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吧(tcl科技股票)

2022-06-30 5:31:19 证券 xialuotejs

宁波中百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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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11月20日,宁波中百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的规定,证监会责令宁波中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龚东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胡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因何事情被重罚,我们翻阅公告时发现,被罚事件可以倒推至2013年。

2013年4月16日,工大首创关联方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董事长为龚东升)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签订了《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约定天津九策欠付中建四局的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基地一期工程款94650.0763万元的清偿问题,同时约定由工大首创作为担保方之一向天津九策提供保证担保。

原工大首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未按照《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流程,且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向中建四局出具一份盖有工大首创公章及其本人签名的《担保函》,主要内容为:工大首创自愿为关联方天津九策的履约行为向中建四局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天津九策基于《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所负全部义务,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函》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截止于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涉及担保金额(不含利息)占工大首创201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79.87%(工大首创2012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52622.1957万元)。

2013年至2016年4月11日,龚东升违规出具《担保函》后未告知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担保事项。致使工大首创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导致后续的宁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一直未披露该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2日,宁波中百收到中建四局邮寄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2016年4月18日,宁波中百首次公告了中建四局向其发送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件的相关事项。 2016年6月27日,中建四局就与宁波中百的保证合同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事项。 2017年9月 2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穗仲案字第 5753 号] 《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宁波中百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526525027.5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仲裁费3551300元由宁波中百承担。2017年9月22日,宁波中百收到《仲裁书》后予以披露。

而龚东升则存在策划、实施担保事项的情况,胡慷(2013年期间,胡慷担任工大首创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存在参与、知悉担保事项未及时报告的情况,因此,二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事实上,宁波中百近期麻烦事不断,除了信披违规被罚之外,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被处以120万罚款。

近日,宁波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中百的一致行动人张江波利用张某平、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鹏源资管)、宁波太平鸟(603877,股吧)汇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更名为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汇力贸易)账户买卖宁波中百股票,宁波证监局认为张江波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对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我们也及时跟进报道《A档案|太平鸟实控人张江波违规买卖宁波中百股票立案调查 两罪并罚被处以120万罚款》




tcl科技股票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941股,共涉及激励对象10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0%,回购价格为1.64元/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030,788,362股减少为14,030,642,421股。

4、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TCL定转2”(可转债代码:124017),已进入转股期,转股价为7.88元/股;“TCL定转1”(可转债代码:124016)转股价格为3.79元/股,尚未进入转股期。

5、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TCL定转1”、“TCL定转2”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1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8、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10、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11、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自愿离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张鲲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1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5,9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0人,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9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0%。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3月27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3,000,372,307股为基数(总股本13,528,438,719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528,066,412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00,037,230.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819,795,641.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3月10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3,546,581,599股为基数(总股本14,030,788,362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84,206,763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625,589,791.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45,804,477.1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86元/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价格调整P=P0-V=1.6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拟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941股,回购价格为1.64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43.24元。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具体股本结构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实际股本情况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示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2)本次回购注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030,788,362股减少为14,030,642,421股。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本次转股价格

1、“TCL定转1”(可转债代码:124016)

P0=3.79元/股,A=1.64元/股,K=-145,941股/14,030,788,362股=-0.0010%

P1=[3.79元/股+1.64元/股*(-0.0010%)]/[1+(-0.0010%)]=3.79元/股

2、“TCL定转2”(可转债代码:124017)

P0=7.88元/股,A=1.64元/股,K=-145,941股/14,030,788,362股=-0.0010%

P1=[7.88元/股+1.64元/股*(-0.0010%)]/[1+(-0.0010%)]=7.88元/股

综上,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TCL定转1”及“TCL定转2”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600857宁波中百股吧

10月25日丨宁波中百(600857.SH)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亿元,同比下降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54万元,同比增长62.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1003万元,同比增长353.24%;基本每股收益0.014元。




宁波中百股吧股吧

3月26日,宁波中百(600857)发布了2018年年报,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8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利润总额4795.38万元,上年同期为-4.4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2.78万元,上年同期为-4.5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中百近年来净利润一直稳定在4000万元左右,2017年出现巨额亏损,是因公司涉及相关诉讼事宜,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94亿元所致。

投资理财收益占利润一半

宁波中百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宁波为公司的主导区域。宁波中百在年报中称,行业市场形势和竞争环境异常激烈,公司以实体店经营为基石,全渠道营销为依托,联合“婚恋热线、婚庆旅游”等营销服务机构,开展优惠互推,促进异业联盟。同时,公司结合物业资产的特点,精准招商,提升物业品质,为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此外,在保证零售业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努力提高物业资产管理收益和金融理财投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中百的利润有一半来自于投资理财收益。年报显示,公司共计实现投资收益约1854万元,其中先后购买了14笔理财产品,收回了19笔理财,实现理财收益1378万元。此外,公司参股的西安银行(6009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今年3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9511.22万股,占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4%,报告期内,收到西安银行现金红利475.56万元。

据了解,今年,宁波中百计划实现营业收入9.89亿元。不过,宁波中百也列举了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存在下滑的风险;公司商业百货单店经营缺乏较大竞争优势。

此外,年报显示,公司还面临重大诉讼风险,因龚东升先生原任董事长期间的违法行为,被莫名牵扯进“担保案”的漩涡,报告期内,公司因被裁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计提了巨额的预计负债,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与太平鸟上演控股权争夺战

宁波中百还在年报中提到了去年宁波鹏渤投资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事件,年报称,公司认真核实要约收购方提供的各项文件材料,并与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的报备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合法合规的推进,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4月,鹏渤投资拟通过要约收购宁波中百27.65%的股份,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据悉,鹏渤投资是由太平鸟(603877)集团和宁波沅润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太平鸟集团持有鹏渤投资87.5%的股份,而张江平、张江波通过鹏源环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平鸟集团100%的股权。随后,鹏渤投资与宁波中百的控股股东泽熙系 *** 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泽添”)爆发了股权争夺战。最终,双方在去年7月戏剧化地“握手言和”,鹏渤投资将收购数量大大降低。在收购完成后,鹏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共同持有宁波中百总股本的10.00%,并承诺未来一年内不再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目前, *** 泽添仍持股15.78%为宁波中百第一大股东,鹏渤投资持股5.65%为第三大股东。

然而,此次要约收购事件并未了结,今年1月11日,太平鸟集团发布公告称,因与一致行动人涉嫌超比例持有宁波中百股票未披露且在限制期内违规交易,公司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仍没有结果,而此次调查会对宁波中百股权产生什么影响仍需观察。

控股股东股份仍被公安部门冻结

宁波中百还发布了关于股东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称,3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公安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 *** 泽添所持有的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仁宝持有的公司18,884,000股进行继续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冻结期限为两年。

实际上,宁波中百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已经被冻结近四年,而被冻结的原因则与徐翔案发有关。

据悉,宁波中百是“徐翔概念股”。2014年,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手中接盘宁波中百的前身工大首创,后来宁波中百大股东由上海泽添变为 *** 泽添,而上海泽添和 *** 泽添都是徐翔旗下泽熙资本的运作平台。

2015年11月1日,徐翔被公安部门带走。2015年11月10日,宁波中百发布公告称,公安部门对 *** 泽添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冻结。

徐翔在2017年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没所得超过200亿元,创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同类处罚之最。

目前,宁波中百第一大股东 *** 泽添的控制人是宁波中百实际控制人徐柏良,其为徐翔的父亲。而第二大股东竺仁宝为徐翔案中同被判刑的竺勇的父亲。宁波中百控股股东的股份由此一直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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