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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7日本轮反弹以来,Wind券商指数(886054)累计涨幅达13.71%。券商主题基金净值纷纷回升,南方基金、华夏基金、天弘基金、国泰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公募旗下券商ETF区间涨幅均在13%之上。
基金经理认为,券商板块走高,有估值修复、基本面回升等多重因素支撑。该板块既受益于伴随经济复苏而来的投资者风险偏好回升,又受益于如成交量、两融、基金发行规模、IPO发行规模等核心指标边际改善带来的业绩修复,投资价值有望持续回归。但券商属于高Beta行业,投资者不可盲目追高,建议通过ETF类产品、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理性选择入场节奏。
多因素支撑指数走高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0日收盘,以初始基金为统计口径,全市场28只券商主题基金4月27日以来涨幅均超过了10%,ETF类基金涨幅尤为突出。
其中,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ETF以14.40%的涨幅位居第一,紧跟其后的是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14.32%)、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14.31%)、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14.30%)、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14.25%)。此外,南方基金、华宝基金、国泰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公募旗下券商ETF涨幅均在13%之上。
券商主题基金涨幅情况一览表
华宝券商ETF基金经理丰晨成表示,这轮券商股行情来源于市场风险偏好回升。券商板块估值低、机构持仓较少,一旦行情起来弹性较强,也是资金愿意博弈抢跑的板块。
不建议投资者盲目追高
券商板块被称为“牛市旗手”,其走势成为市场行情持续性的观察窗口。
针对券商板块反弹的持续性,创金合信基金金融地产行业研究员胡致柏表示,从历史看,券商板块的快速上涨往往难以持续,投资者不可盲目追高,逢低布局才能保持投资的胜率。券商板块Beta属性较强,板块往往呈现同涨同跌现象,较难实现长期的独立行情。此外,今年4月和5月市场成交量较一季度减少,预计二季度券商公司的业绩仍会受到较大考验。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基金经理司帆表示,目前券商板块的反弹动力仍在,叠加券商行业估值不高,行情有较大可能持续,但波动肯定会不小。
“随着注册制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利好频出,券商的‘投行+投资’业务有望迎来发展机会;随着财富管理转型持续,稳增长政策持续且加码发力,市场环境改善之下,证券行业下半年有望迎来经纪、两融业务的逐步修复。代销业务方面,证券公司补足‘固收+’产品线,有助于增强竞争力。”国泰基金表示。
理性选择入场节奏
在后续布局上,胡致柏表示,财富管理和机构业务卓越的头部券商有望获得更高估值溢价。另外,边际景气度改善较强、管理能力优异以及经营层面发生变化的中小型券商,在震荡反弹行情中或将更具弹性。
博时基金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金晟哲建议,接下来应加强选股,挑选那些在财富管理赛道上面有较强能力的龙头公司。如果对个股缺乏评估能力,则建议通过基金参与。
丰晨成认为,从交易策略上说,券商ETF作为一揽子配置券商股的投资工具,投资目标是复制券商指数,反映券商股整体表现。对投资者来说,券商ETF既可以选择低买高卖进行波段操作,也可以选择在合适时点入场长期持有,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采取合适的交易策略,保有合适的投资比例,理性选择入场节奏。
司帆建议,投资者在选择ETF时,应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基金管理人。这类管理人在应对市场波动、事件冲击、运作规范性方面更具有优势,跟踪指数的效果也更好。券商板块属于高Beta板块,这一特点决定了投资券商板块*是以ETF的方式进行,这样面临的波动性会比直接投资个股更小,投资体验更好,能够降低交易失误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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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条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 *** 》( 2021年03月13日 14 版)
