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市场(新潮能源股吧)

2022-06-28 15:50:25 基金 xialuotejs

三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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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6月24日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保障意见》)。


《保障意见》共四个部分14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支持证券中介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按照“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予以区别对待,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严厉打击涉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止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通过破产程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建议服务等。


最高法指出,《保障意见》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保驾护航,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依约行为、资金信息有序推动、主体归位尽责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放心投资、中小企业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把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司法需求



《保障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角度深刻认识妥善审理涉新三板、北交所及其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案件的重要意义,结合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北交所、深沪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具体把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司法需求。


《保障意见》还就依法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顺利推进提出具体措施,包括依法保障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和北交所自律管理,充分尊重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改革实践和业务规则,对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全面参照执行科创板、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等各项司法举措。


《保障意见》指出,由于证券法对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相对原则,新三板在深化改革中探索出一套以行政监管规则、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为主,适应“层层递进”市场结构的制度体系。人民法院在司法中要尊重改革实践,在不违反法律原则与精神的前提下,参照适用相关监管与业务规则。



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针对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定位,结合“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特点,《保障意见》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角度,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若干具体措施,包括:通过依法支持证券中介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按照“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予以区别对待、秉持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诉讼成本等具体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意见》针对新三板、北交所挂牌上市中小企业尚属创业成长阶段的实际情况,不仅要求通过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还规定了审理对赌协议、定向增发等类型案件的具体指导原则,明确了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导向。


《保障意见》明确,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方面,在上市过程中,对于为获得融资而与投资方签订的“业绩对赌协议”,如未明确约定公司非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就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的,对投资方要求非控股股东向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再融资过程中,对于投资方利用优势地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订立的“定增保底”性质条款,因其赋予了投资方优越于其他同种类股东的保证收益特殊权利,变相推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违反了证券法公平原则和相关监管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为降低中小企业上市成本,对于证券中介机构以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上市保荐、承销协议、持续督导等相关协议中存在约定为由,请求补偿其因发行人虚假陈述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考虑到严格司法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保障意见》规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防范通过破产程序损害投资者权益、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行为、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等措施,目的在于守住法律底线,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严厉打击涉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方面,《保障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严防“带病闯关”,依法从严惩处通过财务造假等方式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挂牌、上市后发行证券引发的欺诈、腐败等犯罪行为。


对于发行人与证券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 *** 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依法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对于假借新三板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名义吸引投资者、未经合规发行程序违规募集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保障意见》还明确,依法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建议服务。对于涉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应重点审查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投资服务资质、提供投资建议时是否按照客观谨慎、忠实客户的原则,对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未向投资者提示潜在投资风险、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进行利益输送等违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的欺诈投资者行为,应依法判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保障意见》是根据当下的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发展状态作出的汇总,既有对过去的规则和观点的重申,也有一些创新性的表述,将对北交所、新三板的健康平稳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从投资者索赔角度来看,《保障意见》体现了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均衡保护的精神。投资者在新三板和北交所投资应该充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在寻求投资机会的同时,也要理解在什么情况下遭遇的欺诈是可以索赔得到支持的,什么情况下的虚假陈述可能被认定不具备重大性,还有在哪些情况下遭遇欺诈、索赔可能是无法获得支持的。”许峰进一步表示。











新潮能源股吧

“三十五亿多,至少要3个趺停板了!本以为与公司没有关系,结果雷还是爆了,17年埋下的雷!太惨了!”一位股民感慨万分,在新潮能源(600777.SH)股吧里中留下这么一段留言。

所言不虚, 新潮能源真的爆出了一个“超级大雷”。

3月3日晚,新潮能源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就贷款违约事项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涉案金额达 35.82亿元。

由于相关金额实在过于巨大,上交所也在当日对新潮能源下发了工作函, 要求该公司尽快披露该诉讼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信息。

祸起四年前的一笔贷款

新潮能源披露的公告称,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与国通信托签订了一个《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随后,广州农商行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指定的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计划成立。

这笔钱究竟是谁用的呢?广州农商行称,根据《信托贷款合同》(日期为 2017年6月27日,落款主体为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与国通信托)的内容显示,“国通信托向华翔投资提供贷款金额并约定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国通信托也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

由此看来,按照广州农商行的诉称,25亿元的信托贷款由国通信托转给了华翔投资使用,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信托贷款债务人应该是华翔投资。

按道理说,这里面没有新潮能源的事情,但是广州农商行在起诉时提供了一份《差额补足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落款主体就是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

