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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000887)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5.77亿元,同比增长8.91%;归母净利润9.65亿元,同比增长95.96%;扣非净利润6.68亿元,同比增长126.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2亿元,同比下降38.69%;报告期内,中鼎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7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2%。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非经常性损益为2.98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为1.84亿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3023.61万元。
数据统计显示,中鼎股份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0.54%,在其他汽车零部件行业已披露2021年数据的38家公司中排名第29。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年增长率为-4.70%,排名23/38。
2021年,公司毛利率为22.51%,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净利率为7.66%,较上年同期上升3.36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2021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2%,较上年同期增长5.13个百分点;公司2021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为7.35%,较上年同期增长3.19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8.82亿元,同比下降38.69%,主要系大宗物资储备及产成品等存货增加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12.13亿元,同比减少11.88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6285.33万元,上年同期为-23.81亿元,主要因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系去年同期理财产品投资及收回净支出较大所致。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比为108.61%,净现比为91.33%。从近年数据来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基本保持同步。
营运能力方面,2021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0.68次,上年同期为0.62次(2020年行业平均值为0.62次,公司位居同行业21/38);固定资产周转率为3.18次,上年同期为2.87次(2020年行业平均值为2.71次,公司位居同行业19/3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43次、4.34次。
2021年全年,公司期间费用为19.15亿元,较上年减少1.20亿元;期间费用率为15.23%,较上年下降2.39个百分点。
年报称,公司在空气悬挂系统领域,自九十年代进入空悬系统业务领域以来,不断提升产品总成技术,深耕行业二十多年,拥有细分行业核心技术。底盘轻量化领域拥有球头铰链总成的核心技术。同时公司一直推进热管理管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拥有自主专利的独家生产技术creatube工艺以及TPV软管和尼龙管的核心技术,公司在所处细分领域行业全球排名前两位。2016年,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王玉明为核心研究团队,建立院士工作站。2018年,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成立橡塑密封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强化创新合作,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目前,公司拥有授权专利705项,其中,国外专利312,中国发明专利84项,实用新型专利299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
在偿债能力方面,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9.14%,相比上年同期下降3.37个百分点,近年来整体高于行业均值;有息资产负债率为28.08%,相比去年同期下降4.84个百分点。
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中,新进股东为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持股比例上,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缪苏、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银行-安徽高新致远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赵熙逸持股有所下降。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比例(%) |
---|---|---|---|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270.13 | 43.630786 | -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288.91 | 2.693775 | -2.62 |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8.61 | 1.047242 | 新进 |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968.01 | 0.792846 | 新进 |
缪苏 | 870.89 | 0.713304 | -0.02 |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银行-安徽高新致远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759.49 | 0.622062 | -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721.59 | 0.591017 | 新进 |
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0.2 | 0.565307 | 新进 |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9.67 | 0.474773 | 新进 |
赵熙逸 | 523.36 | 0.428654 | -0.00 |
天元股份(003003.SZ)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该集团期内营业收入5.83亿元,同比增长2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7.76万元,同比减少3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3.58万元,同比减少64.03%。基本每股收益0.13元。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快递电商包装印刷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快递电商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涵盖包装方案优化、工艺设计、生产制作、分区配送在内的业务体系,为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行业客户提供全流程服务。公司作为该领域国内极少数具备全品类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主要地区,海外市场销售也逐年增长。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俊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事项作为一项前期会计差错处理,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上述调整对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部分的描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本公司于2016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我司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惠州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2019年2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下达裁定,驳回原告吴长江的起诉。现处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吴长江起诉的裁定书,待该裁定书送达生效。
2、Lumileds(原告)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
美国加州法院于2019年5月6日对上述诉讼作出了判决,具体1、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2、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目前公司已委托美国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尚在等待上诉庭审通知。
3、2018年7月30日,德豪润达(原告)因Lumileds 公司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将Lumileds 公司(作为被告一)及其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四)、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因被告一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应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在内的直接损失总计为9,660,873.22美元,以及因被告一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的交易机会,产生间接损失暂定为30,000,000.00元。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4、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二)及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告一)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Lumileds (作为被告一)、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作为被告四)、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六)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5、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为原告二)、陈刚毅先生(作为原告三)作为共同原告,因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将Lumileds LLC作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中国法律判决确认原告一所使用的LED芯片产品的制备方法不构成对被告商业秘密之侵犯,原告二、三未实施侵犯被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4月8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法院安排在2020年6月1日、2日两天开庭。
(二)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
