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最新公告(药业股票有哪些好股)

2022-07-23 1:33:52 股票 xialuotejs

上交所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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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公告,涵盖涉外法律专家、国际审计监管专家、全球发展战略专家等岗位。有意者请登录http://ideal.51job.com/ssercyj2022,进入简历投递系统,填写简历,提供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证明信息。并根据列表选择报名岗位,每人仅可投递1个岗位的志愿。简历投递截止时间为8月14日24:00。详见↓

一、基本条件

1.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心支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品行端正、勤勉敬业、团结协作、诚信自律、声誉良好。

2.良好的教育背景。要求具有法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博士学位者优先),并具有较好的中文和外语沟通和书写能力。

3.证券相关工作经历丰富。具有在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或在自律组织从事交易监察与自律管理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从事相关工作,或在政府部门从事金融管理工作,或在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相关专业研究或项目管理的工作经历。

4.较强的管理或专业能力。要求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型团队管理经验或带领大型团队从事专业研究的能力。

5.年富力强。身体和心理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验特别丰富、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45周岁。

6.无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认定的任职回避或市场禁入情形,无不良从业记录。

7.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犯罪记录。

二、引才岗位职责与要求

(一)涉外法律专家

1.岗位职责:从事交易所法律监管相关工作。

2.岗位要求:法律相关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境外市场证券监管政策;有7年以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高校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国际审计监管专家

1.岗位职责:从事交易所会计审计监管相关工作。

2.岗位要求: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CPA、ACCA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美会计审计准则、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规则、监管和执业要求;有7年以上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高校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英语听说读写俱佳,能够作为工作语言。

(三)全球发展战略专家

1.岗位职责:从事交易所全球发展战略规划相关工作。

2.岗位要求: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较强的国际化意识和全球视野,具有扎实的国内外证券市场专业知识;有7年以上国际知名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英语听说读写俱佳,能够作为工作语言;具有国际证券市场推广、创新项目研究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应聘须知

1.人才引进流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审—考察—体检—录用。

2.报名方式:请登录上交所指定网站http://ideal.51job.com/ssercyj2022,进入简历投递系统,填写简历,提供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证明信息。并根据列表选择报名岗位,每人仅可投递1个岗位的志愿。

4.应聘者应认真、审慎填写个人简历,对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简历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个人信息。上交所将在招聘过程中核实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陈述或刻意隐瞒的情况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业兴老师

邮箱:recruit@sse.com.cn(本邮箱用于提供招聘咨询服务,不接收应聘简历,标题中请注明“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咨询”)




药业股票有哪些好股

2022年一季报显示,医药板块(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成药)中利润同比增幅达100%的个股共有27只,其中化学制药股有13只。

化学制药板块的哪些股票存在投资价值?

按照高毛利率、近4年利润高增长,兼顾每股高收益的原则选出了14只股票,对他们的主营业务情况、每股收益、分配等进行比较,详见以下2个表格。

主营业务情况比较

高毛利率(>30%)、高收益、稳增长的化学制药股比较

股票简称

主营业务构成

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2一季报收益(元)

300573

兴齐眼药

凝胶剂/眼膏剂

85.83

33.97

0.84

滴眼剂

73.06

29.49

医疗服务

79.63

30.88

000915

华特达因

医药产品

85.46

72.66

0.67

环保设备及工程

22.28

13.04

教育(产品)

21.74

10.96

603520

司太立

造影剂系列

38.91

87.16

0.234

喹诺酮系列

12.24

1.78

CDMO系列

39.63

2.25

300630

普利制药

心血管类药物

87.4

17.64

0.37

抗过敏药物

85.54

19.47

抗生素类药物

73.42

29.61

消化道

70.21

10.3

300363

博腾股份

临床后期及

商业化业务

42.02

65.65

0.7

临床早期业务

48.07

31.33

603229

奥翔药业

肝病类

70.8

27.57

0.176

抗菌类

46.67

20.14

心脑血管类

25.67

5.9

痛风类

24.21

8.12

神经系统类

48.82

15.87

000513

丽珠集团

化学制剂

79.1

59.88

0.59

原料药及

中间体产品

29.62

24.11

中药制剂

73.86

8.88

诊断试剂及

设备产品

55.91

6

603259

药明康德

化学业务

39.51

61.51

0.56

测试业务

31.7

19.76

生物学业务

38.73

8.67

细胞及基因疗法

CTDMO业务

-2.03

4.48

国内新药研发

服务部

43.9

5.46

300705

九典制药

药品制剂

86

83.49

0.17

药用辅料

25.42

6.83

原料药)

47.28

4.73

技术转让及服务

87.18

2.71

002262

恩华药业

麻醉类

89.85

49.77

0.19

精神类

82.92

27.84

神经类

71.94

4.02

商业医药

16.49

10.62

600380

健康元

化学制剂

80.56

57.24

0.24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

32.09

29.49

中药制剂

73.37

6.97

诊断试剂及设备

55.91

4.55

600079

人福医药

药品

50.9

75.07

0.58

医疗器械

19.28

21.3

003020

立方制药

医药工业(行业)

88.44

39.2

0.391

医药批发配送(行业)

6.35

56.07

603538

美诺华

原料药及中间体

35.68

59.42

0.541

CDMO

44.54

21.09

制剂类

47.27

12.13

医药流通

9.89

6.29

2.近4年每股收益/分配情况的比较

您认为哪只股票最具有投资价值?欢迎留言交流。

特别声明:资料引用于F10,本人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据此买卖,风险自负!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交所最新公告查询

