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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17:59:30 股票 xialuotejs

国海证券公司官网



本文目录一览: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涉及的财务信息和业务表述,以及更新发行对象财务信息等原因,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情况说明

除对《预案》有修订外,公司同时根据上述情况,相应修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涉及的相关内容。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网友分享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营运资金安排,进一步补充资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可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33,357,654股(含本数,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5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6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89亿元。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分别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6、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可转债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应对行业竞争新格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证券行业“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头部集中”的竞争格局正加快形成,马太效应不可逆转,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领先的大型证券公司将占据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外资券商、境外大型投资银行等机构加速渗透国内市场,对国内券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进一步加速了国内证券业的竞争。只有具备雄厚资本实力、规模领先的证券公司,才能在新的变局中把握机遇。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应对我国证券行业竞争的新格局。

2、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扩展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地位

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资本规模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证券公司的竞争地位、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发展潜力,是决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现有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自营投资、资本中介、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等业务的发展都与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金支持。截至2021年末,在140家证券公司中,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规模分别位于行业第35位、36位、39位,处于行业中游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中小券商如不及时补足资本,紧跟市场发展大势,竞争能力将进一步被削弱,行业地位也将面临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在证券行业新的竞争格局下,稳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3、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在目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体制下,证券公司的发展能力和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体系,针对证券公司从事经纪、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等不同业务设定了对应的*指标,并对证券公司从事如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设定了对应的相对指标。因此证券公司的发展,无论从横向的业务范围拓展,还是纵向的业务规模扩张,均需基于其资本实力。同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充足的净资本规模能够有效增强证券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本次发行补充净资本,提升业务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2、本次发行顺应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要求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解机制等,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等。

本次发行是顺应监管层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营运资金安排,进一步补充资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主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帮助公司巩固优势业务的同时,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价值和实现股东利益*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培养自有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截至2021年末,公司拥有员工3,902人,公司持续深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加强高端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加强员工培训,建立人才选拔培养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多年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准确把握能力。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规划、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持续推进证券信息技术创新,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未来,公司将结合行业信息技术发展动向,继续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能力。

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广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也是广西*一家上市金融机构,多年来在广西市场深耕细作,在区域内树立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具有较强的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积累了丰富的机构及零售客户资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在广西市场的占有率多年来保持在第一位,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广西地区设有52家营业部,基本实现广西市场全覆盖。同时,公司债券融资业务在广西债券融资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保持前列,与区内企业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五、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60亿元、44.82亿元和51.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8亿元、7.25亿元和7.65亿元,2019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零售财富管理业务、企业金融服务业务、销售交易与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信用业务。公司零售财富管理业务积极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理念,致力于构建智能化财富管理生态体系,打造一站式金融产品超市,为客户提供体验良好的产品理财工具、全方位产品评价、全产品线的理财产品、全市场的精选基金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业务坚持“立足区域开发、打造特色投行”的策略,致力于为各类型、各行业提供优质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重组等全生命周期的企业金融服务;销售交易与投资业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和“追求*收益”的投资理念,完善投研体系和波动风险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稳健提升;投资管理业务加快主动管理转型,积极推进绩优基金营销工作,深化银行渠道合作,推动重点产品渠道落地;信用业务加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存量客户业务渗透率,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稳步上升,同时持续防范化解股票质押业务风险。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子公司风险等。公司严格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建立“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四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对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将综合运用各类融资工具和渠道,有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调整收入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2、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使用情况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始终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引进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领军人才和市场*团队的引进力度,增强人才培养,强化培训的支持、服务、引领功能,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团队。

4、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全体董事、*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根据《关于网友分享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公募行业清盘基金数量超过120只,中金基金旗下先后有中金衡盈A/C、中金瑞康、中金瑞泰3只基金清盘,前两只基金的掌舵人为邱延冰



《投资时报》研究员 齐文健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迎来清盘潮。


据《投资时报》研究员统计,截至6月23日,年内全市场已有122只公募基金进入清算,远超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39.2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基金)旗下产品也现身其中。


日前,中金基金发布公告称,旗下中金瑞康、中金瑞泰两只灵活配置型基金皆因触发合同终止条款而清盘。另在今年4月28日,中金衡盈A/C同样因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除了存量基金因规模迷你而清盘外,中金基金还受新品募集失败、基金经理普遍“年轻化”等问题掣肘。


Wind数据显示,中金基金现有16位基金经理,其中郭瑜、陈方雷、丁天宇、丁杨、耿帅军、刘立宇等9位基金经理任职年限不足1年,占比为56.25%。


就基金清盘、基金经理任职年限等问题,《投资时报》向中金基金发送了沟通函,不过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年内三只基金相继清盘


