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不仅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收入造假,还专门配备了“造假工作指南”,业绩考核的主要不是销售人员,而是财务人员,按月度对财务人员造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日前,证监会的一纸最严处罚决定,揭开了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导自演的一场“虚增大戏”。
自导自演“虚增大戏”
公开资料显示,新绿股份成立于2005年,位于山东省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以养殖、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牛肉食品加工企业。2015年12月挂牌新三板。
而这出“虚增大戏”的源起正是因为上市。
证监会的处罚信息显示,2015年8月至11月,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股票公开转让申报文件并公开披露,多份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经查,公司在上述文件中通过虚构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近7.3亿元,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03%。
其中,虚增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2.66亿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01亿元、2015年1至4月主营业务收入约1.6亿元,分别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77%、46.49%、70.29%;对同期利润总额影响数分别为4247万元、5038万元、2631万元,占公开披露净利润总额的 71.46%、74.19%、121.19%。
按月进行造假考核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还披露了更多造假细节。
证监会称,在明知经济利益不可能流入公司的情况下,新绿股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收入造假,持续伪造与收入相关的银行收款,造成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的假象,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同时,该公司还建立了长期的、系统的造假账务处理及考核流程。公司形成《泗水上市工作流程交接报告》作为造假工作指南,记录了完整的收入造假会计处理流程,在公司根据对du协议上的业绩确定需要虚增的业绩后,财务部门需根据虚增目标进行造假。不仅如此,公司还按月度对财务人员造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在这家公司,还私设了三套财务账套。证监会披露,新绿股份设置税务账、上市账和内账三个财务账套,分别由南厂和北厂财务人员核算,核算系统和核算人员隔离。
隐瞒多起关联交易
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反馈稿披露,莒南鸿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南鸿润)、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绿润)、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绿润)是陈思控制的公司,系新绿股份的关联方。
申报会计期内,新绿股份通过对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入账的方式,隐瞒与上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其中,2013年关联交易1.66亿元,2014年关联交易3.26亿元,2015年1至4月关联交易9944万元。
另外,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莒南鸿润、山东绿润、北京绿润三家关联方当年合计占用新绿股份资金约1亿元,归还1600万元。
而实际情况却是,公司在2015年使用工行莒南支行账户、工行泗水支行账户及农行账户,与莒南鸿润、山东绿润、北京绿润、绿色乐园四家公司及新绿股份董事长陈星全年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超过4亿元,较披露发生额高出近3亿元。
偷偷签订“对du条款”
新绿股份的造假还不仅仅局限在收入和关联交易方面。
申报会计期间,该公司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导致工行莒南支行账户银行存款会计期末余额虚高,虚增2015 年 4 月 30 日银行存款 5,380.91万元。
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反馈稿披露,新绿股份董事长陈星持有新绿股份39.76%股权,系新绿股份实际控制人。经查,在新绿股份股票公开挂牌转让前,陈思长期代陈星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职权,并在申报期内实际代陈星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及股东权利。依据相关规定,陈思亦为新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另外,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反馈稿中披露,陈思、陈星与嘉兴硅谷天堂盈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邵某海等5个股东(合计持有新绿股份7.24%股权)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没有业绩对du条款。此外,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反馈稿还披露了陈思于2015年8月11日出具的《承诺》,内容为自承诺签署之日起,陈星与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6名股东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对du协议。经查,相关协议中均存在对du条款。
已被“终止挂牌”
证监会认为,新绿股份在股票公开转让申报材料、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有计划、有组织地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最终的处罚决定是: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星等4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多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另外,对陈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其实,这家公司自2016年起,就一直麻烦缠身,并不断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其所披露的公告也一直被“面临终止挂牌”、“内部混乱”、“行政处罚”、“辞职报告”等敏感字眼充斥着。
新时报
按照现在的法律,A股对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也就是罚款60万元并终身禁入。早在去年7月11日,新绿股份就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实控人陈星之父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为新三板首例。
国内期货夜盘开盘多数下跌,纯碱跌超4%,沪锡、焦炭跌超3%,焦煤、PVC、沪镍、甲醇跌超2%;棉花涨近2%,棉纱涨超1%。
新京报
6月11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临时报告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四项违规问题。
官网信息显示,新绿股份成立于2005年,位于山东省泗水县,是一家以养殖、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牛肉食品加工企业。2015年12月,新绿股份挂牌新三板并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新三板摘牌。
2015年8月至11月,新绿股份向新三板提交招股书并公开披露,证监会信息显示,多份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经查,这些文件中通过虚构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03%。
其中,虚增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2.66亿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01亿元、2015年1至4月主营业务收入约1.6亿元,分别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77%、46.49%、70.29%;对同期利润总额影响数分别为4246.79万元、5037.76万元、2631.05万元,占公开披露净利润总额的71.46%、74.19%、121.19%。
证监会调查显示,在明知经济利益不可能流入公司的情况下,新绿股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收入造假,持续伪造与收入相关的银行收款,造成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的假象,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包括实际控制人陈思负责决策并安排收入造假,造假的直接动机是完成对du协议约定的业绩;建立长期的、系统的造假账务处理及考核流程。并以《泗水上市工作流程交接报告》作为造假工作指南,根据对du协议上的业绩确定需要虚增的业绩后,财务部门需根据虚增目标进行造假,并按月度对财务人员造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私设税务账、上市账和内账三个财务账套等。
此外,在2015年年报中,也存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调查显示,201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9亿元,占公开披露主营业务收入的48.21%;按披露的毛利率测算,对2015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5497.46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86.67%。
新京报
7月12日,ST新绿(83463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对公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新绿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公司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虚增期末固定资产原值2728万元;隐瞒期末负债;隐瞒2015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额。
3、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的《关于山东新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与事实不符。
4、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永胜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赵鑫慷等1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陈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且决定拟对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新绿于2015年12月15日挂牌新三板,主营肉牛育肥、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内外销售等。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新绿股份》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新绿股份、纯碱期货*消息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