中国基金报
今日,A股三大指数集体走强。截止收盘,沪指涨1.62%,收复3300点,报3320.15点;深证成指涨2.19%,报12514.73点;创业板指涨3.09%,报2760.10点。
市场成交额超过一万亿元,市场情绪转暖,个股呈普涨态势。北向资金今日净买入120亿元。
WIND数据显示,今日申万31个一级行业尽数翻红,汽车、军工、非银、电新等具备政策催化或较高景气的行业呈现领涨。与此同时,医药、农林牧渔、社会服务、公用事业等偏防御性板块涨幅相对靠后。全市场4600多只股票中,超9成上涨,市场普涨之下,A股投资者情绪相对较高。
随着A股持续的强劲反弹,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变得乐观起来,那么,A股反弹会演变成反转吗?对下半年市场怎么看?A股慢牛会否重现?哪些投资机会值得关注?对此,中国基金报
多家基金公司表示,目前多因素支撑A股走出独立行情。未来A股将更多受国内因素影响,如经济恢复程度、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等,但A股中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继续看好稳增长、困境反转、高景气度板块等。
多因素支撑A股走出独立行情
对于今日A股大涨,博时基金表示,昨日收盘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消费是经济主拉动力,是当前推动经济运行回归正轨重要发力点,促消费政策能出尽出。政策利好信号提振市场情绪,使得今日A股集体大涨。
南方基金表示,鲍威尔讲话提及经济衰退可能,美债收益率持续回落。昨日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过会证词陈述中表示,大幅加息可能使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经济软着陆非常具有挑战性。鲍威尔同时表示,面对历史性的通胀,将坚定致力于降低通胀,预计持续加息将是合适的。自6月美联储加息以来,美债收益率冲高回落,尽管年内美联储仍可能继续加息,但该预期在市场已经有所反映,而鲍威尔的讲话无疑明确了经济衰退的风险与可能,在此情况下,美债收益率上行动力减弱。对A股而言,外部流动性风险的释放不仅可以缓解投资者的担忧情绪,同时也有利于北上资金的持续流入,北上资金大幅加仓带动市场交易热情。
国常会表示“促消费政策能出尽出”,提出汽车消费刺激政策,带动相关产业链大涨。6月22日国常会指出,消费是经济的主拉动力,是当前推动经济运行回归正轨的重要发力点。并从三方面提出汽车消费刺激政策:一是活跃二手车市场,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车的迁入限制。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考虑当前实际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年底到期后延期问题,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三是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政策,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支持停车场等建设。预计相关政策将为今年增加汽车及相关消费大约2000亿元。
中国经济和政策环境在全球表现出优势,支撑A股在全球走出“以我为主”的独立行情。疫情过后,国内生产需求逐渐恢复,主要指标边际改善,一揽子稳增长政策的效果有所显现,改善经济预期,坚定市场对于经济复苏的信心。相比之下,全球经济可能从滞胀走向衰退,中国与全球经济周期错位的情况下,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增强。货币政策方面,过去两年中国货币政策稳健,通胀稳定,且利率、汇率在5月以后回归稳定,而欧美发达国家通胀严重,货币政策踩刹车,加剧海外资本市场动荡。
嘉实基金表示,首先,国常会明确支持汽车消费,市场情绪进一步回升。随着复工复产进度、供应链的恢复,汽车销量有望快速实现见底反弹,汽车行业已进入周期复苏。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汽车月度渗透率已超20%,但增长发展明显更为迅猛。长期来看,新能源车有望凭借产品力的持续高速迭代,实现渗透率的加速提升,产业迈入黄金成长。加上前期的估值消化,结合基本面业绩增速来看,很多产业链核心公司处于高性价比区间。此外,大宗商品全线下跌,通货膨胀仍是美联储加息的核心原因,而大宗加速下跌,让市场对后续加息操作相对乐观;最后,外资逐步回归A股。截止收盘,外资净流入超120亿,人民币汇率高点到6.8之后开始下降,目前稳定在6.7左右,在国内经济复苏的预期下,外资逐步回归A股市场;
