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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42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837,000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2022年4月12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63.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91.5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4月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70倍,超出幅度为130.6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5.00元/股(不含225.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25.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70万股(不含4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25.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47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4月7日13:18:13:385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29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1,6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123,290万股的1.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63.5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网友分享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67,4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中一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中一科技1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中金中一科技1号资管计划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24,602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71%。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34,188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8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367,4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458,79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6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08,610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本次发行价格163.5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8.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6.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91.5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88.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63.5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4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70倍。
本次发行价格163.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91.5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4月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30.65%,有以下两点原因:
①发行人2021年业绩增速较高。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78651_C01号),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19,658.22万元,较2020年度同比增87.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139.50万元,较2020年度同比增加207.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513.13万元,较2020年度同比上升25,484.38万元。发行人2021年度业绩大幅提升,主要系新能源产业链整体向好、中科四期电解铜箔产线于2021年下半年投产,公司电解铜箔年度产能自19,500吨提升至24,500吨,量价快速提升所致。
②公司经过多年行业实践和持续研发,产品不断升级,锂电铜箔及标准铜箔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得到了包含头部动力电池企业在内的众多下游客户的认可,产品应用广泛,在铜箔行业建立了综合的竞争优势。在下游需求提升显著、铜箔行业短期内供需缺口持续的情况下,公司业绩增长具有一定可持续性。
截至2022年4月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
数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4月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与异常值。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诺德股份对应的2020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在计算市盈率均值时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63.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91.5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4月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7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33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5.2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47,1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8.16%,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99.8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1,577.8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63.56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275,385.9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63.5697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163.56元/股和16,837,000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5,385.97万元,扣除预计约15,060.55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325.42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进一步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4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智讯 06月06日09时40分,东风科技(600081)出现异动,股价大跌。截至发稿,该股报价16.03元/股,换手率3.06%,成交额1.58亿,主力净流出1202.62万,振幅5.21%,流通市值50.26亿。
【上涨潜力】
短期上涨概率较高,上涨潜力评分82分
【主力强度】
主力资金
截止发稿,主力资金净流出1202.62万;最近5日,该股主力资金净流出1.11亿。
龙虎榜
最近30日,该股共计登上龙虎榜4次,机构净买入额2979.52万元。
融资融券
最近一日(2022-06-02)融资融券数据为:融资余额1.95亿元,融资买入额1.25亿元,融券余量3.00万股,融券卖出量0.00万股。
【行情回测】
涨跌停表现
过去一年,该股有7次涨停,涨停后第二个交易日上涨6次,下跌1次,上涨概率为85.71%;
而过去一年,该股没有发生过跌停。
市场表现
走势优于大盘,优于行业。
【价值分析】
研究、开发、采购、制造、销售汽车仪表系统、饰件系统、制动系统、供油系统产品,GPS车载导航系统部件及车身控制器等汽车电子系统产品;汽车、摩托车及其它领域的传感器及其他部件产品、塑料零件、有色金属压铸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构评级
最近3个月内,共有0家机构发布评级,整体评级为无评级。
成长分析
2022年一季度营收19.28亿元, 同比增长7.18%,2022年一季度净利4784.76万元, 同比增长12.77%,市盈率38.38。
10月1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表示,为推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化重组上市监管制度,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蔡建春介绍,本次修改,旨在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有关要求,所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此外,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
“《重组办法》自6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我会提高监管制度适应性和包容度表示认同。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意见、建议69份,其中有效意见66份,主要集中在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取消认定标准中的“净资产”等指标,强化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履行监管,扩大配套融资发行规模等方面,我会已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采纳、吸收,或纳入后续相关改革。”蔡建春说。
蔡建春表示,为配合《重组办法》顺利实施,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同时公布。
蔡建春表示,《重组办法》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支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将继续严格规范重组上市行为,持续从严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新规过渡期安排,蔡建春还指出,《重组办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1月25日,小编了解到,新三板企业上海众幸(835849.NQ)于近日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1月21日,上海众幸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上海众幸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报送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106.59万元、4,582.5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1.44%、16.9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据了解,此前,上海众幸原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于2020年7月与国信证券签署了《上海众幸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文件。
后由于公司上市计划的调整原因,经与国信证券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上述辅导工作,并于2021年1月26日签署了《上海众幸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解除发行上市辅导机构之协议书》,国信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辅导机构,并于2021年2月1日向上海市证监局报送了终止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众幸于2016年2月23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化设备等专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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