按照这份协议显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原告(即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原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即新潮能源)承诺:‘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本协议未经甲方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事项,不成为甲方减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按照广州农商行的这份《差额补足协议》来看,等于是新潮能源为华翔投资的信托贷款提供了担保。

与此同时,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志昌顺)股东决定以持有的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为华翔投资债务提供担保。此外,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梧桐翔宇)、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昌资产)、蔡红军等其他15名被告分别为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的履行以不同协议条款承诺提供担保。

结果,广州农商行称,华翔投资应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本金5000万元、2019年6月28日归还本金1亿元而未归还,“截至起诉之日,未偿还任何债务,差额补足义务人、股权质押人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商行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一气之下,广州农商行将包括华翔投资、新潮能源、深圳金志昌顺、北京梧桐翔宇、深圳金昌资产、“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亚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环捷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丽云、蔡红军、张龙、霍佳美、闫莉等11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受理时间是2020年11月23日。

六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根据新潮能源的公告显示,原告广州农商行此次起诉请求达到24项,其中涉及到新潮能源的有3项,分别是“被告新潮能源向原告承担35.82亿元(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差额补足义务;深圳金志昌顺在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价值12.13亿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资料显示,新潮能源总部位于烟台,此前名为新潮实业,1996年11月登陆上交所挂牌上市的。2013年12月,新潮实业的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润投资与深圳金志昌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9019.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转让给深圳金志昌顺,双方商定的交易价格为7.88元/股,而停牌前新潮实业的股价仅为5.54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润投资将不再持有新潮实业股份,深圳金志昌顺将接盘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发生变更,而深圳金志昌顺是深圳金昌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的股东为刘志廷和刘志臣(各持有50%的股权,二人为兄弟关系)。

此前,新潮实业是主营房地产开发和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的企业,自从在2013年末被深圳金志昌顺收购后,逐渐处置旗了下9家房地产公司,注销了两家全资子公司,正式开启产业结构调整之路,进军油气资源行业。

2016年7月,新潮实业更名为新潮能源。

从收购之后的情况来看,新潮能源的业绩还是不错的,其2017年至2019的净利润分别是3.67亿元、6.01亿元和10.78亿元,但是2020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仅有0.92亿元,同比下降90.82%。

根据新潮能源2021年3月3日晚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得知被广州农商行起诉之后,“经书面征询核查,2020年11月1日起至今公司全体员工的电子邮箱及公司收件记录,未发现媒体报道中所描述的发自广州农商行的函件”。

至于所涉及的35.82亿元事情,新潮能源明确表示,“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查询公司用印记录,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

同时,新潮能源表示,经向公司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书面征询,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均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经查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上述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也就是说,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压根就不知道有《差额补足协议》这件事情。

但是,新潮能源也坦言,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广州中院已对公司所持有的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股权进行了冻结。“因涉案被告及第三人数量众多,送达和保全程序尚在进行中。”

由于涉及金额实在太大,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在3月3日当天就对新潮能源下发了工作函,要求新潮能源核实披露“华翔投资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启信宝信息显示,华翔投资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秀珠,但是其股东分别是闫莉、霍佳美。这二人此次也是被广州农商行起诉的自然人。

同时,因广州农商行诉讼请求,金志昌顺以其持有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核实并说明,“深圳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是否存在冻结的情况,是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工作函中对于那份《差额补足协议》,要求新潮能源核实说明“是否曾签订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并详细说明具体核查方法;如曾签订上述协议,请说明具体签订时间、签订人、协议内容、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就上述诉讼事项及《差额补足协议》是否进行会计处理,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涉及的《差额补足协议》显示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将联系《差额补足协议》签约时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该案对新潮能源的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三板市场股票如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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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 文 | Ian 阅读 | 6分钟 图 | 依版权出处


壹、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业务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营运记录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2)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能低于1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3)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理。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条件


1、发行条件

(1)定向融资:累计融资金额1000万以上。

(2)合格投资者:符合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50人以上。

(3)净资产: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正。

(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完善、设立董事会秘书。


2、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其一)

(1)标准一(同时满足):

A.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1000万以上;

B. 最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C. 股本总额2000万以上;


(2)标准二(同时满足):

A.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50%以上;

B. 股本总额2000万以上。


(3)标准三

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 *** 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叁、北交所上市条件


(适合:创新创业企业)


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条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盈利能力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成长性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销售+研发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市场+创新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肆、转板条件


1.主体类型: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2.发行条件: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同。


3.合法合规:最近三年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股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


5.股东人数:1000人以上。


6.公众持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占股本总额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占比10%以上。


