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股吧,威龙股份股吧同花顺

2022-07-19 23:00:15 证券 xialuotejs

威龙股份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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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成功的企业大多是相似的,失败的企业各有各的失败。很多企业在成长中突然遭遇无法突破的瓶颈或者最后倒下了,就是因为出现了“毒瘤”,而大股东有时候也是企业背后的一个“毒瘤”,妨碍了企业的成长。

大股东是上市公司背后一只看不见的手,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都有控制权,所有的消息也是第一手知道的,甚至自己可以决定。所以说大股东在背后搞点小动作非常容易,往往要出了事之后外界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比如,近日A股一上市公司就主动申请“ST”,控诉公司控股股东的“恶劣”事迹,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他就是生产威龙葡萄酒的酒类上市公司--威龙股份

11月21日晚间威龙股份(603779,股吧)公告称,“因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节严重,30日内无法解决。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披露,威龙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系违规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3.4.1第五条规定,即“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节严重的”规定的情形,30日内无法解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和13.4.2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个公司是值得点赞的。因为公司是主动申请,等于是自爆“丑闻”了。但是仔细一想,是不是背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威龙股份深陷债务危机,控制人股份被冻结

根据公司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威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57278629股,占起持有公司股份的***,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情形。

根据威龙股份此前公告,自2019年9月30日以来,王珍海因涉及多项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纠纷,所持股份已被全部司法冻结。王珍海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公司内部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并隐瞒相关担保及债务的情况,共有7笔违规对外担保,累计涉及借款本金金额2.5亿余元。

受王珍海上述问题影响以及公司卷入违规担保诉讼,威龙股份在11月15日的公告中表示,为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尚有1.5亿元到期后未能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对此,上交所同日向威龙股份下发监管函,就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时间再往前看,10月24日,威龙股份因为民事借款纠纷,公司名下的3处房产和3宗土地也被法院查封。

10月16日和18日,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天水分行和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也对王珍海的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

业绩表现平平,前三季度大幅下降35%

从威龙股份的2019年三季报中了解到,2019年前三季度,威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04亿元,同比下降9.16%;净利润2246.78万元,同比大幅下降35.30%。其中,第三季度做为酒水旺季,其营收为1.36亿元,同比下降8.31%;净利润为118.09万元,同比下滑76.79%,这也是威龙股份连续六季度单季净利润下跌,且是下滑幅度*的一季。

自2016年上市后,威龙股份的营收和净利润呈现下降趋势。2017至2019年前3季度,威龙股份营收分别为8.306亿元、7.88亿元和5.036亿元,同比变动6.27%、-5.13%和-9.16%。同期,该公司归属净利润分别为6347万元、5164万元和2247万元,同比变动7.96%、-18.63%和-35.30%。

实际上,近年来威龙股份一直标榜有机葡萄酒领航者。但是有分析人士称,这没有成为公司业绩成长的动力,“有机”的标签在国内品牌中也受到一些质疑,有的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

“品有机,选威龙”,陈道明代言的威龙有机葡萄酒广告,曾经霸占过各大卫视,也让威龙在当时火热的葡萄酒行业中迅速提升了知名度。2011年,陈道明为威龙有机葡萄酒代言,拍过一支15秒的广告,业内人士曾吐槽,陈道明虽然接下了代言,但是除了这支广告外,陈道明与威龙的互动非常有限,原因是陈道明档期太满,无法参与威龙的一些重大活动,这也让品牌方非常头疼。

但如今,虽然威龙股份号称中国葡萄酒行业前三强,但与国内葡萄酒品牌张裕、中粮长城和王朝对比,威龙只能算得上是二线品牌。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葡萄酒产量为62.9万千升,相比2017年葡萄酒产量减少了37.2万千升,同比下降37.2%。截止至2019年1-8月中国葡萄酒产量为26.8万千升,同比下降21.4%。

但我国目前的葡萄酒产业仍处在培育期。城镇人均消费葡萄酒0.7升。与世界人均6升多的消费量差距很大。从国内饮料酒的消费结构看,葡萄酒也仅占酒类年消费总量的1.5%。中国葡萄酒市场具有巨大的市潜力。未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将使葡萄酒行业长期景气。

如今威龙葡萄酒既有外忧又有内患,如何走出目前的困境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原证券交易手续费

北京7月30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沈阳德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雷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服务合同纠纷一、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就中原证券录取德雷公司推荐的人才后,双方发生的服务费支付纠纷,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2019年4月19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原证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德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表示,根据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德雷公司与中原证券于2017年7月份开始合作,德雷公司根据被告的岗位需求向中原证券推荐人才。中原证券录取了德雷公司推荐的人才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人力部员工任某某发送的人才推荐报告、周某、陈某、刘某三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书编号及双方的录音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周某等三人系通过德雷公司的推荐到中原证券公司工作。因双方未就该三人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但根据为另一推荐人才王某所签订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可知每人的服务费用为5万元。

