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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6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26日表示,按照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刘宝柱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我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新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刘宝柱表示,此次新政策对网友单位是有影响的,并且是利好消息。假设单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去年一样,按照新规定,该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
刘宝柱指出,如果该单位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1月22日,山东省科技厅公布了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立项情况,聊城大学共获批68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中杰青项目1项、面上项目41项、青年项目26项,立项经费总额892万元,立项质量、立项数量、立项经费均达到学校历史*水平。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基金立项情况是衡量高校科研工作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和人才引进工作,科研政策进一步优化,广大教师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的体现。继今年我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达到历史*水平之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又达到历史*水平,充分反映了我校科研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十四五”发展开了一个好局。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科技处和相关二级学院、科研平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围绕基金学科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凝聚优势力量,凝练选题、突出特色,形成了学校、学院、团队三级联动机制,为广大科研人员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氛围,有效提高了自然基金申报成功率。
(聊城大学)
审核:周玉森
最近去项目上检查工作,和项目上的成本人员进行了接触沟通,发现有不少同志对于增值税还是模棱两可,尤其是刚毕业不久的学员,更是对此一知半解。国家发布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已有5年之久,今天就为大家解说增值税的前世今生,以及如何测算出项目实际税负率。
01
建筑业增值税的来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建筑业正式进入增值税时代。如果说原来的营业税是税金1.0时代,那么增值税就是税金2.0时代了。
可能会有人疑问,建筑业营业税究竟是什么样子?为了满足部分人的好奇心,这里就让大家看看它到底长什么样子(以开具的发票为例,更为直观明了,注意观察我用红色圈住的信息):
看过它原来的样子,再来看看税金2.0现在的样子,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营改增老项目
第二种:营改增新项目
看了上面这么多的发票和完税凭证,相信大家对于税种变化有了一个简单的认识,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施工项目实际应用。
02
建筑业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简单来说,在工程项目实际应用中,作为承包方,销项税就是给发包方开具发票缴纳的税额,进项税就是下游的劳务分包分供方按照结算金额提供的发票金额(也可以称之为成本票)。
03
建筑业增值税负测算
为什么要做税负测算呢?虽然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但确实又属于项目管理的范围之内。做好项目税务策划,对项目的资金流向有重要的意义。比如,我们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就和项目利润有很大的关系,在这里先按下不表。我们先看下项目税负测算的过程:
1. 分析项目成本结构
备注:0%税率的部分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取得发票的项目。
通过上面的表格,可以把项目成本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税率,测算进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占比较大的还是属于直接成本这一块,直接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为材料费这一部分,一般税率多为13%。当然在实际采购中,牵涉到零星采购部分(现金购买),那么就不能取得进项税额了。
上面只是汇总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比如把占比比较大的分包费、材料费单独建表分析。只有拆分的越详细,测算的就越准,对项目管理地把控能力就越强。
2. 分析项目实际税负
通过上面的成本结构分析,可以测算出来项目实际的进行税额;根据项目的预算收入,测算出销项税额。二者的差值就是项目实际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就可以测算出项目实际税负率。如下表所示:
最后总结一句,如果项目盈利水平较好,那么在前期招标采购时,就需要一般纳税人的分包分供方多一些;反之,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分供方可以适当多一些。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减少项目资金压力。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那么,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软件企业超过实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甲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本月购进一批材料用于软件设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2000元。那么,甲企业上述业务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多少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四条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一条相关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公式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在本案中,甲企业即征即退税额计算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180000+100000)×13%=36400元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36400-12000=24400元
实际税负=24400/(180000+100000)****=8.71%>3%,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24400-(180000+100000) ×3%=16000元
那么,甲软件企业超过实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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