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国泰股吧)

2022-07-16 10:52:28 基金 xialuotejs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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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工信部印发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服务体系、完善公平竞争环境等主要任务;明确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程等具体实施方案。

《通知》提到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举办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优化各类创业载体布局,完善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和创业支撑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咨询服务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总结推广“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经验做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做大做强。聚焦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打造中小企业集群、园区等载体。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提高财政支持的*度和有效性,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导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建立高效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健全跨部门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技术、进出口和数字化转型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动市场化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探索建立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促进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响应速度、规范服务收费,不断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

提高融资可得性,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创新、投绿色。

另外,《通知》还提到要加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平竞争环境以及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在重点工程方面,《通知》提到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塑造企业文化等。

还提到,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领域。

此外,还表示,提高间接融资供给质量。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等。




江苏国泰股吧

2019年12月2日,江苏国泰(002091)强势封涨停板,当日成交5.59亿元,换手率8.803%,该股近12个月涨停2次。

涨停原因揭秘:热门板块

该股属于一带一路热门板块。12月2日,该板块涨跌幅为0.01%,同板块中还有嘉欣丝绸涨停,共3只个股涨幅超过5%。

历史表现:

除本次外,该股近12个月仅涨停过1次,次日涨跌幅为10.08%。

上市日期2006-12-08
东财行业分类商贸零售
涨停日期2019-11-29,2019-12-02
涨停次数(不含当日)1次
历史涨停后的次日上涨概率100.00%
历史涨停后的次日*涨幅10.08%
历史涨停后的次日最小涨幅10.08%

数据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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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贵州在行动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推进“四区一高地”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扩大政策知晓面,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我们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进行逐项解读,今天推出《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解读(第2期)。

《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解读(第2期)

  本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行动方案第二项重点任务中第6项、第9项、第14项的重点内容进行逐项解读。

重点任务第6项

  政策原文:

  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

  政策解读:

  1.政策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服务对象为在贵州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办理流程

  中小企业可向贵州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各市州中小企业志愿者服务工作站报送服务需求,由省级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定期汇总后,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

  3.咨询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851-86864073

重点任务第9项

  政策原文:

  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政策解读:

  1.政策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当年度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当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

  2.办理流程

  次年初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政策适用的对象企业提交申请认定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县、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终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3.咨询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851-86824609

重点任务第14项

  政策原文:

  统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政策解读:

  1.政策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及《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8号)等文件规定。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纳入省级培育库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其开展自主创新、“登云用云”、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等产生的费用,进行奖励补助。对在建的有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2022年底前建成的近两年投资项目以奖代补,对无贷款的产业带动性强的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8号)规定。重点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和运行进行奖励或补助。获得*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或30万元,获得*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或20万元。

  (3)“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8号)规定。为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开展培训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培训机构。

  2.办理流程

  申报采取网上电子文件申报方式,电子文件从省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gxt.guizhou.gov.cn/)上通过“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中的“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网上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以纸质文件方式上报。

  3、咨询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851-86864032

  政策原文:

  统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政策解读:

  1.政策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办理流程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链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区(县)、市(州)工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通过后下达专项资金。

  3.咨询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0851-86826959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851-86864032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人才素质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补助、业务补助或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人才素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科工信局做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具体组织项目申报、汇总、审查、评审、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第七条专项资金实行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第八条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专业化发展项目。支持在某一细分行业或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项目。

(二)提升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精细化管理,应用现代管理技术手段在财务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开拓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三)特色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行业或企业特色产品的项目。

(四)提升创新能力项目。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提升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提升信息化运用能力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项目。

(六)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项目。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奖励等支持方式,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单户企业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第十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枢纽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及开展各项服务;支持核心服务机构在提供公益服务的基础上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成长性好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项目。支持县级枢纽平台、县和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支持窗口平台提供政策信息、创业创新、法律法规、权益保护、投融资对接服务等公益服务,开展服务活动。支持产业园区窗口平台、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创业创新基地窗口平台的综合服务、信息咨询、公共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智慧园区、智能管理、智能工业物流与仓储等建设与服务。

(二)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示范平台和创业创新基地购置仪器设备设施、开发购置软件等,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三)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项目。支持核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财税管理、科技服务、创新研发、产权交易等服务;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活动、服务业务以及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项目。

(四)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重大活动项目。支持县科工信局参加的上级相关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县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参加上级和县主办的重大展会的展位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五)县部署的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业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与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一)无偿补助。专项资金对窗口平台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其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业务补助。专项资金根据窗口平台的绩效考核、公益服务、服务成效、收支情况等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单位总有效支出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专项资金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创业创新基地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服务收费与支出给予不超过项目有效支出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与奖励。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向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购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活动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章提升中小企业人才素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项目,提高中小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领军人才培训项目。依托国内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支持开展以中小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培训重点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项目。

(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以支持精品课程、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高等学校开展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培训重点、兼顾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三)生产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依托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高等学校,支持开展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紧缺生产技术人员为培训重点的生产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优先支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领域的培训项目。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的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核拨付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新化县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服务机构;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项目投资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且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符合年度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第十五条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奖励类资金除外),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服务补贴项目除外)。对同一企业的连续支持原则不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每年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按规定公开。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项目企业提出申请,报乡镇(开发区)审核。乡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分别报县科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各一份。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所属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把关。项目单位应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诺书。

第十八条县科工信局负责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并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由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库,强化对专家评审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县科工信局严格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回避制度,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第二十条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并由专家小组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拟支持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在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工信局按照确定的资金安排方案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下达年度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上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上级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项目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项目实施情况应当接受科工信、财政等部门的调度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

第二十五条 县财政会同县科工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本级安排和使用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金必须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21年至2025年,到期自动失效。经绩效评估后,按程序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前涉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办法为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新化县财政局办公室2021年9月23日印发

【新化县财政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分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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