永赢基金表示,稳增长政策持续落地,流动性维持宽松,支持市场继续上扬。1)昨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国将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助推稳增长预期再次升温,预计下半年经济将加快复苏的步伐,顺周期相关板块继续反弹。2)国常会提及,要加大汽车消费支持的政策,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延期等,利好政策带动汽车和电新相关板块大涨。3)在政策催化下,市场情绪继续高涨,在流动性宽松环境下,军工、计算机、券商等流动性敏感行业也大幅领涨。
诺德基金基金经理谢屹表示,今日市场上涨主要还是得益于基本面的复苏和外部不利因素的消退。首先,上周美联储加息落地是全球风险资产短期回落的主因,但是中国和美国的周期位置是不一样的。对美国而言,全年向下的周期没有改变,并预计还会持续较长时间,所以未来除了后续几次加息之外,紧随其后的盈利增速下行还将继续压制美国股市。但是中国处于上升周期,在复苏过程中虽然有过一些波折,比如前期的俄乌局势、新冠疫情以及美联储加息,但是复苏仍在进行中,甚至还处于早期阶段,因此我们对后市继续抱以乐观态度。
恒越基金表示,近期A股相对独立的行情,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中国经济复苏、优于海外经济下行的基本面优势,国内政策层面继续频繁释放稳增长信号,疫情防控形势也更趋好转,市场对国内各行业需求进一步修复预期提升。这种与海外分化的宏观经济态势也吸引了北上资金的持续净流入,近期权益类公募、私募基金销售状况有明显好转,A股单日成交量连续突破万亿,投资者情绪与信心有所回暖。国家对汽车消费的持续刺激扶持、新势力车企推新车、电池龙头企业推新技术等,更催化了以电动车整车及相关产业链的领涨,这种赚钱效应的聚集或将使结构化行情得以延续。
德邦基金认为,今日大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国常会再次提出要刺激汽车消费,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刺激政策不断出台的影响下,汽车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第二,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美国国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表态偏鹰,预计会选择继续加息来对抗美国通胀,进一步引发市场对美国经济衰退的担忧。在此对比下,国内市场流动性充裕,中国经济正在从疫情中修复,A股市场吸引力正在变大。
A股中长期向好趋势不变
对于后市,博时基金表示,整体来看,国内经济延续复苏的趋势不变,恢复程度需继续观察。在高通胀的背景下,海外主要经济体都在收紧流动性,我国货币政策依然强调“以我为主”,坚持稳健偏宽松的基调。疫情有所缓解以来,各项“稳增长”政策的效果逐渐显现,5月的经济和金融数据都显示,国内经济整体呈现改善的势头。随着海外因素对A股的扰动逐渐趋弱,未来A股将更多受国内因素影响,如经济恢复程度、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等,A股中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仍可适当关注景气度高的行业板块的机会,如光伏、新能源车产业链等,短期A股或将宽幅震荡。
南方基金表示,展望未来,随着国内各项稳增长政策陆续推进落地,在基建和制造业的拉动下经济有望逐步企稳回升,且三季度A股盈利增速有望明显改善。因此,在国内经济预期改善的情况下,尽管美联储缩表加息仍有可能带来市场扰动,但即便如此也只是上行过程中的正常调整,不改A股中期向好趋势。
中欧基金表示,前期的反弹部分来自于成长行业的股价弹性,可以观察到今年以来市场具有鲜明的宏观驱动特征,从基本面出发研判将更具备前瞻性。从中期来看,经济的复苏存在基本面改善的先后顺序,可以考虑通过行业的资金落实情况、刺激政策力度和终端需求强度对行业进行排序和轮动配置。
长城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向威达表示,目前各大指数都回到半年线附近,当前位置上出现短期震荡不足为奇,也不足为惧。综合当前国内外各种因素,我们感觉A股反弹第一波大概率可能到了尾声,估值修复行情大概率可能告一段落。进入7月份,上市公司陆续公布半年报,可能会引发股价分化,市场短线可能需要震荡巩固消化。但是综合国内经济走势、环境和政策预期,我们继续看好A股后市表现。
永赢基金表示,反弹窗口或尚未闭合,但结构轮动特征更强,市场*的支撑来源于经济改善。短期“海外衰退+国内复苏”交易发酵,是 A 股有韧性的重要原因:“美联储加息抗通胀,暂时搁置中期经济下行风险,高通胀只能靠衰退解决”逐渐成为市场共识。国内经济仍处于验证恢复性增长的阶段,乐观预期容易发酵,中国股债表现在全球特立独行,这对海外配置机构是有吸引力的,表现为外资持续大幅流入。往后看,国内稳增长态度明确,总量温和加码,各地因城施策,货币政策偏“打前阵”,5月金融数据温和改善,目前处于Q1力度,意味着未来一段时期经济或将延续弱复苏的态势。海外方面,美联储6月加息75bp落地,在政策指引不发生变化的情形下,10年期美债利率的中枢上沿或是3.5%附近,上行空间有限,因此,我们认为市场整体反弹窗口或仍未闭合。
