不断
自2015年1月取得资管业务资格后,新纪元期货在资管界野蛮生长,但很快被打回原形。
此前,新纪元期货发行了多款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的资管计划,投向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涵盖智汇系列、*系列、纪元系列、全权系列、君富盈系列和智享系列,约有15亿元。2019初,昔日白马股康得新开始被外界质疑,随后陆续曝出大股东占款、财务造假、信批违规等丑闻,股价飞流直下。
投资者在康得新爆发财务造假事件后才发现,原定资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认购了康得新股票收益权,但康得集团却并未把股票抵押给信托计划,新纪元期货的风控措施犹如废纸一张,存在严重的风控漏洞,导致多个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引发后续一系列纠纷。
多位自然人投资者透露,新纪元期货资管产品销售时存在多项违规,出事后私自更换资管产品的投资经理,且未及时披露。例如销售人员在推荐新纪元12号时,是以保本保息宣传的:“一年期9.5%+5%,本金和前端9.5%的固定收益,是确定的。”
此外,界面新闻
据了解,新纪元期货近年来收获罚单不少,仅2020年就收到了4张罚单,涉及10项违规。
2021年1月,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纪元期货因相关违规被处以暂停三项业务的重罚。
决定书显示,2019年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向新纪元期货出具了《关于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8号),要求其就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违规事项切实整改。但新纪元期货对上述违规事项尚未整改到位,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
因此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纪元期货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暂停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暂停核准新业务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纪元期货15亿资管产品“踩雷”康得新之后,这家业内排名倒数第二的期货公司坏消息不断。
界面新闻近日*获悉,新纪元期货大股东沣沅弘集团的实控人和总裁助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界面新闻
9月22日,一条名为“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褚某某等二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的重要案件信息显示,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褚某某、安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此二人正是新纪元期货大股东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沣沅弘集团)的实控人褚家如和总裁助理安黎明。
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等多宗罪
公开资料显示,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称新纪元期货)注册资本3.752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江苏徐州,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期货公司之一,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江苏省期货业协会的理事单位,是四家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可代理国内所有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和交割业务;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目前旗下设有风险管理子公司1家,分支机构12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2020年,新纪元的评级为D,在149家公司处于倒数第二。
天眼查APP显示,新纪元期货当前持股比例为沣沅弘集团持股90%;徐州新世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徐州市胜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
虽然从表面的股权关系上,褚家如和安黎明并未持有沣沅弘集团的股权,但界面新闻
2021年5月,江苏证监局公开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褚家如为沣沅弘集团的CEO、实际控制人。罚单中提及,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根据工商信息验证,安某某则为安黎明。
此外,一份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389号)中也提及了安黎明,具体描述为“被告合伙人之一汇沣通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黎明系沣沅弘公司总裁助理”。
前述江苏证监局的罚单显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此前对新纪元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新纪元期货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新纪元期货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股份的比例持续在50%以上,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
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同受沣沅弘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规定,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
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
在知悉上海邦投由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的情况下,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通过微信群安排5,600万元借款的相关事项;新纪元期货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敏在两次借款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并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及付款流程中签批;新纪元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利芬、财务负责人杜娟、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相恒宁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
二是新纪元期货违法对外提供担保,以《业务合作函》或《承诺函》违规保本、保收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第一,新纪元期货向购买资管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涵盖资管计划间接持有人和直接持有人。
2017年2月,新纪元期货设立“新纪元定增宝10号”“新纪元定增宝11号”(以下简称定增保10号、11号)资管计划,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认购的定增保10号、11号的收益权设立财产信托“大业信托·聚鑫11号”和“大业信托·聚鑫12号”(以下简称聚鑫11号、12号)。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是聚鑫11号、12号的优先份额持有人,持有本金金额为15,896.6万元。2017年9月15日,新纪元期货向中安百联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2017年10月-2018年5月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购买其设立的“新纪元*56号”“新纪元全权2号”资管计划的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股份),购买“新纪元全权1号”资管计划的潘某某,购买“新纪元纪元母基金7号”等7只资管计划的章某某,购买“新纪元全权9号”资管计划的张某提供《业务合作函》。上述投资者购买资管计划总金额为27,400万元,新纪元期货通过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第二,新纪元期货在资管计划逾期不能兑付后,向投资者及代销机构提供了《承诺函》。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享1号、2号、3号”和“智汇1号、2号”资管计划的代销机构,恒天中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尊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2018年10月下旬,上述资管计划陆续不能兑付。2018年10月29日,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恒天明泽、恒天中岩提供《承诺函》,对恒天明泽代销金额67,320万元及恒天中岩购买金额10,000万元保证本金和收益。
第三,新纪元期货向沣沅弘集团作为劣后方参与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业务合作函》。
2017年12月29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设立“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宝洛计划),总规模25.11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由华宝信托募集,劣后级份额由沣沅弘集团子公司北京鑫聚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购。
2018年1月-8月期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持有宝洛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函》,承诺在沣沅弘集团不能按照本金加上12%左右年化收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下,由新纪元期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业务合作函》涉及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共计105,000万元。
上述《业务合作函》《承诺函》实质构成新纪元期货对外提供担保,相恒宁、张利芬、黄敏和总经理刘莎在《业务合作函》审批表上签批,相恒宁、张利芬和董事长戴功斌通过微信对《承诺函》进行了审核。
新纪元期货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第六项所述违法情形。在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上,褚家如指使相关人员实施借款事项,黄敏参与决策并在合同用印和付款流程中签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张利芬、杜娟在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参与审核且为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恒宁作为资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审核,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褚家如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9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份有关褚家如的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公告称,因褚家如是新纪元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决定对褚家如处以5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褚家如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除了对实控人褚家如处罚外,江苏证监局还对新纪元期货和新纪元期货董事长戴功斌等6名高管进行了处罚。
2021年3月,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纪元期货因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该局对新纪元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28万元,并处以64.56万元罚款,对戴功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莎、黄敏、张利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对杜娟、相恒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新纪元期货董事长戴功斌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总经理刘莎因涉嫌职务侵占,已在年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详见《【*】祸起15亿资管产品“踩雷”康得新,新纪元期货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控制)
野蛮生长 罚单不断
自2015年1月取得资管业务资格后,新纪元期货在资管界野蛮生长,但很快被打回原形。
此前,新纪元期货发行了多款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的资管计划,投向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涵盖智汇系列、*系列、纪元系列、全权系列、君富盈系列和智享系列,约有15亿元。2019初,昔日白马股康得新开始被外界质疑,随后陆续曝出大股东占款、财务造假、信批违规等丑闻,股价飞流直下。
投资者在康得新爆发财务造假事件后才发现,原定资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认购了康得新股票收益权,但康得集团却并未把股票抵押给信托计划,新纪元期货的风控措施犹如废纸一张,存在严重的风控漏洞,导致多个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引发后续一系列纠纷。
多位自然人投资者透露,新纪元期货资管产品销售时存在多项违规,出事后私自更换资管产品的投资经理,且未及时披露。例如销售人员在推荐新纪元12号时,是以保本保息宣传的:“一年期9.5%+5%,本金和前端9.5%的固定收益,是确定的。”
此外,界面新闻
据了解,新纪元期货近年来收获罚单不少,仅2020年就收到了4张罚单,涉及10项违规。
2021年1月,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纪元期货因相关违规被处以暂停三项业务的重罚。
决定书显示,2019年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向新纪元期货出具了《关于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8号),要求其就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违规事项切实整改。但新纪元期货对上述违规事项尚未整改到位,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
因此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纪元期货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暂停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暂停核准新业务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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