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宣传、 *** 、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省 *** 科技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组织软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专业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有关重点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省自主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和省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和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工作;指导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和协作网管理工作。
(五)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海洋、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
(七)产学研结合处。
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
(十)科技交流合作处。
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 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等工作。
2月12日,湖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科技攻关。
通知指出,省级科技计划将在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重大应用成果的,给予奖励或补助;减免在孵科技企业房屋租金纳入2020年度“3A孵化器”评选指标;加大对相关领域项目及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等优惠措施。
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面向疫情防控的信息技术服务。加强校企、研企对接,支持相关领域企业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转化疫情防控领域短平快适用技术成果,积极投入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供应防疫物资表现突出的企业,省级科技计划将在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发挥科技计划支持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与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等疫病防治技术及社会管理科学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积极创新紧扣疫情需求的新应用、新模式,有效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减轻负担、加强对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建立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线上服务科技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科技创业载体减免在孵科技企业房屋租金,省科技厅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减免在孵科技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度“3A孵化器”评选指标,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快投资力度,协同银行、保险、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快速检测、临床诊断、抗病毒应急药物、疫苗、动物溯源研究、病原学及流行病研究等领域项目及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工作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新技术产业、都市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研报告制度;拟订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平台等建设,推动产业功能区及科技园区创新能力建设。
4、负责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编制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5、负责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6、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7、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提出促进政产学研用协调、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外专家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高端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出国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建议,拟订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0、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区域合作和校院地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港澳台地区和市域外的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的科技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统筹推进科技招商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在蓉聚集。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围绕建设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 *** 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扩展资料
科技局内设机构有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文电办理和秘书事务。负责来往文电的收发、签批和保存。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汇报、领导讲话、文件起草和机关文件的审核。
2、发展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3、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和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4、机关党委:负责制订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规划,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协助局党组组织中心组的学习。
5、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草案。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督促、检查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6、科技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科:统筹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的政策,负责科技人才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和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8、纪检组、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市 *** 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 *** 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省 *** 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1]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编辑 播报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我省两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委科技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 、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 发展计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西部大开发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承办全省国家级重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申报和管理;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编制并实施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协调在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地市属以上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科技产品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管理;组织对科技计划基础上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国际合作处
承办全省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省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办理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出入国(境)的审批事项,审核省与国(境)外科技合作协议。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推动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攻关计划;负责编制实施火炬计划;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基础上的申报和监管;负责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带和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产品的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承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863”计划、“ *** 民”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政策;负责全省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审定、上报和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组织国家级社会发展领域重大攻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减灾防灾等社会发展与第三产业的科技开发工作。
(六)条件保障处
负责全省科技条件保障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金;承办协调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支持科技发展的有关工作;编制省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的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科研条件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陕西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及合格证认定发放;协调全省科技文献信息共用网和化学试剂的配送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申报、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的申报审核工作。
(七)农业与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指导科技兴农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编制和指导实施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组织农业新技术项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的论证与开发;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现代化综合科学实验工程;组织科技下乡,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进步。
(八)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工作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省直部门和地、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在陕“两院”院士的联系工作,承办“两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工作;围绕厅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拟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和保密工作,认定和管理全省社会鉴定机构、科技成果查新机构;编制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规划;申报组织国家科技成果计划项目;组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承办国际各类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核技术贸易许可证,承办技术全同认定与管理、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与保密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兴贸、重大科技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承办科技成果异议处理。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 、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 *** 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 规章草案;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促进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按规定承担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
负责北京地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审核。
(三)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
拟订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
负责本市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和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
(四)重大专项办公室。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
承担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重大科技需求调研;
承担科技北京建设和科教方面的相关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提出本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参与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参与拟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拟订本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指导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处。
拟订本市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信息技术领域、新材料领域及空间技术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和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重点实验室(基地)的建设;
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八)生物医药处。
拟订本市生物工程、新医药产业、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制定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验动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承担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方面的有关科技工作。
(九)农村科技发展处。
拟订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拟订本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科技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支持;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北京市人民 *** 专家顾问团办公室)。
负责本市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市 *** 专家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
(十二)国际科技合作处。
组织拟订本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按规定负责在京举办双边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出国举办科技展览会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进行科技活动的有关工作;承办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新星计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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