中金基金可谓“含着金钥匙出生”。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投行贵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3908.HK)全资子公司,不过发展至今并未因股东光环而变得不一样。


该公司旗下产品中金瑞康、中金瑞泰皆于近期发布公告称,截至2021年6月15日,本基金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时报》研究员发现,中金瑞康、中金瑞泰分别成立于去年9月15日、9月23日,皆是成立不满一年的次新基金;首募规模皆为5亿元,由基金经理邱延冰单独管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上述两只基金规模均为0.21亿元。在去年末,两只基金机构持有人占比均为***。


清盘基金还不止这些。今年4月29日,中金基金发布公告称,截至2021 年 4 月 28 日日终,旗下中金衡盈A/C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按照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进入清算程序。该基金的基金经理是陈方雷。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基金经理邱延冰除了所管基金因规模迷你被清盘外,还有新品募集失败的伤痛。今年2月10日、2月20日,中金基金先后发布公告称,中金丰盛和中金丰盈两只偏股混合型基金,均因募集期满而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而募集失败。这两只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均为邱延冰。


公开资料显示,邱延冰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略研究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延冰自2020年1月加入中金基金,并自同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7月起任基金经理。


目前,邱延冰在管产品有中金衡优A/C、中金恒远一年持有、中金成长精选A/C、中金泰顺12个月定开、中金瑞和A/C、中金金泽A/C6只基金,资产总规模为21.52亿元,任职期间*回报为26.01%。


Wind数据显示,中金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除了邱延冰外,还有陈诗昆、董珊珊、朱宝臣等15人。不过,仅有石玉、魏孛两位基金经理任职年限超过4年,而邱延冰、陈方雷、丁天宇、丁杨、耿帅军、刘立宇等9位基金经理任职年限不足1年。


迷你基金清盘警报仍存在


尽管今年以来中金基金先后出现基金清盘、新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况,不过该公司管理规模仍呈上升趋势。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公司管理规模为625.54亿元,较去年末的539.94亿元增加85.6亿元,增幅为15.85%。


相较而言,权益基金规模表现疲软。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金基金旗下权益、固收两类产品规模分别为66.86亿元、558.68亿元,较去年末的77.54亿元、462.39亿元分别增加-10.68亿元、96.28亿元。


中金基金旗下共有5只基金规模超过50亿元,分别是中金现金管家A/B、中金鑫福87个月定开、中金金元A/C、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REIT、中金鑫裕1年定开A/C,其中中金现金管家A/B是该公司存量基金中*一只规模超百亿的产品。


而该公司旗下迷你基金问题仍不容忽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金基金旗下有中金*收益策略、中金丰硕、中金量化多策略、中金新医药A/C等18只基金规模不足2亿元,其中,中金瑞祥A/C、中金金序量化蓝筹A/C2只非发起式基金规模低于清盘线。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规模迷你与业绩表现不无关系。以中金金序量化蓝筹C为例,截至6月23日,该基金今年以来、近一年、近两年、近三年的收益率分别为-1.84%、22.65%、39.57%、51.3%,同类排名分别为1475/1654、1022/1220、810/859、565/632。


中金基金旗下迷你基金

数据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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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4,525,51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即分配总额不变)。

(二)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4,525,5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网友分享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网友分享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网友分享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咨询联系人:覃力、李素兰

咨询电话:0771-5539038

传真电话:0771-5530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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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7、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8、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在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ghzq.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承诺函签署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二)网下投资者需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18年9月4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承诺函签署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ghzq.com.cn)完成。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ghzq.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兴瑞科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公司盖章/本人签字《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完整并于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上传提交(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并填写完整的EXCEL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养老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于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上传提交(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并填写完整的EXCEL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于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上传提交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0755-88287004、0755-83023291、0755-83026935、0755-83706464。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并禁止名单中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8年9月11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网友分享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证券业协会《*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对于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规定。

投资者若参与兴瑞科技询价,即默认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以上内容。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资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四、初步询价

(一)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9月5日(T-5日)及2018年9月6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四)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18年9月4日(T-6日)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完整提供全套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网下投资者;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在剔除*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2018年9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4,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8年9月1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8年9月1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9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9月1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具体安排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进行回拨。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2018年9月13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9月13日(T+1日)刊登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九、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为体现公募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地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其他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50%的部分向A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预设20%的部分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三)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以内,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四)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网下平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由申报时间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五)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8年9月14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9月18日(T+4日)刊登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七)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海证券资本市场部

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8287004、0755-83023291、0755-83026935、0755-83706464

簿记现场电话:0755-88287004、0755-83023291、0755-83026935、0755-8370646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29层

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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