中原证券录取猎头推荐人才后拒绝支付服务费 一审判决应付15万元

一审中,原告德雷公司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中原证券支付欠款20万元,并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德雷公司自2017年起为中原证券提供人才推荐服务,2018年7月18日双方签订《猎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截止起诉之日,德雷公司成功为中原证券推荐人才四人,且四人均于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相继入职。根据合同约定,中原证券应向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20万元。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就支付服务费多次协商无果,德雷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被告中原证券公司辩称,原告德雷公司请求被告支付欠款20万元及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8年7月18日中原证券与德雷公司签署《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原证券聘任了德雷人力推荐的估值核算岗人员王某并向其支付5万元猎头服务费,完全履行的协议约定付款义务,所以德雷公司主张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德雷公司请求的20万元服务费用毫无联系,中原证券无义务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德雷公司请求判令的诉讼费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表示,根据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德雷公司与中原证券于2017年7月份开始合作,德雷公司根据被告的岗位需求向中原证券推荐人才。中原证券辩称其从未与德雷公司就周某等四人的推荐达成有效合意及未向德雷公司发出正式要约或承诺,但通过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人员发送人才推荐报告,后周某、陈某、刘某在同一时间取得中原证券的证书编号,可以证明中原证券录取了该三人,但中原证券未向法院提交证明其三人不是德雷公司推荐录取的证据,且德雷公司提交的录音可以证明中原证券对原告推荐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是知情的,对服务费用支付存在争议,因此中原证券的辩称,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中原证券提交的录音可以证明中原证券认可因德雷公司推荐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服务费用为19万元,但中原证券认为是在周某及其团队人员的收入中扣除的,而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未收入,因此中原证券没有支付服务费用,但中原证券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未收入。中原证券录取了德雷公司推荐的人才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录取周某、陈某、刘某,对张某某未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中原证券录取并超过了担保期,因此一审法院支持德雷公司推荐周某、陈某、刘某三人的服务费用。一审法院虽未对周某及其团队人员的推荐签订书面的协议,但通过原告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每人服务费为5万元,因此一审法院支持服务费15万元。

关于德雷公司主张的利息,德雷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委托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向中原证券发送《律师函》,要求中原证券于2018年8月15日前支付服务费或协商解决,故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19年4月19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中原证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德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中原证券被判负担8成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后,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德雷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中原证券公司向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20万元及利息;2.中原证券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德雷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中原证券银行对张某某的入职并不存在异议,双方只是对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未达成一致。案涉四位推荐人员已于2017年12月24日前入职被上诉人处,被上诉人的付款日期应为2017年12月24日,应以2017年12月24日作为利息的起算时间。综上,请求支持上诉请求。

中原证券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双方的邮件往来仅能证明双方就推荐业务有过沟通,且处于业务磋商阶段,双方并未就服务费用支付事项达成有效合意。一审法院直接使用已经履行完毕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事项判处上诉人支付服务费用每人5万元属于类推使用错误,缺乏合理性及事实依据。即使一审法院采信了不具有证明能力的录音证据,证据中显示的服务费用与一审法院认定亦存在冲突。中原证券公司认为双方就服务费达成的合意是“费用从团队收入里扣除”。综上,请求支持上诉请求。

二审期间,德雷公司提交了证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公司人力部员工任某某发送的人才推荐报告、周某、陈某、刘某三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书编号及双方的录音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周某等三人系通过德雷公司的推荐到中原证券公司工作。因双方未就该三人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但根据为另一推荐人才王某所签订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可知每人的服务费用为5万元,故一审法院判令中原证券公司按该标准向德雷公司支付上述三人的服务费用及从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公司发送的《律师函》所载的最后支付日期次日起支付相应利息,合法有据。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公司的上诉请求均缺乏依据,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表示,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71元,由沈阳德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由中原证券负担4421元。




603779威龙股份股吧

威龙股份(603779.SH)披露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加公司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该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回购的公司股票,受让价格为0元。该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64万股,约占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




威龙股份股吧同花顺

昨日,威龙股份停牌,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30天内无法解决,已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意味着11月25日起公司复牌时将变身为ST威龙。

申请“其他风险警示”

一般来说,公司都会尽量避免成为ST股,但是昨日停牌的威龙股份即将被ST,却是公司主动向交易所申请的,根据威龙股份昨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违规担保,达到情节严重的规定情形,30天内无法解决,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11月25日复牌时变身为ST威龙。

根据威龙股份此前的披露,王珍海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公司内部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并隐瞒相关担保及债务的情况,共有7笔,累计涉及借款本金金额2.5亿余元,行政总监王绍琨均参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均完全不知情,并承认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目前,王珍海不仅所持股份全部冻结,而且部分质押股票已跌破平仓线。并且,违规担保事项已经连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受到起诉,导致部分土地及房产被查封扣押。

另外,根据威龙股份的披露,公司目前尚有1.5亿元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目前违规担保案件正在诉讼中,为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暂时不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待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并解除公司资金风险后,公司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部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回购未完成

实控人可能易主

10月23日,威龙股份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收5.04亿元,同比减少9.16%;净利润2246.78万元,同比减少35.30%。截至三季度末,公司账上资金仅6086.42万元,而短期借款高达4.09亿元,偿债承压严重。

另外,公司此前曾披露回购方案:拟在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3日之间回购公司股份3000万元—6000万元。然而截至今年11月13日,公司仅完成回购783.99万元,约完成回购下限的四分之一。公司表示,回购方案执行与原披露存在差异,是因为实控人王珍海不当行为导致公司出现违规担保事项,致使公司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资金链趋紧。

另外,威龙股份在10月16日的公告中还披露:虽然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是若控股股东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主动申请ST,是否意味着公司目前风险已大大提升,另外,公司资金链会否因此而断裂?”就此,大众证券报

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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