金鹰基金认为,虽然在经历4月底以来股指较持续的上涨后,投资者或存在兑现收益的正常回吐要求,而叠加中报较差业绩,短期市场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消化,但只要在此期间能观察到国内经济继续修复的实质性方向变化,预计A股短期获利回吐的幅度或相对有限,中期或仍可积极乐观。疫情过后,预计A股后续行情的核心或仍将围绕国内稳增长带来的基本面实际改善效果如地产销售、开工复工等展开。但与此同时,外围通胀将存在中期压力,三季度可能难有明显缓解,由此,美联储下半年的紧缩预期尚难有较持续的缓解,而国内货币在经济未持续改善前预计仍将保持相对宽松。简言之,对A股市场中短期的估值天花板不宜有过高估计,市场持续修复的空间可能将更多来自企业盈利端的向好变化。
中信保诚基金表示,从近期市场表现来看,A股继续保持韧性,而节奏上7月进入业绩披露期市场可能出现一定调整,但整体市场不必悲观,同时也要提防欧洲等地区出现金融市场动荡、以及海外经济明显回落对全球需求的影响。随着市场定价回到疫情前,经济复苏斜率的放缓和海外通胀、流动性环境将加大市场波动,但预计市场创新低概率较低。预计下半年A股估值驱动大于业绩驱动,市场或将向上但波动性加大。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婧认为,支持A股独立向好的基础没有变,还是由于中国经济低通胀,宽松货币环境,经济增长预期向好这些因素,跟海外相比呈现明显反差。目前外资对于中国资产(A股和港股)明年的盈利预期明显调升,而对美股和欧股的盈利增长预期明显调降,中国资产的基本面优势凸显,因此对于全球配置资金来说,吸引力越来越强。
而从估值角度来说,目前整体指数估值水平位于中位数偏下位置,相对国债利率的风险溢价也处于较高水平,估值合理偏低,这也是中国资产在全球的相对优势。基本面向好叠加估值优势,会继续支持中国资产领跑全球。
看好稳增长、困境反转、高景气板块等
对于看好板块,南方基金表示,兼顾经济节奏和半年报,可以沿着三个方向进行布局:第一,地产基建投资进入开工高峰将推动大宗需求进一步改善,可关注其中半年报可能超预期的工业金属、化工、煤炭、石油石化等。第二,受益于新基建发力且景气度较高的光伏、风电、储能、锂矿等板块。第三,受益于国内地产政策放松、疫情缓解后需求回暖带来的消费投资机会,如食品、家居、消费建材等。
中欧基金表示,考虑到国内历史上过往刺激经济的政策历程,投资端往往是引领中国经济走向复苏的前周期行业,而在投资进行一定阶段后,由于消费很大程度上受国内居民收入变化的掣肘,因此可选消费领域往往在经济周期后半段表现较为强劲。从行业角度排序,可以持续优先关注具有政策支持、需求转旺且信贷支援较为充裕的行业,尤其在中期具备高成长性和高确定性的新基建领域。市场在近期企稳反弹后,此前的恐慌情绪得到了大幅缓解,市场关注度或将进一步回归基本面,可提前关注二季度财报存在超预期可能性的行业和个股。
嘉实基金表示,当前市场位于底部震荡阶段,看好反弹,维持后市结构性机会丰富的判断,相对看好稳增长(如基建、地产)、困境反转(如物流、农业、必选消费)、高景气延续(如新能源、半导体、军工)。
华夏基金经理万方方表示,仍然维持2022年军工行业增速的判断。军工产业景气度及军工央企混改(股权激励、资产注入)构成了2022年的军工投资产业背景,产业趋势本身并不会受到个别上市公司管理层或治理的阻断。从长期维度分析,2022年处在军工行业长周期成长兑现的起点,从资产方向维度来看,航空发动机、导弹产业链、航空飞机产业链以及国防信息化等赛道资产的增速确定性较高。
长城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向威达表示,战略上继续重点推荐新能源、汽车和军工三大产业链等。近期光伏、风电和新能源车的相关数据都大大好于市场预期,表明三大产业链的长期景气没有动摇。从长期看,无论是绿色能源转型还是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国内国外的趋势都刚刚开始加速扩张,这种加速扩张很可能超出大多数人的预期。另外,由于产能和需求两方面的逻辑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化工和农业等相关板块应当持续关注。
永赢基金表示,市场焦点在于政策发力方向,消费当中汽车相关的支持政策是最为突出的;另外,地产相关行业政策继续放松,叠加销售数据有所回暖,大盘价值风格有望继续反弹,包括地产链、白酒消费等。还有一条主线是,海外衰退预期升温,全球定价的大宗商品价格调整,前期上游成本高企的压力将缓解,中游盈利能力修复,利好于高端制造业的基本面预期上修。
诺德基金基金经理谢屹表示,从板块上看,盈利增速受到疫情影响较小的行业有望率先反弹,比如我们看到与新能源相关的各个赛道,从电动汽车到太阳能、风电。随着疫情逐步消散,尤其进入下半年后,我们认为消费、科技,包括地产相关的产业链等领域也有望重拾增长,并且很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