7.交易活跃度:转板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内,股票累计成交量1000万股以上。


8.市值及财务指标: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同。


9.行业规定:符合科创板、创业板规定。




三板市场股票查询

2020年12月24日,挖贝新三板研究院正式发布《2020新三板最具成长性TOP100》。榜单100家企业中,精选层29家,创新层52家,基础层19家。

上榜的百家企业有6大亮点:

2、普遍绩优有实力:85家上半年营收过亿,74家利润超1500万。

3、逆势成长显韧性:55家上半年营收正增长,59家利润正增长。

4、科研创新势头强:67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40家上半年研发费用过千万。

5、受益改革交投活:87股年内成交额放大,46股成交过亿元。

6、有融资也有分红:39家年内募超1亿元,49家去年分红超千万。

这是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连续第六年发布该系列榜单。在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挖贝新三板领军企业年会暨挖贝金股奖颁奖盛典”中,“2020挖贝新三板金股奖”正是根据《2020新三板最具成长性TOP100》进行颁奖。

金股奖颁奖现场(挖贝网wabei.cn配图)

转板冲层有潜力:

92家达到转板上市或冲精选层财务要求

新三板启动深改一年有余,精选层顺利开市,截至12月23日挂牌企业达到38家,预计2021年初企业数量将达50家;转板上市工作也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

精选层的推出和转板上市制度的出炉,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此次上榜《2020新三板最具成长性TOP100》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就有不少具备转板上市或者冲精选层的潜力。经挖贝新三板研究院梳理,92家符合转板上市或冲精选层财务要求。

具体来看,29家精选层上榜企业,全部可以达到转板科创板或创业板的财务要求;剩余的71家创新层或基础层企业中,有63家可以达到精选层财务要求,具备升层潜力。

普遍绩优有实力:

85家上半年营收过亿74家利润超1500万

九成以上的上榜企业具备转板或冲层潜力,是以业绩实力说话的。从今年上半年营收、利润规模看,榜单百家企业普遍绩优。

营收规模上,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有21家公司,超过2亿元的有52家,超过1亿元的是85家。钢银电商营收规模最大,达到238亿元。

利润规模方面,19家公司上半年利润超过5000万元,35家超过3000万元,74家超过1500万元。盈利规模最大的是精选层“人气王”贝特瑞,半年利润2.2亿元。

逆势成长显韧性:

55家上半年营收正增长59家利润正增长

《2020新三板最具成长性TOP100》榜单中,成长性是一项重要参考指标。今年上半年,即使在疫情大背景下,上榜企业中过半实现了营收、利润增长,彰显韧性。

从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看,55家企业实现正增长。其中,8家营收同比翻一倍以上,12家增超50%,32家超20%。

从利润同比增速看,59家企业正增长。其中,13家利润较去年同期增超一倍,50家增超24家,39家超20%。

科研创新势头强:

67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40家上半年研发费用过千万

百家上榜企业主要以战略新兴型为主,科研创新势头强。

从行业分布看,100家企业中有67家属于战略新兴领域。具体地,22家属于信息技术,21家属于智能制造,13家属于新材料,9家属于生物医药,2家为能源环保企业。

研发费用是衡量公司对研发重视程度的关键指标,榜单企业中,87家在今年上半年进行了研发投入。具体来看,6家企业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19家超过2000万元,40家超过1000万元。

受益改革交投活:

87股年内成交额放大46股成交过亿元

深改效应下,新三板股票整体成交活跃度有所提升,尤其是头部绩优股。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数据显示,上榜《2020新三板最具成长性TOP100》的100只股票中,近九成年内成交额放大,46家成交额过亿。

成交金额上看,今年1月1日至12月18日成交额超过10亿元的有11家企业,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达46家,跑赢九成左右新三板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87股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18日的成交额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放大。

有融资也有分红:

39家年内募超1亿元49家去年分红超千万

上榜企业中,72家在年内实现了融资,包括定增募资和精选层公开发行募资。从融资金额看,3家超3亿元,39家超过1亿元,47家超过5000万元,67家超千万。

另外,榜单企业也积极进行分红,回报股东。以2019年分红金额来看,4家超过1亿元,13家超5000万元,49家的分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附—《2020新三板最具成长性TOP100》

附-“最具成长性TOP100”编制方法:

近年来,挖贝新三板研究院一直致力于优化“最具成长性TOP100”榜单的编制指标和算法。今年的榜单,是针对2020年11月30日之前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根据其 *** 息和近三年来的营收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公众认可程度等指标,运用“非等权重编制方法”,多维度、全方位地对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分与排名。

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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