上交所发布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公告,涵盖涉外法律专家、国际审计监管专家、全球发展战略专家等岗位。有意者请登录http://ideal.51job.com/ssercyj2022,进入简历投递系统,填写简历,提供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证明信息。并根据列表选择报名岗位,每人仅可投递1个岗位的志愿。简历投递截止时间为8月14日24:00。详见↓

一、基本条件

1.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心支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品行端正、勤勉敬业、团结协作、诚信自律、声誉良好。

2.良好的教育背景。要求具有法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博士学位者优先),并具有较好的中文和外语沟通和书写能力。

3.证券相关工作经历丰富。具有在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或在自律组织从事交易监察与自律管理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从事相关工作,或在政府部门从事金融管理工作,或在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相关专业研究或项目管理的工作经历。

4.较强的管理或专业能力。要求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型团队管理经验或带领大型团队从事专业研究的能力。

5.年富力强。身体和心理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验特别丰富、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45周岁。

6.无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认定的任职回避或市场禁入情形,无不良从业记录。

7.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犯罪记录。

二、引才岗位职责与要求

(一)涉外法律专家

1.岗位职责:从事交易所法律监管相关工作。

2.岗位要求:法律相关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境外市场证券监管政策;有7年以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高校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国际审计监管专家

1.岗位职责:从事交易所会计审计监管相关工作。

2.岗位要求: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CPA、ACCA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美会计审计准则、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规则、监管和执业要求;有7年以上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高校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英语听说读写俱佳,能够作为工作语言。

(三)全球发展战略专家

1.岗位职责:从事交易所全球发展战略规划相关工作。

2.岗位要求: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较强的国际化意识和全球视野,具有扎实的国内外证券市场专业知识;有7年以上国际知名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连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英语听说读写俱佳,能够作为工作语言;具有国际证券市场推广、创新项目研究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应聘须知

1.人才引进流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审—考察—体检—录用。

2.报名方式:请登录上交所指定网站http://ideal.51job.com/ssercyj2022,进入简历投递系统,填写简历,提供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证明信息。并根据列表选择报名岗位,每人仅可投递1个岗位的志愿。

4.应聘者应认真、审慎填写个人简历,对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简历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个人信息。上交所将在招聘过程中核实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陈述或刻意隐瞒的情况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业兴老师

邮箱:recruit@sse.com.cn(本邮箱用于提供招聘咨询服务,不接收应聘简历,标题中请注明“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咨询”)




上交所最新公告信息

上交所网站7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基础制度改革,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的相关要求,规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开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流动性,规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创板股票的做市交易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做市商),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的业务。

第四条 做市商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不得利用做市交易业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章 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

第五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经向本所备案,可以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第六条 鼓励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科创板股票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本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

(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科创板股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信息报备表;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申请为其他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前款第(一)项材料。其他材料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提交。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证券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本所在10个交易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证券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本所不予备案,并在10个交易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首次申请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做市商应当在收到本所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与本所签订做市协议,明确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本所向市场公告科创板股票做市商备案情况。自公告之日起,做市商可以为所申请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第十一条 做市商申请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本所,经本所确认后予以终止。

做市商申请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申请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第十二条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终止其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

(一)对该只科创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务连续2个月的做市评价为D;

(二)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第十三条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终止其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

(一)不再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二)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

(三)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C且排名处于末位10%;

(四)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第三章 做市商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做市商应按照本所业务规则及做市协议的约定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第十五条 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当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报本所备案。做市商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变更专用账户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经本所确认后实施。

第十六条 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参照自营持有股票,纳入证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适用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按照前款规定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借入的股票仅可用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不得用于其他业务。

做市商以约定申报方式,借入其参与科创板股票跟投的子公司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应当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和风险隔离,不得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十八条 科创板股票的做市指标包括下列要素:

(一)最大买卖价差;

(二)最小报价金额;

(三)报价参与率;

(四)其他指标。

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本所关于做市指标的相关要求,具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做市商的申请,对做市指标作出调整。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一)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做市商无法继续履行做市义务,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或市场情况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二)做市商因系统升级等导致无法履行做市义务的,应当提前至少1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三)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或市场情况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四)发生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就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被终止上市或主动终止上市等情形作出相关公告,或本所对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时,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五)科创板股票价格达到涨停或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六)本所认为应当豁免做市义务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做市义务。

第二十条 本所根据做市指标、做市绩效与监管合规情况,定期对做市商做市服务进行评价。本所对做市商的服务评价分为AA、A、B、C、D 5个档次。

本所每月对做市商特定股票做市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相应做市商和股票发行人公布评价结果。本所根据做市商做市服务月度评价情况,每年定期对做市商整体做市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场公告。

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本所可以决定在特定周期内不对做市商的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场公告。

做市商违反本细则、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本所可以调低其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 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特定科创板股票月度做市评价结果,对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适当减免交易费用等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做市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可测可控。

做市商应当向本所报送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月度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做市商应当建立定期压力测试机制,并按季度向本所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做市商发生与做市交易业务相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做市交易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做市表现和监管需要,对做市商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做市商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做市商违反本细则的,本所依据《交易规则》《特别规定》等规则规定,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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