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三)关于公司持有雷士照明股份比例变更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870,346,000股。根据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注销其购回的股份3,875,000股,因此其总股本由2018年末的4,231,155,649股减少为4,227,280,649股。截止目前,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的股权比例由2018年末的20.57%,变更为20.59%,仍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
(四)关于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1.3亿股的网友分享后个人类限售股票,分为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拍卖。
2017年3月16日,上述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竞拍成功。
2019年2月,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已分别过户至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
(五)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六)关于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的事宜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相关事宜的议案》,认可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第四季度处理LED芯片业务的相关工作并同意关闭LED芯片工厂,同时授权管理层推进实施。截止2019年9月末,公司已经完成了LED芯片工厂生产人员的遣散、设备封存,工厂已经停止生产运作。
(七)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的事项
2019年8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公司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迁移至蚌埠市,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事宜。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宜。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9月23日领取了蚌埠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地正式由广东省珠海市迁移至安徽省蚌埠市,公司名称亦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未决诉讼事项、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和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32号)。
截止至本报告报出日,除“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外,其余两个保留事项(未决诉讼事项和LED芯片业务在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尚未消除,本公司管理层正努力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影响。若后续上述两个保留意见消除影响的条件已经具备,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按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若相关处理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2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28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3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董事会秘书涂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涂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涂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涂崎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蒋孝安先生为新的董事会秘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3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核后决定聘任蒋孝安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蒋孝安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蒋孝安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蒋孝安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蒋孝安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高级理财规划师。曾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合规治理、并购重组、资产管理及投融资等方便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蒋孝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孝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邮箱:002005dongmi@electech.com.cn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国家对共同富裕的推动,将有望为财富管理行业带来巨大的机会,财富管理行业也能够成为响应国家“第三次分配”号召的最佳执行者之一,反哺共同富裕的加速推进。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自从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释放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信息以来,“共同富裕”就注定成为2021年的最热词汇。
就“共同富裕”政策的路径与目标而言,基本上为中国经济、社会各阶层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财富管理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了新的发展格局。
“共同富裕”促进财富管理行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果,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应运而生。而对共同富裕的推动,将有望为财富管理行业带来巨大的机会。
一方面,在共同富裕发展过程中,随着富裕水平提升,居民财产需要打理的规模必将持续扩大,需求种类会更加综合,从而会对财富管理机构产生持续增长的财产保值增值需求及其方式多元化的需求,推动行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共同富裕”计划将成为中国财富管理模式的一个分水岭,为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增添“普惠”色彩。
过去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随着财富积累的差异逐渐显现,国家开始强调实现“合理分配格局”,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普惠”金融开始普及。
这也就意味着,过往在发达国家市场始终以高净值富裕阶层为主的财富管理机构,未来在中国将更倾向于“普惠化”发展。随着未来中等收入群体越来越大,拥有的财富越来越多,财富管理行业要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兼顾两头,尤其不能忘了低收入群体的服务需求,这就为财富管理行业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财富管理应更好服务于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
“共同富裕”在推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财富管理行业要更好地服务于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直以来,帮助居民理财、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就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立业之本,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本就是伴随着我国居民财富增长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2008年以前,在不动产没有成为居民财富的重要来源之前,很多金融就开始了财富管理服务探索;2001年,我国第一支开放式基金发行;2003年,国内首只外汇理财产品发行;2004年,发行了国内首只人民币理财产品。近年来,财富管理的产品逐渐丰富,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当前,财富管理行业正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全行业已累计为数以亿计的投资者提供了财富管理服务。
虽然不同类型的财富管理机构都秉持同样的理念,就是为客户创造稳健的投资收益,但其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逐渐走上了差异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公募基金依托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凭借数十年来积累的良好口碑,通过提升投研能力和产品创新开始快速发展;保险公司逐渐回归保险本源,通过壮大投研能力逐渐开辟财富管理的新战场;而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则在资管新规规范化“洗礼”后,正凭借其良好的服务能力和灵活的创新机制,成为财富管理行业中充满活力的新兴力量。
行业繁荣如何反哺“共同富裕”的推进?
展望未来,财富管理行业将在多方面反哺“共同富裕”政策的推进。
首先,正如上文所述,随着财富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更多人能够获得并增加财产性收入,以达成财富的保值增值,对实现共同富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财富管理行业作为高端服务业,其基础是客户(即投资者)的信任。这份难得的信任让财富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最能够成为引导先富人群善用财富、响应国家“第三次分配”号召的执行者。
第三次分配体现了参与者的更高精神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财富管理行业可以也应该善用自己在先富人群中的影响力,引导先富人群形成健康的“财富观”。
此外,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财富管理行业还可以在收入分配其他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可以通过投资者教育等方式培养富裕人群正确的纳税观念。税收作为再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分配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回馈社会最为直接的途径。当然,通过合理规划、调整纳税节奏等合理的节税方式也是财富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都可以成为未来财富管理行业进行服务和做出贡献的重要领域。
总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使命。乘着政策的东风,进入黄金发展期的财富管理行业,于机构、于投资者,都将有更广阔的的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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