金鹰基金建议,维持均衡配置“消费+低估科技+稳增长”。中期布局层面,可优先考虑消费和有需求支撑的成长细分领域,稳增长主线关注地产及后周期链条。随着本轮疫情趋于好转及中期防疫政策不断优化,此前受到需求严重压制的疫后主线修复空间有望进一步提升。此外,还可持续关注未来受益于经济复苏的可选消费,汽车等强势品种仍可逢低布局。科技板块配置需在估值兼具性价比的前提下,布局高景气,关注科技赛道中受益于下游消费需求恢复的细分品种,可着重关注中报业绩相对靠前、估值仍具较高吸引力的新能源、军工等板块的优质品种。疫情仍有反复和经济下行压力下,稳增长政策端仍将发力。稳增长效果逐渐落地阶段,可适度增加对地产链后周期品种如消费建材、家居、厨电等受益方向的关注。
兴银基金基金经理高鹏表示,从大的板块来看,我们看好新能源车、光伏、汽车智能化、AR/VR等方向的产业机会,尤其是这些大方向上的细分行业龙头公司,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落地,它们有望充分享受行业红利。从长期来看,随着5G和新能源的渗透率逐渐提升,无论是新能源车、光伏还是半导体、AR/VR等5G相关产业链将迎来高速成长的黄金时代。
中信保诚基金表示,关注方向:1)通胀线索下的煤炭/农林牧渔,2)中报业绩可能稳定的行业板块(优质银行、必选消费、新能源、军工),3)新基建方向,包括数字基建(数字经济,5G通信,大数据中心、物联网)、能源基建(光伏、风电、储能)。
恒越基金表示,中短期的主线逻辑仍是疫后复苏且受益于产业扶持政策的各高成长板块,其中细分领域的轮动节奏或有加快,随着中报业绩预披露的高峰期来临,可重点跟踪二季度业绩超预期的品种,继续关注有实质业绩支撑的高景气行业如光伏等清洁能源、军工、半导体、化肥化工、部分困境反转的消费类等。
国泰基金表示,随着国内疫情缓解,购车需求释放,汽车供给恢复,行业基本面有望迎来强劲复苏。在经济复苏趋势未变的情况下,市场上“复苏兑现”行情有望得到延续。短期来看,汽车板块4月底以来已持续性走强,且阶段性的放量比较明显,投资者或可耐心等待行情分化后的机会,采用长期定投或逢低分批布局的方式参与板块投资。
德邦基金表示,往后看,国内经济已经过了压力*的时候,各个环节都出现了边际修复,因此看好A股市场下半年在全球市场中的表现。在板块配置上,原材料及海运成本回落,中游制造业有望迎来边际改善。同时建议关注消费修复带来的投资机会。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婧表示,从结构来说,我们看好几条主线,一是供给侧偏紧的上游,煤炭、光伏锂电上游原材料、农化的板块继续维持良好的盈利情况,二是供给侧产能去化叠加需求改善的养殖板块,三是成本端在传统原材料,受益于大宗商品价格回落,需求增速较快的风电、军工,四是稳增长受益的基建、地产和银行板块,五是消费场景恢复受益的消费、航空和医药板块。
上投摩根基金认为,中长期来看,短期影响市场的相关负面因素或随时间逐步消化,调整之后基本面仍佳的标的相对更具吸引力。在目前海内外基本面出现较大变化下,预计后续政策仍有加大力度的空间,稳增长板块仍是当前可以重点关注的方向;另外,前期因“预期差”而出现调整的相关题材,也可采取左侧布局的策略,以更长期的视角,静待预期逐步改善,以及政策落地发酵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西部利得基金认为,随着疫情改善、经济修复可能性较大,对市场中长期不悲观。短期看,稳增长和通胀链条仍是主线;中期看,主流的成长板块例如新能源、科技和优质核心资产经过近期调整,在估值和成长空间上已经具备比较强的吸引力,中长期的布局价值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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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LOF)C 。
新能源车很早之前没有突破年线的时候我就一直画着看涨到这个缺口位置,目前已经在逐渐靠近了,暂时还有上涨空间。
前天午评分析贴说了新能源车连续横盘3天等着5日线上移,以抵消5日线乖离过大,从而避开了回调,走势很强。
昨天午评分析贴说了从短时图来看,下方支持非常强,有多重支撑。今天维持观点不变。
新能源车总体是看涨趋势,继续等着上涨就好,不过也要注意涨多回调,该止盈时可以逐渐止盈,目前机会大于风险。
白酒: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C ,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LOF)A , 鹏华酒指数C 。
白酒受贵州茅台站上2千关口利好带动上涨,茅台涨超2%,不过白酒指数涨了不到1%,有些还是拖了后腿。
白酒今天还是卡在年线,但今天有个好现象就是放量上涨突破了年线,白酒突破年线是迟早的事,做中长线的话可以不用在意短期波动,眼光放长远一些。
如果仓位轻的话,逢跌加一点是没事的,毕竟中长线还能看涨。
如果是我仓位重的话多看少动,减仓就没必要了,毕竟有上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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