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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午间,ST八菱(002592,SZ)发布公告称,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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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自去年以近9.08亿元的对价收购弘润天源51%股权后,ST八菱不止一次惹上“麻烦”,除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接连收到问询函、关注函、警示函,交易对手王安祥(同时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还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还是因为违规担保”
6月至今,ST八菱股价由约12元/股跌至5元/股左右,跌幅超过50%。8月6日下午开盘后,公司股票再次跳水大跌4个多点,一度触及跌停,截至收盘,跌幅为4.29%。
6日午间,ST八菱披露公告称,于8月4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还是因为违规担保这个事。”8月6日下午,公司董秘办相关人士对《》
时间追溯至2019年上半年,ST八菱收购弘润天源,交易对手王安祥由此成为ST八菱持股5%以上股东,其同时也是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但收购后双方合作似乎并不“愉快”。去年10月至今年1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子公司定期存款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担保金额4.66亿元,一笔为2.96亿元,另一笔为1.7亿元。
实际上,因上述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今年6月就已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其中指出,ST八菱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长顾瑜、财务总监黄生田、董事会秘书黄缘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负有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广西证监局还向王安祥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号),决定对王安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然而,在违规担保被披露且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书后,王安祥并未能及时兑现承诺,解除前述违规担保质押,导致其中1.7亿元的质押担保因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1.7亿元银行定期存款被质权人划走。
此前已有多次违规占用
除了违规担保,王安祥还存在违规占用弘润天源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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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占用资金款项,王安祥承诺补足采购业务或是归还相关款项、利息,但截至承诺期满,王安祥并未兑现承诺。
ST八菱此前公告称,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将通过在北京新注册公司来具体实施,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于2020年7月28日方办理完毕,由于新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花费了较长时间,导致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延后,与其进行合作的第三方已在积极筹措资金。
根据披露,王安祥违规担保涉及4.66亿元,金额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王安祥同意在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
“她(王安祥)现有的资产主要是公司和房产,她要筹集那么多现金,要出售房产及其持有的第三方公司的股权来实现。”ST八菱前述人士解释道。
“你公司在完成弘润天源的收购后,未能对弘润天源相关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未能对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实施有效制衡,未能及时发现弘润天源重大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广西证监局曾在下发的警示函中指出。
中泰化学(002092.SZ)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222.09亿元,同比增长4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2亿元,同比增长252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4亿元,同比增长2471.45%;基本每股收益0.3408元。
ST八菱2021年6月1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中披露,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7万户,较上期(2021年3月31日)增加2161户,增幅达14.56%。
ST八菱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1年5月31日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股东户数为3.87万户。其中,公司股东户数处于1.5万~2.5万区间占比*,为26.94%,ST八菱也处在该区间范围内。
汽车行业股东户数分布
股东户数与股价
2020年12月31日至今,公司股东户数显著增长,区间涨幅为11.56%。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5月31日区间股价上涨43.88%。
股东户数及股价
股东户数与股本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3亿股,其中流通股本为2.61亿股。户均持有流通股数量由上期的1.76万股下降至1.54万股,户均流通市值7.41万元。
户均持股金额
ST八菱户均持有流通市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1年5月31日,汽车行业A股上市公司平均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为26.17万元。其中,23.83%的公司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在9万~18万区间内。
汽车行业户均流通市值分布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并购后弘润天源由本次并购的业绩承诺方王安祥负责经营。2020年5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王安祥作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弘润天源股东、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弘润天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安排海南弘天对外提供担保,滥用其经营管理地位大额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1.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对外进行质押担保。经公司查实,海南弘天4.66亿元质押存单实际上是为王安祥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和7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等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及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虽然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清偿上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违规担保期限届满,因债务人未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0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0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已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对责任人王安祥提起了民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就海南弘天1.70亿元资金损失将王安祥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南宁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轮候查封登记在王安祥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的20处不动产,并轮候冻结王安祥持有的ST八菱和*ST绿景的股份。该诉讼案件已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继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对于海南弘天2.96亿元资金损失及其他占用资金,若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王安祥的筹资活动目前还在进行中,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款。
三、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1-05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部门及会计师、律师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问询函》所涉及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部分事项还需要会计师、律师发表意见,完成回复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争取于2021年6月8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5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成交价3.65元/股,*成交价2.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4,020,845股的25%,即6,005,211股。
(二)目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后期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且公司董事会未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的,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后期会根据市场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调整回购方案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5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并分别于2020年9月5日、10月12日、11月5日、12月7日和2021年1月6日、2月5日、3月2日、4月1日、5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0-104、2020-112、2020-115、2021-001、2021-017、2021-020、2021-027、2021-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西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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